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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联合国贸法会推进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化与中国因应”研讨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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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第十二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以“联合国贸法会推进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化与中国因应”为主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旨在探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第77界会议关于仲裁程序的两项议题,分别是预先驳回与初步裁定(Early dismissal and 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以及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审裁(Technology-related dispute resolution and adjudication)。来自司法部、仲裁机构、科研机构、高校、律师事务所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

 

 

开幕式

 

清华大学兼职教授、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共同主席、香港律政司前司长郑若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副局长郑振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柳华文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郑若骅教授提出“预先驳回”的运作机制有利于提高仲裁的效率,但涉及司法审查及证据准备等方面的问题仍需细化与深究。关于审裁,郑若骅教授提出目前工作组提出的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尚需完善,尤其需要解决执行仲裁裁决与最终仲裁裁决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问题。

 

 

郑振玉副局长指出,加强涉外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仲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柳华文研究员热情欢迎与会嘉宾和代表。他强调,在涉外法治工作中,需要衔接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国际话语和国内话语;中国仲裁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正在迅速发展,成就可期。

 

 

刘敬东研究员在主持时指出在我国的《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举办本次研讨会,对仲裁法学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意义重大。

 

 

主旨报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巍律师就预先驳回与初步裁定以及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审裁两项议题作主旨报告。他首先回顾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第77届会议进展,并简要介绍此次会议预先驳回与初步裁定以及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审裁两项议题示范条款与指导文本涉及的核心争议点。最后,他就预先驳回制度的本土实践与中国未来审裁立法的可能性发表意见与建议。

 

 

第一议题研讨

预先驳回与初步决定机制的最新方案和对中国的影响

 

郑若骅教授主持该议题研讨。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学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处处长杨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张寸渊三位专家先后发言。

吴学艇副院长提出仲裁机构对提高仲裁效率的程序设计已有应对的做法,例如庭前会议、程序令、先行裁决等。在仲裁实践中逐步引入预先驳回和初步裁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作为制度引进尚需其他制度的支撑和进一步评估。

 

 

杨帆处长首先简单回顾了预先驳回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指出其在操作层面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做本土化设计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问题,使其更好地融入现有体系。

 

 

张寸渊代表从仲裁机构的实践出发,就预先驳回程序涉及的问题,包括预先驳回的对象、启动时间、启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具有实操性的建议。

 

 

第二议题研讨

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审裁的可能性方案及中国的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主持该议题研讨。北京仲裁委员会业务拓展处高级顾问尹通,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刘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李建坤三位专家先后发言。

 

 

尹通顾问的发言从我国《仲裁法》和仲裁实践出发,对预先驳回制度的程序提出本土化的建议。关于审裁制度,他指出未来如何利用这一程序更好地回应高效解决纠纷的需要,仍有待具体规则的完善与仲裁实践的发展。

 

 

 

刘红主任基于对审裁制度的实证研究,从中国用户对审裁的态度以及审裁制度建立过程中涉及的制度设计、纠纷领域、评审人员、评审程序及用户需求等方面分享了经验和建议。

 

 

 

李建坤老师聚焦于示范条款中多层次争议解决相关的规则,对于如何更好地提升仲裁程序的效率以及衔接问题提出独到的思路和想法,并进一步指出完善相关规则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

 

 

闭幕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主持闭幕式时提出,仲裁制度的立法应当吸收更多专家意见,通过吸收更多实证研究成果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致闭幕词时指出,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前沿问题的及时研究和响应,有助于推动我国仲裁法的立法修改进程,加速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实践接轨,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