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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课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开题会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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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司法部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课题开题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会议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社科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主办,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承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协办。来自司法部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郑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共计3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评审与研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主持开幕式。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法学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指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极其重要。建议课题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相结合,突出行政执法权限划分和职能配置这两个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为下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专门部署,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既要符合客观规律,又要符合社会需求。希望课题组加强研究论证,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充分调研把握实践情况,为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提出对策建议,执法监督局将为课题组的工作提供全力支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指出,法学所的一项主要定位是国家法治决策的思想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感谢司法部对法学所研究团队的信任。法学所一定举全所之力高质量完成研究目标,同时希望与会专家提供指导和帮助。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课题主持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李洪雷研究员主持了课题组汇报与课题委托方说明环节。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李霞研究员代表课题组,向与会专家简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重点难点、思路方法及进度规划。课题组表示,将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核心方向,围绕“改革”这一主线,以二十大报告的精神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要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以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在全面总结分析当前改革进展与实效的基础上,就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未来发展提出总体方案与具体建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处长袁雪石就课题立项的背景和目标进行了说明。袁雪石指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动态组织法的特性,是改革和法治的融合,在体现统一性的同时又体现了差异性。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重点完成不同执法领域程序的统合、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事项范围的调整、协作与衔接机制的建设,以及最佳监管效果的实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研究员主持了专家评议与座谈环节。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课题具有非常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目前的研究构想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路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研究内容切中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与要害。同时,专家们针对课题的开展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分享了各自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应见解。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认为,课题研究要充分结合公共管理方面的知识,厘清当前的改革现状,明确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同时要考虑行政执法中的监督检查权归属以及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安高度赞赏了课题组的研究计划,并建议课题组充分考虑城乡、央地等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分类,注重体制的机动性,以及关注数字化背景下整体型政府的安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于川认为,课题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当前研究计划要点重点突出,总体考虑周全。他建议课题组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首要目标,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充分立足中国国情开展研究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必须站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行全局把握,全面梳理二十大以来中央最新要求,特别要注重政策和法规范之间关系,同时要考虑行政执法中的法律救济问题,考虑乡村振兴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皞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需要充分考虑执法体制与资源配置问题,考虑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划分和协调配合问题,注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种类的设置,同时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给予执法部门一定的灵活空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特聘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认为,在进行体制内执法研究的同时,还应当特别注意政府社会合作治理在行政执法和治理当中的作用,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的条件,厘清被授权组织的职能,加强对授权执法的监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必丰认为,应当注重执法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明确执法权集中的标准,充分考虑执法与审批监管、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执法与组织协调之间的关系问题,统合不同领域的执法程序。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开举认为,要坚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原则,善于运用立法手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要从数字化法治的角度看待行政执法体制建设。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认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发掘行政执法体制中的问题与成因,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维下,充分厘清行政执法的内涵,同时要加强调研,充分认识中国体制与国情,注重改革措施与改革效果之间的合比例性。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既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必须把执法体制放在整个政府体制里来研究,充分认识中国政府职能和执法问题与西方的不同,在立足中国国情、体制和文化的基础上大胆进行突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宗泽教授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明确执法活动中规则的制定权,在源头上为社会设置自律他律相结合的运行条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注重执法效果的可评价性和可接受性。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熊文钊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要解决好能不能综合、怎样综合两个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综合执法必要性的基础上,为综合执法特别是跨部门跨领域执法体制的建设完善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案,建立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的综合执法体制。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金国坤教授特别着重介绍了北京市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与经验,认为应当坚持基层治理的理念,厘清职能下放后基层与上级机关的关系,合理考虑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执法考评中的作用,以及处理好街道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包万超从公共行政的角度为课题提供了建议,提出要将公正文明和依法高效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处理好立法与执法、党委与政府、规则与裁量、公益与私益,以及机制与能力五大问题,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调研,厘清现有体制的问题,精准地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务办主任、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张红教授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一个宏大课题,在研究中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作出取舍,同时应当加强调研,对改革实践进行有效评估,重点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法真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合理考虑不同执法领域、央地、城乡的差异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认为,行政执法体制的核心是组织架构问题,研究中需要具有清晰的问题意识,明确改革的动力,特别要注意历史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当前改革背景的变化,注重基层执法议程设定权和调配权的建设,加强不同机构、不同层级部门间制度化协作,为行政体制建设提供长期制度方案。

闭幕式由法学所副所长李洪雷研究员主持。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徐志群在致辞中对课题组和与会专家表示感谢,并代表课题委托方表示会全力支持课题的研究工作,鼓励课题组积极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开好药方,就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当中的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明确执法事项、加强执法监督等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李洪雷表示,本项研究意义重大,同时难度极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涉及宏观、中观、微观等多层次关系的谨慎处理。他指出,与会专家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意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理念,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课题组很大的启发。课题组将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力争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