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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之八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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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国际法研究所柳华文副所长致词,欢迎国际商会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仲裁与ADR(北亚地区)主任范铭超博士为课题组作专题报告。他指出,加强国际法研究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已成我们国家当下高度关注并积极努力推进的事业,外交部和司法部等部委也成立了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国际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了重视。国际仲裁研究是国际法研究与运用,或者说涉外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所也予以高度重视。区域仲裁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发展能够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优化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服务与平台的法治营商环境,因此需要我们考察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将对推进未来各区域化仲裁机制体制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范铭超博士首先介绍了国际商会的背景。国际商会成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职责是解决国际经济与商业问题。国际商会本身不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在联合国大会中拥有观察员席位。

国际商会的宗旨是: 推动国际经济的发展,促进自由企业和市场组织的繁荣,促进会员之间经济往来,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并制定有关贸易、银行、货运方面的规章和条款。为此,国际商会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规则,虽然是非强制性的,但实际上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用。

在国际商会的组织架构中,仲裁院是专门具体负责纠纷解决的仲裁机构。仲裁院设有1名主席,17名副主席,来自116个国家的196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对于仲裁员做出的仲裁裁决都需经过仲裁院的核阅与审批才能够做出。审核的原则是对仲裁程序问题实质审查,而对实质问题进行程序审查,以此尽量保证仲裁程序合法而又避免对仲裁员对实体法律问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审核后提出的有关程序问题的修改建议,仲裁员必须接受,而对于有关实体问题的修改意见,仲裁员可以不接纳,如果不接纳,仲裁员需要将裁决书整理之后二次提交仲裁院审核,并重复之前的审核程序。

仲裁院主席的任职期为三年,最多连任两届。目前仲裁院正以全球招聘方式遴选主席,其目的在于世界范围内挑选具有国际背景与国际视野的人士继续带领仲裁院的国际发展。国际商会已成立仲裁院主席遴选委员会并在网站发布《职责范围书》,保证仲裁院主席遴选工作公开透明。遴选委员会由20人组成,这些委员同样是在国际仲裁领域有声望的资深仲裁人士。对于进入短名单的候选人,委员会最终以匿名投票方式选出。

仲裁院将从20217月开始公开仲裁裁决,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反对。从2019年的仲裁裁决数据中可以看出,当年做出的394个仲裁裁决中,有182个裁决受当事人保密协议保护,不予公布;其余212仲裁裁决中有86个裁决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布;最后将有216个裁决得以公布。由此可见,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并不反对仲裁裁决的公开。

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影响力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中心已成为国内部分仲裁机构未来的发展目标。此次经验分享为区域仲裁中心建设课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