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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之六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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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六次“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代表国际法所致辞,欢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李虎副主任从担任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理事会理事的专家角度,为课题组作专题报告,为我国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将对推进未来各区域化仲裁机构、仲裁机制体制改革起到积极的作用。

 

 

李虎博士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的历史与现状、瑞典仲裁的国际化、SCC仲裁规则的修订、瑞典仲裁法律制度以及政府与仲裁机构之间关系等多方面介绍与分析了瑞典成为国际知名仲裁地的经验。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20世纪70年代的时被联合国确认为是解决“冷战”期间东西方国家间商事纠纷的中立地点。SCC虽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设立,但在《SCC仲裁规则》第一条(附件一)中就明确仲裁院在争议解决方面是独立的,不受商会干涉。

理事会是仲裁院的决策机构。成员由一个主席,三个副主席和理事成员组成,目前总人数为十六人,其中一半以上成员由非瑞典籍人士担任,足见其决策机构国际化程度之高。理事会每月都开会,将重要事项提交理事审议,每年还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一次大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庭管辖权等重大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国际化”还体现在仲裁案件的多个方面。譬如,2018SCC共受理案件152件,其中76件为国际仲裁案件,有来自43个国家的当事人,排名前三的分别为俄罗斯、德国和乌克兰。同样几乎占到一半的仲裁案件(69个)适用的实体法是外国法,选择最多的是英国法,其次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再次是德国法、挪威法、波兰法、俄罗斯法等。仲裁审理的语言也十分多样,有76个案件使用非瑞典语审理,包括英语、俄语、德语、芬兰语、挪威语等。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地方仲裁中心的发展,不仅要看其案件数量,同时还要兼顾案件的性质、难度及国际化程度等因素。

新修订的瑞典仲裁法于201931日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有这样几个亮点:(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中对仲裁实体法进行选择;(二)在撤裁方面明确规定,如果仲裁员越权仲裁,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但条件是越权行为对裁决结果有明显影响;(三)如果当事人要法院的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决定不满,必须获得上诉法院的上诉许可后才向瑞典最高法院提出申请。

我国仲裁事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仲裁机构区域合作的需求和仲裁机构自身改革的需求日益凸显。此次分享的瑞典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为仲裁建设课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