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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刑法研究室承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暨创新工程论坛(2020)在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刑事法治的新课题”。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宁波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贵州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南京审计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和阿里巴巴、蚂蚁金服、北京利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研讨”“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刑事治理”“疫情防控与刑法适用”“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法”“刑民及刑行关系的交叉与边界”“刑事一体化与立体刑法学”等七个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
开幕式暨主旨发言
会议开幕式暨主旨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姜伟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陈国庆副检察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先后致开幕辞并作主旨发言。
陈泽宪研究员首先表达了受陈甦所长和陈国平书记委托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之意。他表示,本次会议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疫情防控与刑事治理,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定位为刑事法治新课题名副其实。此次刑法修正除了刑事实体法的内容,也涉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很多刑事司法的重要措施值得关注。以今天的研讨为契机,发挥刑事法学者在刑事修正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对于推动刑事法治发展、正确处理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姜伟副院长表示,社会快速发展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理论上加以研究、司法上积极应对、立法上及时调整,刑事法学家对刑事立法和司法中重点热点问题的真知灼见将为刑事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有较大修改,是否科学合理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确立合理的司法标准,需要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努力;信息网络犯罪新型疑难案件和人民法院落实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也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通过今天这样的会议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所交流,共同促进中国特色刑法学理论繁荣发展,必将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陈国庆副检察长表示,刑事法治发展必须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当前,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但违法犯罪也出现很多新特点和新态势。陈国庆副检察长用数字说话,表示传统犯罪正加速向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式转化,醉驾型危险驾驶已经取代盗窃成为第一大罪,面对突出紧迫的新趋势,刑事政策、立法和司法都要做出及时调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体现了刑法对人民群众关注焦点的及时回应,但仍需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希望专家学者能与司法实务界携手努力,促进刑法修正立法前瞻性和谦抑性的统一,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刑事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储槐植教授认为,今年以来刑事法治有两件大事,一是影响所有人的新冠疫情,由此衍生出疫情防控过程中刑法适用和刑事治理完善的问题,疫情防控中的刑事问题需要刑事法学者思考发声,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作出应用贡献;二是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反映出我国刑法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重刑结构问题。储槐植教授提出,立法的重刑攀比趋势应当避免,对于危害较轻的犯罪要留下充足的空间和余地,刑法修正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
第一单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研讨
第一单元主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研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教授共同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为题发言。黎宏教授认为,从我国刑法发展来看,刑法正从“保护犯罪人的大宪章”向“保护善良公民的大宪章”的方向逐步转变,刑法修正要依照“以行为规范的宗旨立法、以裁判规范的理念司法”这一观念进行,我国正在进行的部分刑法修正反映了时代发展需要,有向积极的一般预防刑法观转化的趋势,同时也为将来刑法的整体修正做了准备。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以“刑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订”为题发言。王新教授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模式下,《证券法》只能笼统和抽象地规定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罪名和法定刑等需要在刑法典中予以落实,这必然会带来新修订的《证券法》与刑法之间的联动修订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教授以“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法益保护完善的思考”为题发言。韩轶教授认为修正案草案对民营企业法益保护的平等性、药品安全法益保护的全面性、金融安全保护的强化性进行了调整,这种扩张应当基于合理法益保护的立场,避免刑法修正陷入重刑主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以“产权平等保护精神的贯彻与刑法修正”为题发言。王志祥教授认为,修正案草案调整、提升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未来刑法修正应当继续维持这“三对六种”腐败犯罪分立且刑罚配置轻重有别的现状。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挂职)周振杰教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问题与建议》”为题发言,他从体系性、协调性、谦抑性三个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析,并就单位犯罪、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天津大学法学院刘霜教授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伦理审视与法律省思”为题发言。刘霜教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时间轴与伦理审视作了介绍,进而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作了法律反思与前景展望,着重围绕此类行为的侵害法益、刑罚量刑、法律监管,以及如何在促进科技发展与保护法益之间寻求平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梅传强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张远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刘宪权教授表示,修正案草案反映出金融犯罪法定刑有提高的趋势,罚金刑问题值得学界关注,人工智能刑法规制成为新的学术热点,刑法立法与理论研究要具备前瞻性,因应时代向前发展。
梅传强教授表示,本单元的专家发言既有宏观立法理念的观察,也有微观上对具体罪名、条文的修订建议,内容充实而且有针对性,此前专家们比较集中的意见在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已经有所体现,在未来修法进程中,专家学者还要进一步发挥作用,贡献真知灼见。
张远煌教授表示,刑事立法与刑法规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当前与单位相关的犯罪越来越多,立法修订要同时注重事后惩罚与事前预防并举,提高对单位犯罪的治理能力。
劳东燕教授认为,眼下刑事立法从以古典主义事后惩罚为中心转变为以预防为中心,要妥善处理秩序和个体权利的内在冲突,构建新的解释论、犯罪论和归责理论,注重立法的积极回应和体系安排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到预防措施本身的风险,不能因为风险不确定便假定风险不存在。
自由发言环节,姚建龙教授和贾宇教授等就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涉罪企业入刑、刑事立法的价值观与出发点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单元 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刑事治理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刑事治理”。《环球法律评论》王雪梅编审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石经海教授以“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犯罪的刑法规范体系完善”为题发言,就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犯罪立法的突出问题和范式转化分享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立法目标应从秩序维护转向多元保障,应急模式应从动员模式转向调试模式,技术方法应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治理。
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以“重大疫情期间刑法对谣言的合理规制”为题发言。他认为我国刑法通过司法解释和修正案的方式扩张了对谣言的规制范围,部分满足了打击谣言犯罪的需要,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应处理好打击谣言犯罪与保护言论自由的关系。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敦宁教授以“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危险犯的合理设置”为题发言。他认为在危害公共卫生犯罪中设置危险犯是实现早期预防的需要,我国刑法采取了抽象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三种危险犯设置形式,未来需要对具体危险犯进行全面的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庄绪龙讲师以“疫情防控背景下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办案的理论与实践”为题发言。他认为远程视频办案在当前重大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有效“激活”,作为特定情况下司法办案的补充和辅助方式,实践应用中应注意其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诉讼安全和保密等事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研究员,宁波大学法学院赵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屈学武研究员认为,本单元发言人围绕重大疫情期间的刑事治理作了有层次、有条理的深度分析和独到研究,既有理论思考,又有立法和实务建言,亮点纷呈。
赵微教授认为,本单元发言体现了学者对刑法规范的建构和建议,既有体系性、类型性建议,也有问题性建议,值得推崇。
时延安教授主要从治理的语境与内涵、刑事法治的边界和制度资源等角度对本单元报告作了点评,主张区分不同学科视野下的信息、语境、场景和核心问题。
自由发言环节,石经海教授、敦宁教授、刘霜教授、庄绪龙博士后,以及屈学武研究员、赵微教授等分别就刑事治理的理念与方法、伦理与刑法的关系、交通犯罪类型化、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以及准抽象危险犯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回应、商榷和探讨。
第三单元 疫情防控与刑法适用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为“疫情防控与刑法适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宗宪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以“疫情防控中刑法规制的罪名竞合及法教义学分析”为题发言,李晓明教授运用刑法竞合和法教义学的原理,结合具体法条关系和罪名竞合的分类,对疫情防控中所涉相关罪名的冲突与竞合作了阐述和分析。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叶良芳教授以“《野生动物决定》若干适用问题探讨”为题发言。叶良芳教授认为《野生动物决定》是疫情防控关键时刻颁布的特别法律,具有紧急状态法的特点,有必要探讨其内在的设计机理,以便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准确适用。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姜涛教授以“疫情防控期间刑法的特别治理之道”为题发言。姜涛教授从“依法从严从重”这一关键词切入,分析了“依法从严从重”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司法运用,认为从严从重隐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会带来过度干预的系统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汪恭政讲师以“妨害突发事件防控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为题发言,认为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对相关犯罪行为规定的从重处罚,属于酌定的从重处罚,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判断准则并结合涉案特点判断。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宇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兰英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陈志军教授,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邵彦铭副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杜宇教授围绕社会治理紧迫需要与回应性刑法的关系,从教义学分析框架,围绕刑法内部结构、法益实体内涵、目的与效果之间的关系等角度对本单元发言作了点评。
李兰英教授认为,本单元发言对司法解释的反思非常难得,其中加重与从重处罚,刑罚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法治目标与立法目的等问题值得大家深入思考。
陈志军教授认为,本单元发言对紧急状态立法、司法和法治构建作了很有价值的探讨和分析,这些思考和建议值得重视。
邵彦铭副教授从刑事政策角度对本单元发言作了评议,认为涉疫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要在注重严密法网和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精准化。
自由发言环节,姜涛教授、吴宗宪教授和冯卫国教授等分别就法益的功能、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视野,以及刑罚轻缓化对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等问题作了交流和探讨。
第四单元 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为“新型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胡江副教授以“毒品犯罪网络化的刑事治理”为题发言,认为毒品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典型特征,使得毒品犯罪在犯罪性质、既遂标准、共犯关系、毒品属性的认定和追诉程序适用方面存在困难,要从立法、司法和社会治理等多个层面予以应对,增强毒品犯罪刑事治理的实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耿佳宁讲师以“网络时代预防刑法的理性收缩”为题发言,对意大利近三十年信息犯罪立法概括作了介绍,认为以意大利立法情况为鉴,在支配犯领域,需要警惕过度介入可能导致的向义务犯的转变,实体上理性收缩观念需依靠一元化的立法技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浙江理工大学法律系郑旭江讲师以“非法第四方支付的犯罪类型和防治策略”为题发言,对网络黑灰产在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的主要模式和所涉犯罪类型作了介绍,提出应严格落实第四方支付的行业定位,建立交易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晰司法使用标准,完善刑事立法。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应家赟讲师以“侵犯域名行为的保护法益及其刑法规制”为题发言,认为域名权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可以成为刑法的保护法益,有必要增设侵犯域名权罪这一新罪名。
国家检察官学院沈海平教授、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高级专家谢虹燕女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蔡桂生副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沈海平教授从网络与犯罪形态变迁的时代背景切入,重点围绕网络化对毒品犯罪追诉程序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点评,主张紧密结合现实开展研究,对现行法律规则进行更加充分的解释,增设新罪和犯罪化应当谨慎。
谢虹燕女士表示,网络犯罪的证据发现与获取越来越困难,新罪名对解决现实难题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发挥,网络犯罪证明体系和证据制度如何调整和完善、如何有效切断和打击为网络终端犯罪提供支持的“输血链”,明确网络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等问题,迫切需要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蔡桂生副教授认为,本单元发言提出的立法建议非常新颖,值得关注。网络环境下很多犯罪的疑点难点问题,需要注重挖掘刑法基础理论和传统知识结构寻求解决方案,比较法的视野和扎实的一手文献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借鉴有很大帮助。
自由发言环节,叶良芳教授、苏州大学田然讲师和应家赟讲师等对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问题,第四方支付等前沿问题如何在理论上定位和进一步深化,增设侵犯域名罪的必要性,坚持比例原则与网络犯罪治理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第五单元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法
第五单元研讨主题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刑法”。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士心教授和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总监连斌先生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安异教授以“网络数据犯罪的规范问题及解决”为题发言。王安异教授认为,网络数据概念的刑法界定,离不开《数据安全法(草案)》的禁止性规范,对网络数据安全,刑法需要结合其算法、平台等予以保护,坚持法律保留原则,完善行刑衔接,在统一法秩序下协同共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泽强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权利与责任归属的域外经验与启示”为题发言,认为“智能”是一个动态范畴,人工智能造成安全风险的责任分配问题,应根据人工智能自动化程度分别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未来应正确区分人工智能与低级自动化,坚持适度积极主义的立场。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以“自由意志、道德代理与智能代理”为题发言。彭文华教授认为自由意志和道德理性是获得犯罪主体资格的要件,智能代理是人工智能获得犯罪主体资格的条件,神经科学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使人工智能取得犯罪主体资格成为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玉萍研究员,《当代法学》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充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孙运梁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李玉萍研究员对本单元发言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网络数据的概念、分类和权属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高度关注的问题。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法官办案会采取不同的思维范式。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性案例也各有侧重点,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指导性案例的切入点和侧重点就在于“干扰行为”的定性,而不在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王充教授认为,人工智能与刑法关系的核心问题是责任问题,刑法以自然人为基础构建,智能代理可以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扩展和延伸,其成为刑法保护对象的依据、承载的具体内容、构成要件行为的类型化与特定化等具体落实的手段,可以通过责任以及责任实现的方式串联起来。
孙运梁教授认为,本单元发言人能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情况,运用教义学方法对构成要件要素等问题作精准精细的研究,提出的问题也非常“烧脑”,值得赞赏和关注。他高度肯定了发言人对一手最新德文、英文资料的运用,认为高质量文献保证了比较研究的前沿性。
自由发言环节,彭文华教授、刘仁文研究员等围绕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防患于未然的理念,以及人工智能与现代战争等问题作了交流和分享。
第六单元 刑民及刑行关系的交叉与边界
第六单元研讨主题为“刑民及刑行关系的交叉与边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绍彦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梁云宝副教授以“论‘修复生态环境’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位”为题发言。梁云宝副教授认为,附带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裁判增速明显,但刑法与民法在修复生态环境上存在衔接不畅等诸多问题,可将修复生态环境定位为刑事处罚的轻缓化事由,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方案,应将非金钱化修复挺在金钱修复前面,最大化发挥修复生态环境的真正功效。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徐彰副教授以“股权众筹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民思考”为题发言。他介绍了股权众筹与P2P网络借贷的区别,认为股权众筹的行政监管缺位,面临必然的非法集资刑事风险,但实质上并未侵犯刑法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冀莹讲师以“美加引渡制度探析”为题发言。她介绍了孟晚舟的由来和美加引渡程序,分析了加拿大司法与行政系统对孟晚舟案印度结果的影响,认为中国政府应加强司法层面的说理,积极与美加两国进行外交斡旋,维护我国公民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时方副教授以“民间高利贷的刑法规制”为题发言。时方副教授分析了民间高利贷与职业高利贷的异同,认为当前刑法规范和修正案草案虽明确了职业高利放贷以及催收行为的罪名认定,但基于民法司法解释的不断调整和行政前置处罚的缺失,刑法规制范围仍然界限不明,需要进一步明确刑民适用法律依据和行刑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钢副教授和贵州大学法学院曹波副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王平教授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对本单元研讨进行评议,王平教授认为从赔偿、补偿、恢复原状等具体修复直接上升到社会关系的修复,存在理论泛化的倾向,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理论延续、发展和变异,扩大了该理论的内涵和外延,但事实上也推动了司法上犯罪治理的进步。
王钢副教授从比较刑法角度,对高利贷犯罪的处罚根据作了比较分析,并就我国相关立法的宗旨目的、法益保护内容、套路贷刑法规制的限缩适用、具体入罪条件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曹波副教授认为,民刑交叉或行刑交叉具有必然性,来源于部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差别,一定不是单向的封闭的交叉,而是开放式交互式的衔接,民法典等私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可以为实现民刑交叉、民刑衔接提供规范上沟通的路径。
自由发言环节,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申长征和汪家保律师等就公法与私法、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以及高利贷的刑法规制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第七单元 刑事一体化与立体刑法学
第七单元研讨主题为“刑事一体化与立体刑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樊文副研究员和北京利商律师事务所高滢滢主任担任本单元主持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以“论监察权的体系定位”为题发言,他提出,国内刑事立法积极跟进涉监察权条款的修订完善,刑事程序法已率先做出了的回应,刑事实体立法改革要及时回应,立法技术上要处理好谦抑性原则与涉监察权条款的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作了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核心要义”的发言。王志远教授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要是为了解决审判形式化的问题,改变传统刑法适用思维是审判实质化的前提,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核心要义,应当界定为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上的“评价中心主义”。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教授以“环境刑事立法的反思”为题发言。王秀梅教授结合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阐述了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以及环境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刑事立法通过扩张犯罪圈、法益保护早期化途径强化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宪法基础、现实基础及生态伦理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曾文科讲师以“论部分缓刑的制度价值与法理构造”为题发言,提出我国有引入部分缓刑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其制度价值主要是通过强化监所服刑与社区矫正的联结,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提升防止再犯效果,突破完全的监所服刑与假释在防止再犯方面的困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魏昌东研究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王海桥副教授对本单元研讨作精彩点评。
童德华教授认为,本单元的报告能直面特定背景下的疑难问题,具有很高的意义和价值。司法改革应当是司法思维的改革,如何有效实现法律的目的,需要结合当前互动性的现实和交互式的法律关系加以具体的把握。
魏昌东研究员认为,本单元的发言完全契合了本次会议“新课题”的主题,各位发言人紧紧围绕刑事法适用和刑法立法论作了系统深入的学术报告,既有回应性研究,也有期待性研究,抓住了当前刑事法治的重点和难点。
王海桥副教授结合我国纪检监察改革的实践,认为纪检监察有从纪法衔接向纪法融通转化的趋势,同时有必要区分腐败治理和腐败犯罪的治理。本单元发言人对监察权、缓刑制度等问题的分析对制度不足与制度创新都给予了关注,值得赞赏。
自由发言环节,李兰英教授和九江学院刘立慧副教授等就刑事一体化、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共同课题、责任年龄有条件的个别降低、庭审实质化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最后,刘仁文研究员对本次会议作简要学术总结,对与会嘉宾的盛情支持表示由衷感谢,祝愿年度论坛越办越好。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是刑法学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践,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生产生活方式变化演进、利益交互关系更迭调整从而推动自身因时而变的重要举措。会议聚焦刑事法治新课题,搭建理论界、实务界和产业界交流对话的平台,通过多元深入的研讨交流,总结我国当前刑事法治的经验与不足,探索实现刑事领域良法善治的科学路径,出色完成各项议程,在热烈的思想交锋和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会议的胜利召开和取得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必将为彰显“中国之治”制度优势,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刑事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法学网记者撰稿;杜欣悦摄影)
相关链接:
《法治日报》:《“刑事法治的新课题”学术研讨会举行》,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