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三次“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珠海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在开幕致辞中谈到,我国现有200多家仲裁机构,分布在不同的领域,各具特点。现在正处于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仲裁法》确定要进行修订,以及关于仲裁的两办意见发布之后,各地都在为推动区域化的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做着不同的探索。因此,区域化仲裁机构建设的相关研究对于仲裁法修订以及推进未来各区域化仲裁机构、仲裁机制体制改革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重要尝试。希望各个参会代表出谋划策,为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系列研究贡献智慧和分享经验。
珠海仲裁委党组副书记、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吴学艇以“珠海仲裁改革发展的思考”为主题,围绕珠海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差异化发展、珠海仲裁在粤澳深度合作背景下的任务和挑战、珠海仲裁在自贸实验区的创新和珠海仲裁在国家战略背景下的机构改革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于珠海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差异化发展,应突出两个关键词,即“大湾区”和“差异化”。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设计了“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的框架布局。澳珠作为港深、广佛、澳珠三个极点中的一极,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和发展要求。对仲裁而言,找准差异化发展的路径是实现大湾区架构布局的必由之路,这样的差异化发展还要紧扣促进澳门经济结构的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和使命。
珠海仲裁涉澳门案件数量每年有30-40件,近三年每年稳定增加。境外仲裁员有71名,其中澳门的仲裁员31名。涉澳门案件的主要类型为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实践中,一些涉澳门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有两个案件约定适用澳门法律。采用约定适用澳门法律的合同条款一般是基于两个考虑,第一,假如是民间借贷,澳门保护的利息比内地高,普通的能达29%还多,高的能达到48.75%;第二,从违约金的角度,内地采用的是补偿性违约金,澳门补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都是合法形式,取决于约定,有的律师在签订仲裁协议时会提前设计好会选用的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债权。
二是粤澳深度合作下的仲裁合作。粤澳深度合作是国家战略层面的“一国两制”新实践,在具体推进中会碰到全新的问题,比如在深度合作区内澳门法律的延伸适用、澳珠两地的跨境交往、经贸财税制度的趋同、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管理的协调等等,这些方面对仲裁的改革发展都会产生影响。在粤澳深度合作的背景下,珠海正推进建设澳珠仲裁合作平台,以响应深度合作所产生的新要求、新使命、新问题。
此外,201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澳门仲裁法》进行了修订,这是一部较为先进的仲裁法,很多方面对内地制定规则和以后修改仲裁法都有借鉴意义,如调解员和仲裁员之间的身份转换、法院保全、仲裁庭的初步命令和临时措施等。
三是珠海仲裁在国家战略背景下的机构改革。在市场经济社会,仲裁机构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按照这一目标,珠海仲裁委正尝试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有效制衡与治理机制,目前正在努力推动将仲裁机构改革上升为地方立法。
我国仲裁事业近年来蓬勃发展,仲裁机构区域合作的需求和仲裁机构自身改革的需求日益凸显。此次分享的珠海国际仲裁院与澳门合作和自身发展的经验,为仲裁建设课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