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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届中国社科论坛(国际法·2022)
——“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与国际法发展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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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承办的第19届中国社科论坛(国际法·2022)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与国际法发展”。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机构,以及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德国、匈牙利、挪威、葡萄牙、阿尔巴尼亚等国外机构的专家学者共50人,以线上方式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发挥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完善国际法以适应世界形势变化的任务更加迫切。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阐明了一系列观点和主张,这对于世界了解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理解中国政府的外交方针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也助于世界各国的国际法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更好地理解中国政府在国际法领域秉持的立场和态度。希望大家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在发言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等内容,均与国际法研究密切相关。中国是现行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学习者、追随者、践行者,也是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对于国际法的发展,我们应坚持改革完善、守正创新、循序渐进、逐渐发展的立场和态度,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前秘书长汉斯·范鲁在发言中指出,当今世界处于加速演变的历史时期。在这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之中,世界各国深度交融、休戚与共,应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特别要携手一道维护人与地球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此,国际法应发挥其重要的形塑功能。未来,国际法必将继续发展,成为促进和维护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

 

 

论坛开幕式以及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翟国强研究员主持。

 

主旨报告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鸣以“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用国际法增强我国的国际话语权”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国际法话语已经是并且应当是我国对外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用好国际法话语,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我国的国际话语权。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月姣以“与时俱进地推进世贸组织与国际法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她介绍了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贸易机制审议、技术援助以及多边争议解决等主要职能,着重强调了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她指出,世贸组织是世界上唯一成功运行了20年的上诉机构。未来世贸组织的改革要坚持与时俱进、问题导向的立场和原则。

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教授罗伯特·沃尔夫以“世贸组织中的公司透明度:为何多边主义肇始于国家”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促进全球贸易发展需要减少交易的不平等、增加公司透明度以及破除信息壁垒。透明度和通报要求是世贸组织协定的基本要素及其成员的重要义务,对于世贸组织机制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统领,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话语体系”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话语体系时,必须以兼顾国家利益和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以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为素材来源,以供给国际法的公共物品为主要手段,并高度重视国家之外的国际组织、个人参与中国国际法话语体系构建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以“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目标、重点及建议”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法治中国建设当以立法先行,应加快制定“对外关系法”,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方面的立法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以“《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学术表达与问题意识”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涉外法治的研究,要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加强对抽象的国际法原理、原则的研究,为涉外司法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要与国际同行进行互鉴互学,增强我们对于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能力。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以“伦理螺旋——时空格局中的国际法治”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国际法不是一个让人类顺利地走向良法善治的简单过程,而是一个人类不断走向高阶治理的进程。追求国际法治的道路并不平坦,现在面临重重困难,未来也一定会有很多阻碍,但我们应为世界谋求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联合国发展权咨询专家汪习根教授以“东西方在发展权上的价值分歧与可能共识”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东西方国家虽然对发展权有不同态度,但对于价值本源上的人性尊严、价值基础上的博爱、价值内核上的公平正义、价值场域上的全球性、价值关系上的社会连带性、价值维度上的新发展观方面有一定共识。我们不仅要推进国际话语权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还要树立尊重国际法治的文化自信与价值共识。

 

第一单元 多边主义与国际法治的新发展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多边主义与国际法治的新发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室主任蒋小红研究员主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瑶教授指出,联合国安理会2231号决议旨在增强《伊核协议》的约束力。核可实践方式的使用,有利于强化联合国的核心作用,提高联合国在安全领域的治理能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永红教授指出,我国对外援助法律体系的构建应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指导理念,就对外援助事项作出全面的、原则性的规定,并将对外援助基本法、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与国际软法等纳入到体系建设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赞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国际组织与其职员的权益,国际组织内部的司法机制有必要进行深度的探索和改革。以国际组织职员的上诉权为基础、国际组织内部法治为支撑,国际组织内部司法上诉机制的建立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的依据。

匈牙利帕兹马尼·彼得天主教大学讲师阿玛利亚·基斯介绍了海盗行为的特点以及国际法对于海盗行为的规制。她指出,海盗行为具有区域特点,需要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国际条约对于海盗行为的规制,需要通过纳入或转化成国内法的方式实施。

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前秘书长汉斯·范鲁指出,全球环境问题受人类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影响,因此需要接受国际民商事法律的管辖。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机构,为建立跨国层面的制度安排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何田田指出,气候变化不止是环境问题,更是能够辐射到国际法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在公约框架下,我们对于气候变化相关关切应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中,共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朱晓青在评论中指出,国际法是动态的、国际法治是发展的,但它是如何发展的、又向什么方向发展,是我们需要关注和研究的。不管是联合国最新实践还是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研究,都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和启发。

 

第二单元 可持续发展与人权保障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可持续发展与人权保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人权法室主任戴瑞君研究员主持。

挪威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主任巴德·安德雷森教授指出,通过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研究,我们充分认识到打造一个和平、公正、包容社会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尊重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维护普遍的公平正义,以良好的法治和公平治理为基础,同时打造透明和高效的行政机制。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指出,发展权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促进发展的权利、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人类自身得到发展的权利四个维度。全球发展倡议不仅很好地体现了发展权的各层次要求,而且具体阐明了发展权的实现路径,对于各国人民有效实现发展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史密斯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和工作组成员,其目的是通过专题角度或具体国别的角度对人权问题提供建议和报告。独立专家对联合国人权事务起到监督作用。当前面对专家人员构成的地缘性、专家行为的主观性等挑战,专家的选任及其职责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孙萌指出,在当下单边主义盛行、世界政治严重碎片化的大环境下,中国积极坚持联合国多边主义原则,强调通过联合国人权机制强化联合国在安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全球治理作用,这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指出,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开放的观念。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中国人权观的内容将继续丰富、继续发展。下一阶段,要探索用当代中国人权观去推动联合国人权治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要更积极地参与联合国的人权保障体系,提升中国的影响力、话语权。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魏晓旭指出,过去30年,中国贫困人口的基本食品和吃穿需求已经得到了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安全饮水等方面建立起一个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都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们要从更多的维度探索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在评论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权为中心、以发展为途径的理念,即通过发展来推动人权的发展。因此,我们对于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的研究,要置于中国具体的国情之中进行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编辑部主任曲相霏研究员在评论中提出,我们要站在中国面向世界的视角思考人权问题,也要在世界图景中关照中国人权进步的成果,这对于全面、深刻地分析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的中国与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单元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方法与路径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方法与路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沈涓主持。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马丁·路德·金讲席教授威廉·道奇指出,《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第四次)》中强调,当被管辖对象与寻求管辖的国家之间存在“真实联系”的情况下,国际习惯法允许寻求管辖的国家行使立法管辖权。在实践中,“真实联系”标准在美国针对欧盟1970至1980年代的反垄断案例、欧盟“木质纸浆出口卡特尔案”以及中国反垄断法中都有所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指出,美国法在一些领域的“长臂管辖”机制和国际社会所垢病的“长臂管辖”从适用的场景和关系、主动或被动性质、国际法的定性以及应对路径方面存在区别。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统筹推进,要和国际社会垢病的美国法律霸凌行径的“长臂管辖”划清界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亮指出,在法律的域外适用体系构建中,法的解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回应立法或者修法的局限性。不过,在法的解释主题、解释方法以及解释逻辑等方面,法的域外适用的解释相较于一般的法律解释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傅攀峰指出,中国法域外适用存在立法依据、立法条件和立法衔接等方面的不足。中国法域外适用要补足法律的域外适用条款,合理设定中国法域外适用的界限,并重视域外适用程序法律规则的供应。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思深指出,中国域外管辖制度的立法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对其他国家的管辖权制度进行充分的研究,同时行政和司法部门对域外管辖权的相关立法需要具备体系性的理解。在实践中,域外管辖需要由明确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规制。

葡萄牙科英不拉大学副教授弗郎西斯科·阿尔梅达指出,国际法起初是没有层级之分的。不同类别的国际法规则没有层级关系,这就与国内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保护人类最为宝贵的尊严。国家作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者,从其功能层面上来看,应体现为人类服务的根本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室副主任毛晓飞副研究员在评论中指出,在域外管辖制度上,尽管中美之间在政治层面有很大的分歧,但是中美学界的研究具有很多的共同性,这将为未来的交流提供良好的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室副主任李庆明副研究员在评论中指出,国际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通过国际法一百多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出,国际法最大的不变是变化。随着各国交流的增加,域外管辖制度的设立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需要各国对于制度的合理性和限度进行进一步探索。

 

第四单元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挑战与前景

 

论坛第四单元的主题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挑战与前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主持。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池漫郊指出,可持续发展目标已强势进入到国内和国际层面的政策和法律制定议程之中。尽管这些实践还有诸多争议,但是近年来在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纳入国际经济条约中的尝试上,我们看到了许多成功案例和值得赞赏的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陈咏梅认为,从中国颁布的一系列的有关人工智能的规划、治理原则、伦理规范等来看,中国已迈入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阶段。实践中,我国可借鉴《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治理框架中所提倡的“可信、安全、负责”的要求和标准,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西霞指出,迄今为止签署的所有自贸协定中,《美墨加协定》首次在原产地规则中纳入了影响最为深远的劳动价值含量,以实施更加严格的汽车原产地标准。就此而言,《美墨加协定》创建了一个新的范式,表明劳工议题与自贸协定其他议题建立起了联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罗欢欣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意义,也要理解其存在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我们要坚持国家在条约解释上的主体地位,也要慎用“强制仲裁”等误导性的简化表达。

德国弗莱堡大学终身教授、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中国法专家胜雅律表示,瑞士联邦委员会首次通过的针对中国的《2021—2024年中国战略》不符合其所提倡的“采取一种平衡、连贯和协调的方法对待中国”这一要求。他指出,瑞士联邦委员会应采取真正平衡的、协调的方案处理同中国的关系。

阿尔巴尼亚全球化研究所所长马尔塞拉·穆萨贝留研究员指出,阿尔巴尼亚是中国与东欧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国。阿尔巴尼亚非常重视同中国之间的交流,在对华贸易方面将长期保有积极态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在评论中指出,本单元研究内容丰富,包含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中国与瑞士、阿尔巴尼亚的经贸合作关系,这对于我们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动向具有重要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孙南翔副研究员在评论中指出,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不仅解决公平竞争议题,还开始纳入价值观以及地缘政治博弈的内容。国际经贸条约的未来发展方向,值得进一步探索。

 

闭幕致辞环节

 

论坛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廖凡研究员在致辞中对此次会议给予了积极评价。他指出,我们不仅要旗帜鲜明地捍卫多边主义、践行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等错误做法,而且要注意区分真正的多边主义和所谓的“伪多边主义”。我们推崇的国际法治必须要坚持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翟国强研究员代表会议承办方对国内外专家学者表达诚挚谢意。他指出,本次论坛对国际法治实践的新发展、涉外法治的新实践、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国际人权法机制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体系这五个方面的论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要把研讨的成果认真消化吸收,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国际法治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