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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9-20日,由《法学研究》编辑部主办,贵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1年《法学研究》论坛在花溪迎宾馆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创新驱动与国际博弈下的知识产权法”。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贵州大学等三十多所院校的专家学者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此次论坛。
一、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主持。
《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兴教授在致辞中代表杂志向贵州大学法学院、向积极参与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法学研究》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与帮助,同时,为广大作者和读者做好服务工作,也是《法学研究》的精神追求和价值所在。本次论坛收到了大量优秀稿件,《法学研究》深切感受到了学界对于论坛的高度认可与大力支持,将在上述稿件中择优发表。同时,他诚挚地感谢贵州大学法学院对此次论坛的辛苦付出,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贵州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介绍了贵州大学校史和贵大法学学科的发展历程,随后指出,在“十四五”规划开创之年,明年将迎来贵州大学的一百周年校庆。目前,贵州大学已发展为除军事学外拥有12门综合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感谢大家对法学学科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大会主旨发言
刘春田教授、吴汉东教授分别围绕“对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几点看法”和“知识产权法研究的问题导向与学术路径”进行了高屋建瓴的主旨发言。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对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发表了前瞻性看法。他从“是什么的问题、哪里来的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到哪里去、学科建设问题、眼界问题”六个方面来进行论述。他指出,知识产权的研究现状不是很理想,我们要回归知识产权研究本源,避免过度异化,强调共性认识生成之必要。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从基本认识、基本问题和基本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析。关于基本认识,他指出中美贸易战的焦点之一是知识产权,体现出美国对其核心利益的保护,中美知识产权冲突将呈现长期性,因此当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创新驱动、国际博弈这个场景。可研究的基本问题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知识产权的法治观、思想观等;(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治理体系;(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4)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5)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应当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以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为工具。
三、单元分享:国际博弈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大会致辞后进入主题发言阶段,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由《法学研究》编辑部副主任冯珏副编审主持,讨论主题为“国际博弈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以“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及中国的战略选择”为主题进行探讨。他说,“一超多强”的基本格局没有变,2021年年初以来,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疫情后的全球复苏不均衡风险日趋加大,从特朗普到拜登,美对华“全面遏制”。在制度竞争之中新的意识形态之争泛起。综合国力竞争出现“泛知识产权竞争”。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如芯片、汽车)等为基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领域的“四新”竞争日趋激烈。他从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中国知识产权发展阶段及制度基础和新发展格局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等四部分具体阐述。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静教授以“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的话语构造”为主题进行讨论。她指出,崛起的中国面临着增强软硬实力、提升知识产权话语力、促进国际传播等问题。话语作为一种非物质性能动变量,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建制和改制中的构造作用值得重视。中国需要采取积极的话语构造行动,应对外部知识产权话语指涉与打压,争取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银良教授以“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探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内在矛盾与风险”为主题进行讨论,他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知识产权与竞争和创新激励、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及其内在矛盾与风险四个部分进行了具体分析。
南京大学法学院吕炳斌教授以“国际博弈下中国知识产权话语体系的价值基础”为主题进行讨论。他说,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一个基本问题是:我国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应当秉持什么立场?在法学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中,问题可转化为:在国际博弈下,我国知识产权话语体系应当秉持什么样的价值基础?美国在国际上秉持不断强化保护的价值取向,有失偏颇。我国有必要纠正这一偏颇,提出合理的价值取向。
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王烈琦副教授以“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教义学与政策学——以国际博弈与创新驱动为背景”为主题进行讨论。他指出,移植一直是我国引进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的一个重要路径,与之相伴随的是我国学界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主要是教义学知识的援引。早期移植借鉴,使得我国在短时期内构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进一步根据相关条约的要求修改制度,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过渡,完成了从本土标准到国际标准的转变。21世纪以降,互联网等新生事务大规模进入我国并影响着我国的知识产权秩序,学界开始了新一轮对于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制度的大规模移植。
至此,第一单元讨论全部结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对以上发言进行了评议。
四、单元分享: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主题发言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孙远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塑:以结构主义为研究视角”为主题进行讨论,她首先介绍了研究这个课题的动因以及人工智能发展的现状、人工智能(AI)技术的普及和深入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次,她引出了AI时代创作方式的变革及其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这一论题。从输入层、隐含层、输出层对AI作品“利用”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厘清。次之,她论述了现行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及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适用困境。最后,在结构主义视角下提出了重塑合理使用制度的构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万勇教授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因应”为主题进行讨论,他介绍使用技术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两个原因,同时介绍了其论文的问题意识是什么,在此基础上将论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法提出的挑战;第二部分是知识产权法的现有因应模式;第三部分是新因应模式的提出与适用;第四部分是结语。他认为技术区别论兼采技术例外论与技术中立论之长,可以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因应技术创新的理论指导。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聂建强教授以“从古登堡印刷机到改进区块链——论作品传播权”为主题进行讨论,他对问题出处、如何论证问题以及自己的想法进行了介绍。首先,他提出了通过改进区块链技术对正式出版物进行免费或者付费的数字作品共享的问题。其次,他系统阐释了著作权的历史沿革与改进区块链作品传播权的创设。随后,他介绍了改进区块链作品传播权的法理基础,包括保护作者人权、保障作品的可获及性、促进信息正义三方面。最后,他提出了改进区块链作品传播权的解释与构建。
中南大学法学院瞿昊晖讲师以“论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知识产权限制路径——以机器学习为视角”为主题进行讨论。首先,他介绍了选题由来,一是技术发展与治理的科林里奇困境;二是技术风险治理的法律贡献。其次,他分析了人工智能的“技术机理的不透明”和“技术风险的不确定”的这两类风险。随后,他认为现有的解决模式主要有“治理原则”与“治理模式”两种。进一步认为由于机器学习的治理难题和知识产权限制的必要,应当打破“黑箱”,通过在制度实施中的“合目的性审查”“合比例性审查”等方式应用三步检验法,促进风险治理的具体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生周澎以“机器学习的作品使用制度选择”为主题进行讨论。首先她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历程,介绍了机器学习的作品使用问题;其次介绍了自己对作品使用的三种制度分析;随后论述了基于机器学习本质的作品使用制度选择;最后阐释了机器学习适用合理适用制度调适的论证过程。
至此,第二单元讨论全部结束,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知识产权》编辑部李芬莲主任评议了以上发言。
五、单元分享: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的完善
主题发言第三单元由《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研究员主持。讨论主题是“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的完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以“三重误读:知识产权特殊性反思”为主题进行介绍。他指出,《民法典》第123条以列举权利客体的方式对知识产权加以了高度概括性的规定,但未揭示知识产权的内涵,即这些客体的共性是什么。他继而论证了破除知识产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的隔阂,可为今后简明有序、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提供理论指引。随后,他分别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一是固有观念;二是知识产权并无特殊性;三是“特殊性说”之负面影响;四是三重误读;五是知识产权对象的特性;六是事实与价值二分。最终认为知识产权对象的特性并不决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是民事一般法,而不是民事特别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助理教授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治理实效与机制反思”为主题进行讨论。他首先介绍了选题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其次他以实证调查的三所知识产权法院为基础,研究“三所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发挥积极的治理实效”以及“三所知识产权法院如何发挥上述积极治理实效”的问题,并从治理实效与治理机制两个层面予以了具体介绍,最后得出了实证结论与完善建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刘铁光教授以“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法域冲突及其排除研究”为主题进行讨论。他首先解释了选题原因,即探寻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应然关系,检证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及其冲突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冲突排除的路径。他提出未来知识产权单行法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的学术研究与规则调整,必须保持两个领域之间的充分与有效的沟通,两个子系统之间方可避免实质的法域冲突。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章凯业副教授以“版权保护与创作、文化发展的关系——版权功能的政治经济学批评”为主题进行讨论。他首先介绍了论文的核心论点,阐述了版权鼓励创作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困境,以及个体视角下的版权保护与创作激励问题。他认为我们应该在新的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重新认识和正视版权的作用和局限,国家的强有力的支持和反垄断介入,目前仍然是我国进一步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的不二法门。
海南大学法学院宋昕哲讲师以“‘区分功能’视域下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路径重构”为主题进行讨论。他介绍了“区分功能”视域下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路径重构这一想法在国际上的独创性,并通过欧盟对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构建进一步佐证了本论题的现实意义,最后详细论述了研究背景与研究思路。
至此,第三单元讨论全部结束,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贵州大学法学院臧兴东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对以上发言进行了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
(贵州大学法学院臧兴东副教授)
六、单元分享:著作权法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完善
主题发言第四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主持。讨论主题是“著作权法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完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胡开忠教授介绍了中国特色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理论构建的相关问题。他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论误区、基本原则和理论设想三个方面重点论述,认为将古老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的著作权制度有机结合,既考虑了国际社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立法实践,更兼顾了中国国情,对破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难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教授以“著作权合同中作者权益保护的规则取舍与续造”为主题进行讨论。他指出,当前著作权合同缺位引发了作者权益保护范畴和保护方式两方面的问题。基于此,他强调一方面要根据著作权法合同章的解释体系续造,从解释路径上对两个分别列举许可和转让合同内容的倡导性条款(第26、27条)进行法教义学改造;另一方面要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解释体系衔接,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包含“永久、免费”许可条款的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在法教义学层面采取合同内容补充与合同终止规则来加以应对,同时避免因全面立法的复杂性和争议性过大而延误对版权产业问题的及时调整。
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以“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为主题进行讨论,她首先从责任成立的不同环节提出问题,并指出这一系列问题不具备关联性,呈现“碎片化”的特点,如在客体上司法方面否认非典型客体的可版权性、在权能上司法方面否认非典型利用是受控行为等。随后,她以同人作品元素为例,提出应运用“宽进、宽出”理念合理使用一般条款,这样既能优化著作权法的外部分工,又能强化著作权法的内部配合,使客体、权能不僵化,限制环节足够灵活。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吴雨辉副教授以“还原著作权法中的作者”为主题进行讨论,他首先指出现行著作权法中有关“作者”的规定存在身份泛化、角色定位失控以及身份认定失联的问题,而引起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独创性标准的虚幻性和对作者身份认定与作者角色定位之间的关系没有清晰的认识。他强调要重新认识作为核心功能的评价功能并将其强化才能够真正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倘若后续著作权法修改给作者身份添加其他角色定位功能的话,也应以作者身份认定一元性这一锚定元素作为判断标准。
至此,第四单元讨论全部结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琛教授、北京大学刘银良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七、单元分享:专利法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完善
主题发言第五单元由《知识产权》编辑部李芬莲主任主持。讨论主题是“专利法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完善”。
暨南大学徐瑄教授首先进行了发言,她以专利法的理论体系为基础,从技术秘密和专利的关系、专利制度的三重对价内容、专利对价机制的全球化和专利对价机制未来的方向等四个部分深刻地诠释了专利对价机制。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刘影副研究员以“FRAND许可费率的计算理念、原则与方法”为主题进行了讨论。她首先介绍了FRAND承诺的功能定位及其局限性,其可作为监督机制、规范机制、约束机制三个方面来作用,随后阐述了FRAND许可费率计算的“政府失灵”的表现,最后说明了FRAND事前价值理念及其瑕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逸竹则以“分工实施专利案件中的侵权判定问题破解——澄清全要件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位置”为题,从分工实施专利引发的侵权判定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现状、间接侵权理论与单一主体规则的逻辑缺陷和民法侵权原理的解释与运用三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浩然以“规制标准组织自治: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全球一致路径”为题,立足于物联网和5G时代的到来的背景,思考现行FRAND是否能够满足全球化时代的当代需求,对现行框架进行了整体性的反思和探索,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制标准化活动的理论基础与历史演进;第二部分是现行FRAND实施框架的时代局限;第三部分是由国家直接干预向行业自治的治理范式转型;第四部分是标准化组织自我规制的实施路径。
在上述四位发言完毕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熊琦教授、贵州大学法学院李萍教授进行了评议。
八、闭幕式
在会议的闭幕式上,《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研究员进行了总结,他表示非常感谢与会专家的充分准备和精彩讨论,并对贵州大学法学院积极承办此次论坛表达了感谢。此外,他还对《法学研究》的选稿要求及选稿程序进行了说明。
最后,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志煜教授对《法学研究》编辑部及与会专家表达了衷心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给贵州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和学生们带来了更多的思想碰撞和心灵冲击,这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将是贵州大学法学院一个新的起点。论坛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