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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室“校园贷调研线上座谈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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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晚上七点至九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办的“校园贷调研线上座谈会”成功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海南大学、湘潭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座谈。

 

 

座谈会由金善明副研究员全程主持。他首先介绍了与会嘉宾老师,并对大家百忙之中积极参会表示欢迎和感谢。本次座谈会依托于经济法研究室承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重大调研项目,围绕校园贷问题及治理状况调研内容和形式问题展开,分为项目总体介绍、调查问卷介绍、与谈建议以及总结致谢四个环节。

 

项目总体介绍

 

在第一个环节,项目主持人、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民研究员对项目的总体情况作了系统介绍。他首先指出,校园贷问题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与金融领域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其次,他对拟调研的问题展开了阐述,一是对我国当前校园贷问题的现状进行调研;二是对校园贷问题的成因进行研判分析;三是对当前校园贷问题的治理方案进行审视和反思。再次,他提出了调研的目标,一是全面深入掌握我国校园贷近年来发展的真实情况;二是通过调研对网络平台的合规状况作出准确评估;三是通过调研形成相应的成果,为全面综合治理校园贷问题提供有效对策。最后,他对调研方案的设计、安排以及前期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向与会嘉宾作了汇报。席月民主任强调,校园贷在叫停后的异化中呼唤新一轮的协同共治,这不但需要深刻认识协同共治的机理及其存在问题,重新构建市场信任机制,而且需要在多元治理中突出司法主导地位,政策工具和法律工具协同并用,打通从供给侧治理到需求侧治理主体责任的靶向链接。

 

 

调查问卷介绍

 

在第二个环节,肖京助理研究员对调查问卷的设计作了简要介绍。问卷是在席月民主任的主持下,由经济法室的4位老师和经济法专业的12位同学共同参与拟定,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而形成。问卷设计以便捷、有效为原则,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第二部分是调查学生从事校园贷的实际情况及其应对处理方式,第三部分是征询学生对校园贷治理的主观态度和对策建议。肖京助理研究员表示,问卷肯定还有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希望与会嘉宾多提建议,多贡献智慧。

 

 

与谈建议

 

在第三个环节,与会专家学者针对项目情况、调查问卷以及校园贷相关问题,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认为,当前校园贷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确实比较大,调研项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调查问卷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依法治理校园贷的乱象,不能简单采取全面禁止或叫停的做法。校园贷本身是一种金融活动,有关民间借贷的理论、规定可以用于对校园贷的分析和调整,有所不同的是,校园贷的主体是学生,需要区分其不同的借贷需求和用途。同时,依托于网络平台的校园贷,恐怕是乱象最多、问题最大的领域,将其业务活动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和法治的轨道,是校园贷治理的重要环节。此外,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平、契约意识和金融意识,也有助于增进校园贷的治理实效。

 

 

北京大学法学院洪艳蓉副教授认为,校园贷是一个中性的金融工具,旨在解决学生的资金需求。然而,学生大多没有劳动收入来源,不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资金需求与清偿能力的不对称,凸显出校园贷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针对调查问卷,建议更多立足于金融法律关系,增加相应内容,比如学生获取信息的公平性、可选的救济途径,对校园贷提供方也进行调研,等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考量校园贷现象,其法律架构仍属于借款合同。合同首先涉及主体问题,一方是提供借款的主体,另一方是学生。对于提供借款的一方,如果它是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机构,那么必须将其纳入监管的范围,尤其要重视对其业务拓展方面的监管。从学生的一方来看,校园贷之所以成为问题,也有学生自身的原因,比如学生缺乏吃苦精神、契约精神、责任意识、理性消费意识等等。对于涉及校园贷的合同监管,可以考虑对借款的主体、用途、数额、期限等作出限定或特别规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李平教授认为,校园贷就其本质来讲是民间借贷,但是与其他民间借贷相比,校园贷有其特殊之处,即存在双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称问题。校园贷的一方主体是学生,而学生在消费观念、金融意识、法律认知等方面并不成熟,偿债能力也不充分。建议问卷设计,对这种不对称的状况有更多呈现。此外,对于校园贷乱象的治理,除了倚重司法的事后作用,还需要建立事前的预防机制。学校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金融意识和法律认知,尽量减少双方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认为,校园贷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第一个特殊性在于主体,校园贷的一方是学生,尽管学生资金需求的原因众多,但大多缺乏社会经验和相关知识,是消费中的弱者,也是金融消费的弱者;校园贷的另一方作为资金提供方,有许多类别,如果将其进行类型化的处理,我想传统银行不会在这方面出现太大问题,问题可能高度集中在网络平台,而网络平台又需要作进一步的分类。第二个特殊性在于地域,调研项目选取的主要是大城市或一二线城市,小城市或三四线城市是否存在更突出的问题?他指出这是个人的初步感觉,他建议在城市的类别上也做分类处理,或许能挖掘出一些更有价值的信息。第三个特殊性在于操作程序,校园贷尤其是网络平台类校园贷,在批贷的操作程序上简便快捷,通常只需要出示个人身份证就可以完成,但如果去银行申请贷款,手续则会非常复杂。校园贷的法律监管需要考虑到上述特殊性,可以尝试将营业资格、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等作为监管的重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叶明教授建议,问卷可以增加一些“测试题”,如果受访者选了“测试题”的某个选项,那么这就是一张废卷。此举能够增加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除了纸质的问卷,可以考虑增加网络问卷,因为网络问卷更便于统计和分析。此外,在问题的设置顺序上可作进一步优化,建议把重要的问题放在前面,不重要的问题则可作简化或删除。关于校园贷乱象的治理,叶明教授认为,有必要确立分类治理的理念,因为校园贷涉及的主体很多、场景也很多,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治理。同时,还有必要确立多元共治的理念,发挥监管机构、学校、企业、网络平台的不同作用,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体制。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吴垠教授认为,学生也是理性主体,学生选择校园贷有各种原因,建议问卷从学生的角度设置更多选项,去描述这种“理性状态”;同时,建议问卷增加可量化分析的内容。另外,校园贷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学生的软预算约束,即学生还不上钱时,有父母、学校等“兜底”。校园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能“一刀切”地叫停或禁止,这样做只会因噎废食。对于校园贷乱象,可以倚重信用机制,运用市场化的治理手段来解决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伍坚教授认为,校园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也不同于一般的P2P,因为校园贷主要针对学生,学生虽然看起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实际上他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校园贷治理的一个主要内容,应该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另外,问卷设计可以考虑增加有关实际利率、法定最高利率、不法催收等方面的问题和选项。

湘潭大学法学院陈灿祁副教授介绍,湘潭大学在2017年就成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其成立的背景和动因,就是专门针对不断催收、暴力催收等问题,这也是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对于校园贷问题,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校园贷的治理,需要注重事前预防机制,从前端来把控风险,而不能完全依赖事后的司法裁判或行政监管来解决问题。目前我国的正规金融,不支持大学生消费类贷款。学生群体中有一些是信用较高、偿还能力较强的学生,但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消费贷款支持。正规金融可以考虑增加这方面的业务,纾解学生的资金需求。校园贷的治理,还应当注重征信体系建设。教育部可以考虑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中介平台进行合作,对学生的信用状况做出评估和评级,用以建立不良贷款的监测机制。

广州大学法学院黄岳老师认为,在全国各地发放调查问卷之前,有必要对校园贷的情况形成整体把握,比如了解到底有多少学生申请了校园贷,在学生中的占比是多少等等,这样,才能进一步做科学的抽样调查。也就是说,在抽样调查之前,需要做一个基础数据的处理,这样,在做区域比较的时候,数据才比较有可靠性。另外,现有问卷主要针对学生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知识性的信息,即希望了解学生对校园贷方面的知识;二是行为类信息,即希望了解学生在遇到特定情况时会怎样选择。对于行为类信息,可能存在调查难度,因为学生可能不会勾选其内心真实的选择。所以,建议增加一些试验性设问,即假定出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让学生做出勾选。

河南工业大学的孙志明老师介绍,自己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孙老师指出,教育部曾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让学生能从正规渠道获取资助,比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各类学校奖助金和企业奖助基金。目前,在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比例大概在20%左右,并且低年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比例高,高年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比例低。这其中隐含着很多问题。与学生的私下交流中,学生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相对来说手续比较繁琐,比如农村的学生贷款,需要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镇学生贷款,需要出具低保证明;同时,贷款合同也很繁琐、手续很复杂、周期很长,从每年入学9月开始申请,一直到12月甚至次年元旦左右才能发放下来。再者,校园贷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可以说很多学生深受其害。他指出,他们学校的学生,曾经被放贷人催收,有找到老师的,也有找到学校的,还有直接找到家长的。甚至,有些学生因为没办法还款,为了躲债而退学。总体来看,亟需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贷乱象加以规范。

座谈会期间,由于时间有限,一些与会嘉宾未来得及发言。但是,他们仍特意提供了书面意见和建议,这对项目组完善调研方案、改进调查问卷、深入课题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

 

总结致谢

 

在第四环节,郝俊淇助理研究员对与会嘉宾致以由衷感谢,并对座谈会作了简要总结。他表示,与会老师围绕校园贷的现实问题、调研思路、问卷设计、治理体系等,提供了富有启发的意见建议,有助于项目组下一步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座谈会的最后,席月民主任再次对与会嘉宾拨冗参会和倾情奉献致以诚挚感谢。他表示,听了各位老师的发言之后,收获非常大,对于老师们提到的许多问题和意见建议,他都已经仔细记了下来,这对于深入推进我们的调研项目具有重要价值。

本次线上座谈会持续了两个小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全程参加了会议学习交流,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