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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数字经济时代:跨境贸易规制与在线纠纷解决”国际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研讨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承办,中国国际商会和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协办。研讨会旨在探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跨境贸易规制与在线纠纷解决方面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来自商务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国际商会、地方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二级巡视员叶军致开幕词时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为我们带来的新机遇,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相关规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此次会议契合了当前的现实需求,期待来自国内外各领域的专家为数字经济规则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国际规则的协调统一,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在致词中强调数据保护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在数字经济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商业数据的交易方面的努力。她指出区域性贸易协定、多边贸易协定对数字贸易的深远影响和联合国贸法会近年来在推动数字贸易法治现代化与协调化过程中的工作,强调了中国政府的参与,以及中国学术界、商界参与贸法会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在致词中回顾了国际法研究所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近年来在数字经济在线纠纷解决等领域的各项学术活动和研讨会的开展情况,阐明了本届研讨会的重要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近期在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贸易法等各个学科当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成就,期待本次会议取得更加丰富的成果。
会议第一天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研究员主持。
在第一单元“国际经贸规则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研讨环节,联合国贸法会法律官员Alexander Kunzelmann、暨南大学法学院刘颖教授、国际商会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北亚地区主任兼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黄志瑾、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徐珺、阿里巴巴集团政府事务部高级总监杨文、北京小笨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魏红六位专家先后发言。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教授主持该议题研讨。
Alexander Kunzelmann先生向与会者介绍了关于联合国贸法会正在进行的商业数据交易工作的更多细节,并说明此项工作是建立在贸法会过去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律和条约的基础之上。贸法会秘书处对提供数据的合同和处理数据的合同进行了区分,并确定未来可能开展协调工作的几个领域,包括关于数据交付和一致性的规则以及各方的使用权,有关数据安全、数据完整性以及数据可迁徙性的规则。他同时强调,贸法会目前的工作与个人数据保护没有关联。
刘颖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在数字经济中有两个关键的要素,一个是平台,一个是数据。数字经济通过平台与数据而运行,对平台的规范和对数据的规范这两个要素存在密切的联系,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黄志瑾主任介绍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的电子商务规则。她指出,对于传统观点认为的数字贸易的四个贸易壁垒(本地化要求、市场进入的限制、数据及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CPTPP都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回应。
徐珺副总经理介绍了国际商会积极推动的贸易数字化工作。她指出,国际商会数字化规则及相关数字化推动工作为全球贸易数字化提供了规制性的基础,有利于促进跨境数字化贸易的发展。
杨文雄总监结合阿里巴巴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实践,探讨了双边经贸条约框架下的跨境电商交易规则对跨境贸易的影响及因应。他认为,自贸协定是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主要形式,是构建跨境电商多层次法律规制体系的关键纽带,也是有关国家构建体现本国利益的跨境电商规则的重要形式。
魏红副总裁结合小笨鸟公司在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供应链金融、提供选品和跨境电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实践,从市场操作、市场、政策、国际环境、文化及语言差异等五个方面,探讨了跨境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第二单元“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跨境贸易的影响”研讨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研究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工程师呼娜英、百度交易及合规法律部AI业务法务负责人徐全全、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代表Kathleen Paisley、蚂蚁金服隐私保护办公室资深专家李海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保护合规部部长高瑞鑫六位专家先后发言。原外交部领事司参赞黄振宇主持该议题研讨。
姚佳研究员根据最新制定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度、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体系的构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呼娜英工程师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信息的法律规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的指引。呼娜英工程师还介绍了中国信通院在助力相关的企业在落地人脸信息合规方面的努力。
徐全全女士介绍了人脸识别应用的市场概况和现有的合规框架,并从企业角度讨论了可能面临的合规挑战,以及相关企业对合规挑战的应对措施。
Kathleen Paisley女士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数据问题上所做的工作。她指出,在整个国际争端解决层面上,体现出相似的趋势,国际争端解决必须符合各地区的数据保护规定才能顺利进行。
李海英女士讨论了个人金融信息跨境的法律保护,她指出,除了关注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外,还应考虑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金融、医疗等具体行业中的应用,需要更多地考虑行业的特殊性。
高瑞鑫先生,通过介绍发生挪威和日本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从企业视角探讨了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规则,并介绍了中兴公司在数据保护方面的操作经验。
会议第一天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副研究员主持,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院长、求是讲席教授任奎致闭幕词。
任奎教授在致闭幕词时,从技术的角度谈到了法律确定性的问题。他在致辞中表示,很高兴看到包括国际组织在内的国内外同仁,都在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推动数据的保护,希望未来技术界也能够在这些方面起到更多的推动和配合作用。
10月29日的会议就在线纠纷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ICC China)喻敏部长在致辞中指出,当今正处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正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也是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关键力量。如何拥抱数字经济时代,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也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而跨境贸易规则对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也是至关重要,世贸组织和国际商会总部都在积极推广数字化贸易规则。在数字经济时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帮助中国工商界熟悉和掌握国际商事规则,更好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主席Lucy Reed女士在致辞中介绍了ICCA对国际仲裁中数据保护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针对在线争议解决,她指出,尽管取得了进步,但是信息技术不能也不应该完全取代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不管是出于案件的重要性还是证人证词的细微差别,都应该努力在线上与线下交流之间找到正确的平衡,以便在国际仲裁中充分利用这两者。
会议第二天的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副研究员主持。
在第一单元“跨境数据纠纷与司法管辖”研讨环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祝建军、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庭业务负责人张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李文超、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五位法官、专家和学者先后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马东旭主持了该议题研讨。
祝建军法官分析了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四种类型,总结了这四种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提出对解决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应坚持或在一定条件下突破知识产权地域性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张巨法官对跨境电子商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做了介绍,结合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的六个案例,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境外进口的商品性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误导性陈述,对职业索赔人的认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质量标准认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认定,做了清楚的陈述,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李文超法官通过对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介绍,分析了不同案例的不同观点,提出了构建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链,提出共创数据安全流转的生态系统,共享数据资产可信流通的交易,明确了司法保护的节点。
谷海燕总经理介绍了长臂管辖在美国和英国演进的历史,指出了长臂管辖涉以司法之名行霸权之实质,分析了长臂管辖的影响,并对国家和企业层面应对长臂管辖的措施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介绍。
刘晓春主任列举了跨境数据的典型场景,介绍了CPTPP、RCEP、GTPR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欧盟的跨境数据政策。针对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第二单元“跨境电商合同风险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研讨环节,联合国贸法会法律官员Jae Sung Lee、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Christoph Busch、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首席代表张寸渊、海南国际仲裁院互联网服务仲裁中心副主任王琮玮六名专家、学者先后发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主持了该议题研讨。
Jae Sung Lee先生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近期在解决争端方面通过的《快速仲裁规则》和三个新的有关国际调解的案文,包括《贸法会调解规则》和《调解说明》。对于未来的工作方向,他提出贸法会将关注数字经济中的争端解决问题。为了协助委员会能够在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对日后立法工作的可取性与可行性作出决议,明年3月将会举行一次座谈会,讨论与新技术有关的纠纷、ODR平台以及使用新技术对争议解决的影响和确立新标准的必要性等内容。
李虎副主任从实践经验出发,对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尤其是视频开庭若干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详细阐述了技术在仲裁中发挥的作用、技术在常规仲裁中的应用现状,以及技术在常规仲裁、网上仲裁中的可持续性应用等问题,特别指出了网络安全、数据及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Christoph Busch教授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权利和争议解决的最新进展,并特别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他指出,在线市场日益增长的平台力量,促使全球的监管机构采取行动,以确保数字领域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市场。
翟晶敏会长从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在线调解中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他指出,总体来看,新技术对在线调解的构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仅使得社会矛盾更加便捷高效地解决,还能最大程度实现调解案件的效率和公平。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
张寸渊先生在报告中回顾了有关电子合同效力与认定的法律框架,介绍了他曾参与办理的代表性案例。他指出我国法律,及以纽约公约、UNCITRAL Model Law为代表的国际主要商事仲裁法律文件均认可电子仲裁协议的效力,但相关事实查明工作可能较为困难。企业及律师需要考虑,如何有效证明电子协议签署的事实,包括签约人身份、协议内容以及内容在签约后未经篡改等,并据此优化签约流程并全程留痕,这样才能在争议产生后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员也应当对日新月异的电子签约方式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当事人及专家的协助下理解电子签约的技术特点和流程,依法确认签约事实及协议效力。
王琮玮副主任从跨境电商类纠纷的特殊性、互联网服务专业仲裁解决跨境电商纠纷的优势等方面探讨了跨境电商背景下互联网服务专业仲裁的发展方向,并给出了自己建议。
会议第二天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任宏达助理研究员主持,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执行主任Lise Boseman女士致闭幕词。
Lise Boseman女士在闭幕词中指出,数字技术的使用,已经并将继续极大地改变跨境贸易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争端解决实践。ICCA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对国际仲裁领域带来的变化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期待更多与中国仲裁专家的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