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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之七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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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陈国平书记致词,欢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博士为课题组作专题报告,欢迎他在百忙之中为我国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我所仲裁法学研究所提供的积极支持,希望两家单位日后可以继续保持紧密与良好的合作,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陈建博士从英国仲裁发展的历史入手,讲述英国仲裁从临时仲裁起步,逐步增加了机构因素,并随着英国工业革命和海外殖民地的扩张,使之发展为伦敦为核心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英国法成为广泛适用的准据法。作为具有高度自治性的行业组织在早期也为协会成员提供仲裁服务,譬如,利物浦棉花协会、粮油谷物协会、化学工业师协会、建筑技师协会、皇家测量师协会、皇家邮政协会以及英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等,这成为仲裁得以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外在载体。

从十九世纪开始,英国陆续出现了较多有关仲裁的判例法;1889年英国产生第一部《仲裁法》对仲裁活动进行规范,同时也包括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司法支持。迄今为止,英国《仲裁法》仍不属于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家庭的成员,具有本国一些独特的法律制度,如公断人。公断人是在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仲裁员无法就案件裁断形成一致意见时,请中立第三方来做出裁决。公断人制度可以让当事人花费较少的费用解决纠纷,同时还可以解决一方当事人拖延或拒绝选择仲裁员时的僵局,即由已被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担任公断人,以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另外,英国《仲裁法》明确了当事人不可任意选择的强制性规定,区别于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任择性规定,从而降低了法律条文解释的模糊性。

英国成为国际知名的仲裁中心不仅在于机构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打造了一个纠纷解决的功能性生态地。我国仲裁事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仲裁机构区域合作的需求和仲裁机构自身改革的需求日益凸显。此次分享的国际仲裁中心经验为仲裁建设课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