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字号:

 

2021年6月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市委党校、四川省委党校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3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院学部委员陈甦致辞。他说,党内法规同中国共产党相生相伴,是立党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也是党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们党成立百年之际,举办本次研讨会,回溯党内法规的发展历程,展望党内法规的未来前景,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法学所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研究,搭建研究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本次研讨会开出实效,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

 

 

研讨会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经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研究员主持。

 

 

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韩强以“综合性党内法规的地位与作用”为题作了发言。他说,所谓综合性党内法规,是指统领党内法规的党内法规,居于党内法规之上又融入其中,引领党内法规建设方向,规范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和清理工作,协调不同党内法规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是最典型的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的架构可概括为“1+1+3”,其中第一个“1”是指党章,第二个“1”是指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3”是指综合性党内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和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提出综合性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有助于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分类准确、定位清晰、内容完备、制度顺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芹探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构建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探索。她说,2017年党中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目前相关研究仍不充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包括政治组织保障、信息建设保障、宣传机制保障、人才队伍保障、文化塑造保障、执行监督保障六大板块,有利于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碎片化、粗放化、虚化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的有力执行和良好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长秋围绕建党百年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问题作了发言。他认为,建党百年的历史同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也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的历史。一百年来,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过深刻教训。今后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除了关注党内法规制度自身建设外,更要突出强调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张立伟的发言题目是党的组织法规百年发展历程。他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组织制度建设,组织严密是党的重要历史经验和政治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法规得到进一步发展完善,在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组织建设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组织法规全面发展。十八大以来,组织法规规模化、系统化、体系化程度明显提高,成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胡业勋结合党内法规执行的地方实践,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第16条有关选择性执行的规定进行了研讨。他说,实践中选择性执行因层级性政治生态、多属性治理目标和统合性党政场域而产生,包括细化偏差、弱势博弈和自由裁量三个样态。在适用党内法规时,执行主体面临区域化、基层化、个案化的特殊场域。建议对选择性执行进行规范性调适,使其既符合党内法规的规定内容,也符合规定原则和程序要求。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单子洪围绕纪法贯通视角下的证据标准统一问题作了发言。他认为,当前纪检监察实践中,违纪审查证据标准和监察调查证据标准存在规范上的差异。为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法贯通、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的要求,建议统一两种证据标准。具体而言,要统一纪检监察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且要完善纪检监察的取证规范。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加快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主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胡伟新就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问题作了发言。他说,现行法律和党内法规有关党政权力的规定比较原则,有些则没有规定。这就给党政权力的行使带来了不确定性,实践中出现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首先要解决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冲突问题,保证二者在权限、内容等方面相一致、相兼容。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依法执政的党内法规,明确党执政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适用范围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成熟的相关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使党的行为既有规可循,也有法可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回顾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过程。他认为,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适应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需要,门类齐全、体例科学、系统完备、和谐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但仍面临一些领域基础主干法规缺乏、一些配套法规制度尚未出台、一些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相关领域基础主干法规尽早出台,加快配套法规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劲松结合会议主题,谈了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和学理供给两个问题。他说,随着党内法规建设的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概念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中国理论界应敢于“破”“立”,破除西方“政党社团说”的迷思,同时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开创的共产党领导权学说,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更加权威、更加丰富的理论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所所长张劲副教授认为,党内法规各规范体系之间应注意自身的逻辑自洽和一致性,并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文本为研究对象,对其中三个条款的表述和逻辑问题进行了剖析,建议加强党内法规原理的阐释和供给,进一步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实践。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金成波的发言题目是从党史中汲取党内法规研究的智识之源。他说,党史研究对于推进党内法规研究有重要启发意义。比如,研究党史资料的语言风格,可以感悟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时代性、革命性,对于深刻理解党内法规的制定背景和基本内涵大有裨益。研究党史是大有可为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叶远涛谈了自己对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研究的看法。他说,党内法规建设已进入新时代,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破除思维障碍,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话语体系和研究范式,推进党内法规研究不断深入,更好服务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践。

 

 

在提问和评论环节,与会人员围绕综合性党内法规概念的理解和使用、组织法规的内涵和外延、实践中违纪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证据差异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就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对研讨会取得的学术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中国共产党走过了一百年的辉煌历程,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召开本次学术研讨会,目的是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经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党内法规方面的理论研究。过去法学所和国际法所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研究,今后期待与各个方面的研究党内法规的专家学者开展深度合作交流,共同为党内法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主持。

 

 

 

(撰稿/贾茵,摄影/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