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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新技术与法(Ⅱ)”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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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十九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在线上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技术与法(Ⅱ)”。中日双方30余位学者参加了会议。

 

 

 

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冈田正则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冈田正则所长表示,非常感谢各位学者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踊跃参加本次研讨会。本次会议主要从劳动法、著作权法、金融法、刑法等角度,围绕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及其应对展开研讨,这些议题都是两国当前法学领域的重要议题,期待双方深入研讨,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莫纪宏所长表示,新技术确实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生活,带来了工作和生活上的许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未曾遇见的新型法律问题,在信息安全、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大数据保护等各个领域,都有需要法学专家深入研究的新问题。衷心希望双方学者能深入交流科技与法的重要问题,推动双方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化,并助力两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次会议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二部分由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冈田正则教授主持。

会议第一部分主题为“AI与劳动法”。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副研究员以“平台与劳动——数字时代的劳动变革与法律回应”为题进行发言。王天玉副研究员提出劳动三分法,即在民法和劳动法之间增加类雇员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平台工人的保护,使得各方的权益能够实现平衡。

 

 

 

早稻田大学大木正俊教授以“录用与AI——从个人信息保护与禁止歧视法制的观点出发”为题进行发言,利用几个案例说明了AI在日本劳动领域的运用情况,并介绍了日本相关法律。他指出,AI在录用过程中的使用可能产生就业歧视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反就业歧视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防止AI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

 

 

 

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周辉副研究员对两位学者的发言进行评论。他认为王天玉副研究员的理论分析逻辑在今年中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个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了体现,也进一步印证了传统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在数字时代需要做相应的调试以及更精细的划分。他还就日本是否存在对AI或者算法的专门立法或法律条款规制与大木正俊教授进行了交流。

 

 

 

法学所王祎茗助理研究员也对大木正俊教授提出的有关人工智能对于人事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发表了评论。

 

 

 

会议第二部分主题为“AI·网络与著作权”。早稻田大学上野达弘教授以“AI与著作权”为题进行发言。上野教授认为,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也可以像人类一样生成和创造新的作品。在日本《版权法》中,AI自动生成的作品是没有著作权的,对于没有著作权保护的AI的产品是不是要导入新的法律保护仍有待探讨。

 

 

 

法学所知识产权室杨延超研究员以“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为题进行发言。杨延超研究员认为,AI的应用对于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会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制度安排、保护方法的重大变化,所以有必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知识产权室李菊丹副研究员就中日著作权法的渊源、AI作品的独创性等分享了个人看法。

 

 

 

会议第三、四、五部分由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干事大桥麻也教授主持。

 

 

 

会议第三部分主题为“加密资产的金融法规制”。早稻田大学久保田隆教授以“数字货币的有形性和货币主权”为题进行发言。久保田隆教授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数字货币所有权的问题。日本民法只将有形物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但如何类推解释仍众说纷纭。二是国际货币法上的主权问题。法学所商法室赵磊研究员就上述发言进行评论,对于虚拟货币的所有权、虚拟货币和传统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央行的数字货币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见解。

 

 

 

会议第四部分主题为“平台企业的竞争法规则”。法学所经济法室金善明副研究员以“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实践及其完善”为题进行发言。他介绍了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的实践情况,分析了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早稻田大学土田和博教授以“日本反垄断法和‘补充’立法下的数字平台‘规则’”为题进行发言。他的发言分析了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适用执行《反垄断法》以及《透明化法》的应用情况。

 

 

 

日本KDDI综合研究所王威驷研究员以“平台企业的竞争法规制:EU的规则”为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欧盟DMA通过市场的划定、支配地位认定等手段,实现了对平台企业更有效的监管。

 

 

 

在讨论阶段,法学所法治国情室主任吕艳滨研究员就反垄断法与数据保护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会议第五部分为“AI与刑事责任主体”。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以“大数据刑法保护的边界——以公开数据的网络采集为视角”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数据是网络经济的原材料,确保数据流转,有利于鼓励竞争,促进数据经济的发展。从网络的本质、网络竞争与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来看,不宜把突破反爬虫措施认定为刑法中的“采取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早稻田大学远藤聪太教授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同时进一步提出,网络上已公开的信息对于发布者来说并不等同于否认信息的机密性或允许他人利用,采取反爬虫措施本身可以视为对信息的一种保护措施。

 

 

 

在闭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进行致辞。谢增毅副所长表示,这次会议与会者围绕AI与劳动法、AI与著作权法、加密资产的金融法规制、平台企业的竞争法规则、AI与刑事责任主体等议题进行了研讨,有助于双方相互学习彼此有益经验,促进相关领域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高度重视与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的合作,期待双方继续努力,推动双方合作不断深入,并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为中日法学交流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研讨会中日双方专家学者围绕“新技术与法”议题展开深入对话,双方做了精心准备,研讨深入,成果丰硕,受到与会嘉宾的普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