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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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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承办的第四届沙滩智库论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民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价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3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室主任丁巍在致辞中表示,卫生健康是最大的民生。“十四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在此背景下召开本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他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现已形成由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但仍存在数量少、覆盖不全、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等问题。应重视卫生健康立法,树立立法引领改革意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未来一段时期,卫生健康立法任务重、节奏快将成为常态。要加快立法进程,缩短立法周期,不断完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在致辞中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卫生健康领域将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法律与特定领域结合,还是需要深入了解卫生健康的客观特征、客观情况,因此法律人必须要和医疗专家通力合作,互相启发。总体上看,医疗是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而法律是确定性的社会关系调整方法,因此要运用法律的确定性特征介入医疗领域增强其确定性,促进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在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斗争中,体现了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为此就更加需要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的工作。他提出应当建立健全明确、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明确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划分,推动医疗领域依法办事。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由李忠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北京市第六医院原副院长危天倪、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员曹艳林、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主任郑广淼作了发言。

孙东东就加快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公立医院在卫生健康体系中扮演关键角色,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当前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存在改革方向不明、政府投入不足、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职称评价体系,为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创造基础条件。

 

危天倪的发言题目是当前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她说,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少,基础设施由政府出资,但人员成本则由公立医院自己解决。公立医院说是公益性,其实是经济指标挂帅,市场运行模式,肿瘤、康复等科室患者多、挣的多,发展就快,儿科、产科、病理等科室风险高、挣的少,就逐步萎缩。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投入机制。医护人员的收入应当稳定,否则留不住人才。

 

 

曹艳林提出,要依法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他认为,应重塑改革和立法的关系,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路子,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试点改革要以法定授权为依据,并将改革中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郑广淼从信访的角度,对当前医患关系的特点和成因作了分析。他说,医患纠纷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也可能是“看病难”“看病贵”引起的患者心理失衡,还可能是医患沟通不到位。建议在全社会倡导尊医重卫,加强对患者的医疗专业化指引,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完善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健全卫生健康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洪岩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刘小妹、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价中心副主任王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李广德作了发言。

 

 

陈欣新的发言题目是卫生防疫中大数据运用及其存在的问题。他说,大数据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数据运用的基本思路首先是信息识别和轨迹定位,其次是数据实时共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增值服务之间的冲突、为保护公共利益监测公民和保护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冲突、线下过度防疫,以及大数据软件系统因算法局限而导致的误差等。

 

 

刘小妹提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补齐法律短板。她说,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一方面归因于国家的动员组织体系,能够有效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归因于依法防控的法治思维。但依法防疫仍存在短板。为此建议:一是研究制定紧急状态法,完善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健全行政应急响应机制;三是完善征收征用、救济制度等事后法治工作;四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王喜结合贵州实际,介绍了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与应急法治建设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国家立法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民族地区实际,难以落地;二是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民族地区硬件设施落后,疫情期间无法开展线上受理、审理案件工作;四是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信封建迷信不信法。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理论,发挥法治作用,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建立问责机制。

 

 

李广德围绕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中冲突解决的理念更新问题作了发言。他说,我国一些公共卫生法律之间还存在冲突,这些冲突涉及法律价值理念,通过立法技术很难解决,需引入新的理念才能化解。建议确立常态和应急二元公共卫生法治格局理念、权利保障和权利规制的平衡理念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理念。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由人民日报理论部高级编辑何民捷主持。北京医院主任医师秦斌、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李海潮、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李彬、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李西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作了发言。

 

 

秦斌分析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他认为,基层医院技术力量薄弱是造成分级诊疗制度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建议确立区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合理转诊规则,建立合理报销制度,加强社区医院建设,同时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生根。

 

 

李海潮剖析了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和困境,认为当前医学教育存在以器官系统为中心的教育改革推动不力、临床实践培训不够、实习质量受到课业安排影响、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等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临床医学教育难题,培养更多适应临床医学实践需要的医学人才。

 

 

李彬提出,当前医学研究生中科学学位研究生之所以在攻读学位、找工作等方面困难重重,根源在于医学研究生培养体制未能与医疗卫生实践很好对接。建议进一步改进医学研究教育、培养、考评与临床需求之间的衔接工作。

 

 

李西霞以分级诊疗体制中的基层首诊制度为题作了发言。她认为,差异化报销比例吸引参保职工到基层首诊的作用有限,而当前推进强制性基层首诊面临诸多挑战,提升全科医生能力面临制度障碍,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关系有待理顺。建议建立城镇职工强制性基层首诊制,同时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制度进行改革,消除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有效衔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董文勇阐释了分级诊疗制度的法律条件。他认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条件是明确国家服务的法律性质,前置条件是明确分级诊疗的组织制度,运行条件是优化转诊首诊制度,使转诊制度契合公共医疗体制。同时,还需建立支撑分级诊疗的相关配套制度。

 

 

闭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魏长宝表示,新冠疫情是对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增进了医学界和法学界的沟通交流,有助于深化卫生法治研究,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王莹表示,本次会议是法学所和国际法所首次以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为题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为医学界和法学界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各位专家紧扣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发表真知灼见,坦诚交换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愿意继续搭建此类平台,促进专家跨界交流,共同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单子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