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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发展”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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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第九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发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

 

 

开幕式

 

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敬东研究员主持开幕式。他表示,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对于我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之下,建设本国的国际仲裁中心尤为重要。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致开幕词并首先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到访国际法研究所。他表示,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深化研究区域性国际仲裁问题,提炼出科学的、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理论,指导我国区域性仲裁中心的建设。从法治的角度看,仲裁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法治过程,仲裁的结果就是一种法治的成果。当前,国际法学迎来了这个学科自身发展的机遇,国际法的研究应当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对课题报告进行介绍。她表示,该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智库与“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律机制构建调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由四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提出了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概念与发展模式,认为我国宜采取“经济驱动+国家倡导”的发展模式。第二部分梳理了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发展的十个支撑要素。第三部分根据十个支撑要素,构建了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评估体系。第四部分针对目前仲裁行业发展现状共提出四十条对策建议。

 

 

第一单元“发展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对涉外法治建设的意义”

 

第一单元由中国仲裁法学会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博士主持。他表示,将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相结合极大提升了中心发展的站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认为,报告具有明确的统筹性,可以在推动落实的过程中对指标及具体措施等方面依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同时,他指出,在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中,城市与机构关系、区域仲裁中心之间竞争性与国家促进的关系以及竞争均等化与个体化的问题尚需明晰。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文新指出,从仲裁服务企业的角度看,涉外国际仲裁中心的建立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企业“引进来”,具有积极的意义。仲裁需要主动对接与打通国内国际法律服务全链条,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帮助政府提升法治思维,理清市场和权利的边界,为国内外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田有赫认为,统筹涉外法治和国内法治需要理论基础来支撑,对此,课题研究在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作出重要贡献。对于仲裁机构而言,需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打牢国内仲裁的基础,对一些重要的基础内容要形成明确的共识,如或审或裁制度要求仲裁机构不能称审理案件、仲裁庭决不是合议庭等等。有这类明确的共识作基础才可能提高仲裁公信力。

 

 

中化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双兴认为,课题报告对市场经济主体开展涉外法治工作、提升涉外法治能力水平、防控涉外法律风险、适应涉外市场规则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目前,企业商务人员对涉外项目市场规则和涉外合同条款的掌握仍不到位,在履行合同责任、计量支付价款和调价索赔过程中遭遇困难,时常造成国内个别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弘谈及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的时间跨度问题。她认为,当下仲裁区域化发展到了一个恰当的时机,区域性仲裁生态系统中的多个主体应当共同往一个方向去努力,才能整体把市场做大,增强整体的竞争力。

 

 

第二单元“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Arbitration Chambers独立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陶景洲主持第二单元的研讨。他表示自己在十多年前曾提议我国应当先发展区域性的国际仲裁中心,今天非常高兴看到课题报告能就这个主题提供系统化、理论化的研究。

 

 

珠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学艇谈及对仲裁国际化的基本方面以及机构国际化和机制国际化的认识。他认为,机构国际化的主要难点,一是机构的定性问题,二是分权架构问题。珠海将通过立法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并有效衔接的治理机制,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收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仲裁员的财务管理比照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实行自收自支。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金涛表示,仲裁中心建设应当把提高中国仲裁公信力作为目标。仲裁中心所在区域法律服务体系要尽可能配套、协同发展;国内各区域仲裁中心不能孤立发展,要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国际上,要融入国际仲裁体系,多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此外,仲裁秘书应纳入职业化建设,尽可能打破现行体制束缚,尤其在领导岗位上为仲裁秘书创造公开竞聘的机会,解决仲裁秘书离职率高、难以留住优秀人才的问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法律事务总监、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表示,增加区域内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需要支持境外仲裁机构把内地作为仲裁地来开展相应的仲裁活动。建设仲裁中心应该遵循自身规律,司法和行政层面也应该创造公平公正的仲裁环境,借助仲裁法修改的契机,完善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部总经理李志永,基于国际工程争议与争端解决的具体实践,认为仲裁中心的定位是立足于区域,面向国际,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局下,把握中国海外资本、投资、承包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打造符合国际市场规则的多级争端解决体系,吸引更多中国用户涉外争端解决业务的回流。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应当是中国仲裁的国际化,而不是国际仲裁的中国化。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炯表示,仲裁机构要先考虑成为国内的区域中心,再走向国际的区域中心,并建议仲裁机构提高服务标准,加强机构自律与仲裁员自律,注重对外的特色推广,进一步提高裁决的质量与效率,通过优质的服务促进律师与当事人选择仲裁。

 

 

第三单元“仲裁机构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主任张丽霞主持第三单元“仲裁机构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她认为,发展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对于我国仲裁行业的参与者,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律师、仲裁员等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作为特邀嘉宾,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刘世虎表示,这次会议是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新时代的仲裁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怎么往下走,需要仲裁机构、专家学者、司法机关以及业务主管等仲裁各界同仁群策群力。他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三个方面对仲裁中心应该怎么走提出了有关意见,并对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出“三个一”的发展建议。

 

 

广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李珊认为,仲裁机构将在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保护企业“走出去”,提升参与国际法律事务话语权,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方面发挥作用,广仲将竭尽所能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海南国际仲裁院综合部主任张斌斌以海南仲裁改制为例,强调了涉外法律服务在深化市场化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仲裁机构应成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先行者、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推动者、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的践行者、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的探索者。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围绕会议主题提出了三点体会:第一,以仲裁机构作为服务主体的“仲裁服务业”,已经形成了独立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态。第二,区域仲裁中心的建设必将会带动涉外律师服务业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的提升。第三,仲裁服务业和以律师为主体的涉外法律服务业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带动的互动的关系。

 

 

武汉仲裁委国际仲裁院院长陈迈认为,仲裁机构在提升涉外仲裁法律服务的作用可以表现在人才培养、资源整合和规范指引三个方面。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可利用自身优势,整合高校、法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调解机构等各方面的资源,形成服务链条;从人才培养,争议解决等各方面不断扩展服务外延;同时,还可以通过案件裁决,起到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效果。

 

 

第四单元“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的评估体系构建”

 

西安仲裁委员会陕西自贸区仲裁院院长刘红主持第四单元的研讨并介绍了课题组设计评估指标体系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强调评价体系对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十分必要,并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具体评估指标的量化、主观评估与客观评估等方面提出问题并提供完善建议。

 

 

厦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助理兼区域发展处处长蔡满认为,建设区域仲裁中心,一是要依托区域内有实力的仲裁机构并出台相应政策推动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辐射力;二是要鼓励、引导国内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机构选择区域仲裁中心所在城市作为仲裁地;三是要进一步打造仲裁共同体,建立“仲裁优质生态系统”,加大政策落实和司法保障力度。在构建评估体系时,应当合理考虑城市的地理位置、区位经济优势、法治环境建设和仲裁机构商事纠纷解决能力以、信息化程度、办公环境等多种因素。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围绕评估体系建设发言。他认为,应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针对国内的仲裁机构进行评估,而不是与国际的仲裁机构相比较。针对国际仲裁中心的评估,还需考虑外籍仲裁员的相关问题,并建议将裁决的质量也纳入考量范围。

 

 

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天纬从企业的角度提出,仲裁中心的建设需要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专业度,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在仲裁中心的涉外问题上也存在着一些现实中的阻力有待解决,需要建立明晰的指标体系进行适用。

 

 

闭幕式

 

闭幕式由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任宏达主持。他认为,统筹协调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为区域化仲裁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指导方向。

 

 

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小妹致闭幕词。她向会议圆满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感谢与会代表对社科仲裁圆桌系列会议的大力支持。她认为,区域仲裁中心建设与涉外法治体系构建密切相关,本次会议作为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后的第一场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是中心发展的良好开端,期待未来能继续与各界同仁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