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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法治传统与创新发展”前沿论坛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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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中国古代法治蕴含的丰富智慧和经验,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了第二届“法治传统与创新发展”前沿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和故宫博物院研究室共同承办,以腾讯会议线上形式顺利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故宫博物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近代史研究》《中国法律评论》《法学杂志》等单位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云聚一堂,共抒学术高见。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近百位师生聆听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张生研究员主持。张生研究员首先对参加本次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达了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此次与故宫博物院研究室合作办会具有深刻意义。法律史学工作者们一直致力于将法律史学研究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故宫博物院是中华五千年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瑰宝,是展现和弘扬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非常期待能够与故宫学人开展交流合作,借鉴故宫博物院挖掘和传承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助力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社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张生研究员

 

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王子林研究馆员首先做开幕致辞。王子林主任表示,在当前的情况下,能够举办一场如此高规格的学术会议实属不易,对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随后,王子林主任向与会的各位专家简要介绍了故宫研究院开展的学术研究情况。故宫研究院作为故宫博物院的非建制学术平台,设有25个研究所,涉及故宫学、明清史、古文献、建筑遗产保护、宫廷音乐与戏曲研究等多个学术领域,而法律史和故宫学也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社会是“家国同构”的格局,古代法律传统中最重要的精神莫过于礼与法的结合。整个故宫外朝和内廷的布局,正是“家国同构”运行格局的缩影,也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体现。王子林主任非常希望能够与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法律史学会建立交流合作,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非常欢迎大家在疫情好转后到故宫博物院参观学习,在紫禁城中探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王子林研究馆员

 

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致欢迎辞。陈国平书记对到会的各位嘉宾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陈书记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中华法律传统及其近代化”,各位专家在会上发表真知灼见,也正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这一指引也为法律史学研究增强了动力,明确了方向,并且提出了新的任务。传承和弘扬中华法文化中的优秀基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是新时代赋予法律史学者们的责任和使命。

 

 

陈国平书记

 

开幕式之后,论坛的研讨环节正式开始。本次论坛的研讨共分为五场,主题分别为“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古代裁判制度”“法律史研究新思路与新方法”“文化资源与法律史研究”和“法律史研究方向与选题”。参会嘉宾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了深层次、多角度的研讨。

 

第一单元 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

 

论坛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董彦斌研究员共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的报告题为《儒家的“自然观”对古代法律的影响》。马小红教授认为,儒家“自然观”的发展使中国古代社会逐渐摒弃了将法律单纯作为惩罚工具的思维,而转向以发掘、弘扬人之善性的教化作为法律的主要目的。儒家的自然观赋予了中国古代法律以惩恶、扬善的双重使命及兼容并蓄的特征。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的报告题为《论中国古代法典条标的起源问题——兼与《唐律疏议》(唐律)首创条标说商榷》。周东平教授在文章中梳理了目前学界对于唐律条标的研究现状,并指出,仅根据现存诸版本《唐律疏议》目录中包含条标,就直接断定唐律条标自始存在并不合理。唐律条标并非自始存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的报告题为《如何面对考古文物史料——关于夏商西周法律思想研究的反思》。李力教授总结了既往法律史学者对于该命题的探索与贡献,指出先秦各个时段法律史料的性质及其价值均颇具独特性。在史料的开拓和利用问题上,法律史学者应特别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法律史学科的性质及定位;第二,提升甄别和阅读史料的基本功。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教授的报告题为《认真地对待秋审——传统中国司法“正当程序”的新诠释》。陈新宇教授从美国学者Derk Bodde和Clarence Morris在《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对中国传统司法特质的论述出发,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利用《清代判牍案例汇编》中的《不符册》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对秋审制度的研究和反思。

本单元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和商务印书馆南京分馆白中林研究员担任评议人。李雪梅教授指出,周东平教授的报告可谓“小题大做”的典范,抓住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这一主题,文章考证极为详细,论证结构非常精妙。李力教授的文章具有极强的问题意识,关注史料的运用,对先秦法律史及学科间的比较都有清晰的呈现。白中林研究员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对马小红教授的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本文对儒家自然观的进一步探索具有深厚的学术价值,阐明了中国古代“以礼为本”的重要思想根源。白中林研究员认为陈新宇教授的文章笔力稳健,立足于扎实的材料,深入探讨了秋审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也非常赞同陈新宇教授所提出的应避免研究之中“偏执”与“偏颇”的观点。

 

第二单元 古代裁判制度

 

论坛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与《中国法律评论》袁芳常务副主编共同主持。云南大学法学院胡兴东教授的报告题为《元代司法中的“量”裁问题》。胡兴东教授认为,元代司法中的“量决”在适用时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界定案件中的“情理”。宋元明清时期的“情理”司法也能对我们当前的司法实践提供历史借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的报告题为《谫论南宋犯奸案件的证明困境》。赵晶教授的文章基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所载27件犯奸案件,分别通过对犯罪后果、犯罪行为、奸夫、主观心理、品格证据的考察,深入分析了南宋犯奸案件的证明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家红副研究员的报告题为《〈红格字式〉:解读清代司法官文书的一把钥匙》。孙家红副研究员指出,清代司法官文书特别讲究字型规范,有时出于避讳需要,刻意将犯人和死者名字改换字型。他的文章基于近些年发现的三种《红字格式》稿抄本对上述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现象是传统公文书写制作规范的延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胡震教授的报告题为《清代审级制度研究:以刑案为中心》。胡震教授尝试以清代审级制度为例,以刑案为中心,从结构、内容、功能和特征等方面,对中国古代审级制度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并概括性地提出“地审央判”式的集权审级模式。

本单元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朱腾教授和历史学院的刘文远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朱腾教授认为,以往对“情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概念的分析与阐释,研究时段亦多集中于明清,胡兴东老师的文章则聚焦元代司法,补充了中国法律史研究在这一主题上的内容,有利于加深学界对于“情理”司法的认识。赵晶老师的文风严谨细致,所作报告为现今司法实践中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来自古代的参照,让读者对现代与宋代的证明标准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胡震老师的文章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将清代的审级制度置于当时的整个政治结构中进行考察,为当下司法审级制度改革提供了历史借鉴。孙家红老师的文章见微知著,从文书的视角切入,将结论提升到法律文化层面,足以见孙老师的功底深厚。刘文远副教授认为,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角度新颖、史料详实、研究扎实,对具体问题的研讨都承载了相同的主题,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化的过程中,强调道德的教化而非简单的惩戒。胡兴东老师的文章对元代司法中的情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考察,对元代的案例进行了全面解读。赵晶老师的文章通过宋代犯奸案件的证明困境,为观察中国古代如何处理情理关系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胡震教授对清代审级制度进行了综合考察,概括性地提出了“地审央判”式的集权审理结构模式,有力地回应了清代司法裁判中的终局性问题。孙家红老师的文章细致深入、视角新颖,文中所论及正俗字之间的转化与避讳问题,或可置于时代背景予以更详细的探寻。

 

第三单元 法律史研究新思路与新方法

 

论坛第三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共同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教授的报告题为《国民政府考试院对传统科举制度的继承与发展》。聂鑫教授认为,国民政府考试院一方面是基于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设计,另一方面也源于中国传统科举取士的文化。研究民国时期考试院制度的形成与矛盾,对于当代中国考试、人事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完善,亦有一定参考意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的报告题为《宋代女性土地权利保护》。文章从司法诉讼中展现的女性土地权利、女性土地权利保护的体现形态以及女性土地权利提升之语境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柴荣教授认为,研究宋代女性土地权利保护整体性法律理论及体系化司法解释方法,能够为完善当下女性土地权利保护法律机制提供历史参照。《近代史研究》编辑部胡永恒副编审的报告题为《有没有“正宗”的法律史研究?》。胡永恒副编审指出,对于法律史学研究者而言,无论专业背景是法学还是史学,最重要的找到适合自己的研究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长,同时,也要针对自身知识结构和学术训练的短板,加强史学或法学的专业技能的提升,尽可能做到法史兼修。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李相森副教授的报告题为《陕甘宁边区法律解释制度初探(1937-1949)》。李相森副教授认为,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表现出法律解释主体多元、由最高行政机关统一法律解释、具有较强的立法性和行政性等特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法律解释制度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单元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副研究员和黄海助理研究员担任评议人。王帅一副研究员认为,聂鑫老师与李相森老师的文章均思路清晰、文笔流畅。聂鑫老师的论文对考试院制度运作等方面的分析极为精彩,但对科举制度的继承与发展的论述篇幅相对略短,令人稍感意犹未尽。李相森老师的文章逻辑缜密,或许可以增添结语,对文章进行总结升华。黄海助理研究员认为,学界既往关于女性法律地位的研究,都是列举法律条文作为证明材料,柴荣老师的文章选择了从司法实践入手,是非常新颖的角度。文章还探讨了宋代商业发达与女性地位的关系,属于社会史的范畴,整篇文章可谓是宋代女性土地权利保护这一主题的法学和史学的精彩对话。胡永恒老师的文章对法律史学研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范式进行了非常精当的评价,交叉学科的魅力正在于学科之间的对话。胡老师的文章给法律史学研究者带来了深刻启发。

 

第四单元 文化资源与法律史研究

 

论坛第四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蔡永明编审共同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的报告题为《中国法律史料中数据记载的双重特性及其学术利用》。尤陈俊教授认为,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应当具有开放性。学界对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引入,对法律史学整体的向前推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量化历史研究的方法,对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来说不能算是全新的方法,但是以往的量化研究所基于的样本数量很少,有限的个案分析无法探究到客观公允的结果。我们应当以足够数量的样本分析为基础,相信数据所传递的信息,得出准确精当的结论。故宫博物院研究室张剑虹研究馆员的报告题为《北魏礼法与女性形象的建构——基于故宫院藏北魏妇女墓志的考察》。张剑虹研究馆员认为,北魏的墓志与诗歌、小说、史籍中记载的女性形象存在差异性。墓志所呈现的女性形象符合当时社会的礼法精神,说明北魏对于女性的理想化期许符合儒家标准,也体现了拓跋鲜卑对汉文化的认可、接受、吸纳与学习。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张艳林讲师的报告题为《<法律答问>中“道法合一”思想探析》。张艳林老师指出,《法律答问》所传递出的恤刑等思想体现出了超越制度与技术层面的“大法”,即“彝伦”之精神,反映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道法合一”思想。

本单元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王博编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姚宇博士后担任评议人。王博编辑主要对尤陈俊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补充。王编辑认为,量化分析应当建立在定性背景之上,无论采取何种研究方法,对史实背景的掌握是最基础的工作。很多假说不能通过单纯的数据处理与量化研究得到验证,应当在分析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结论方能扎实可靠。姚宇博士后主要评议了张剑虹研究馆员和张艳林讲师的文章。他认为,张剑虹研究馆员的文章落脚点在北魏的教化,无论是选题角度、材料运用还是论证思路都引人入胜。张艳林老师的文章通过考察睡虎地秦简中《法律答问》的文本,探讨其承载的法文化,出发点值得肯定,并且对法律答问的性质进行了细致梳理,但应当注重理论观点和具体制度之间的联系。

 

第五单元 圆桌讨论—法律史研究方向与选题

 

论坛第五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与《法学杂志》刘宇琼副编审共同主持。参加本次论坛的所有专家学者都参与了本场圆桌讨论。大家纷纷表示,扎实的研究是学者的立身之本,但当代学者不能仅是埋首于书斋之中,还应当承担时代赋予的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也给法律史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法律史学的研究应当进一步拓宽视野,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接纳交叉学科的研究,不仅做到法学和史学的融会贯通,还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产出更多优秀的学术成果,并加以传播和推广,以回应社会的期望。

本次论坛的每个单元均设有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专家均踊跃发言,就法律史学的前沿问题展开热烈的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开放的学术交流能够有效地促进学术发展,期待能将今天研讨的收获和自己的研究方向相结合,为推动法律史学整体向前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闭幕式

 

侯欣一教授

 

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副研究员主持。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做总结发言。侯欣一教授首先对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和故宫博物院研究室表达了诚挚的感谢,不仅感谢主办方和承办方邀请自己做总结发言,更加感谢主办方和承办方为大家举办了一场如此高规格的学术盛会。此次论坛的参会人员有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和历史学学者,还有来自杂志社、出版社的同仁,论坛注重加强各学科对话,研讨的议题涵盖了法律史学和历史学界近几年关注的核心领域,既有旧题新做,亦有新题探索。侯欣一教授认为,参加论坛的既有炉火纯青的知名学者,又有厚积薄发的中青学者,绝大多数的参会论文都达到了极高的学术水平,让人看到了法律史学研究的潜力与前途。同时,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故宫学和法律史学之间的联系。故宫作为明清两朝的皇家宫殿,其所体现的宫廷制度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缩影。故宫承载的历史文化,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挖掘和探索,并加以现代性的阐释。论坛的最后,王帅一副研究员诚挚邀请各位在明年的第三届“法治传统与创新发展”前沿论坛上再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