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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之二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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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次“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研讨会”在线上成功召开。重庆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开幕致辞中谈到,国际法所围绕仲裁问题邀请了各方面的专家进行深入的讨论,希望各位畅所欲言,交流经验,推动与仲裁相关的智库系列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国际法所全力支持区域仲裁中心建设系列研究,希望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能够贡献自己的智慧,帮助国际法所在仲裁问题领域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使得理论和实际能够紧密结合。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博士以“香港的仲裁生态系统”为主题,介绍了香港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杨玲博士认为作为全球领先的仲裁地,香港在仲裁生态系统方面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从立法上看,《香港仲裁条例》不区分本地仲裁、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采纳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最新版本,同时又融合了国际仲裁的最近发展,比如引入第三方资助、明确知识产权可仲裁性等。另外,《香港仲裁条例》在临时措施全面性和以及仲裁保密方面颇有特点。香港是少有的司法管辖区可以支持仲裁地不在香港本地临时措施。仲裁保密的全面性不仅包括在仲裁机构范围之内保密,在仲裁程序进入法院后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的撤销等问题也都是保密的。除此之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还是《香港仲裁条例》下的法定委任机构,承担着香港法赋予的特定职能,在临时仲裁当中扮演委任仲裁员,确定仲裁员人数的角色。在立法上,香港紧跟时代发展,在仲裁条例中引入了紧急仲裁员制度和第三方资助,明确知识产权争议可以提交仲裁。

第二,从司法上看,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保证了全球用户对香港仲裁的信心。香港是中国唯一一个实行英美法的法域。在香港高等法院任职的英美法系的法官们,一方面使普通法传统在香港传得以传承和牢固,同时客观上也帮助香港获得西方商业社会的信任。最重要的,这也是对一国两制的最好回应。此外,香港法院对仲裁有清晰且连贯的表达。杨玲女士提到了香港高等法院陈美兰法官提出的“支持仲裁的十大原则”,这也是司法政策支持仲裁的体现。

最后,杨玲博士还谈到了香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包括律师、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在支持仲裁的立法和司法基础之上,“人”是香港的仲裁生态圈的关键。谁在参与仲裁?香港的仲裁生态圈是什么方向?当地仲裁的风气如何?仲裁机构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香港有一份民间的报告,题为《促进香港作为亚洲争议解决中心的报告》。其中的一项建议是,政府应该继续支持把香港打造成为一个亚太争议解决中心。对于法律服务职业而言,香港对于外国律师有较低的进入门槛。在国际仲裁领域,则没有任何国别执业要求的限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在香港有大量从事仲裁的高质量的仲裁员和律师,以及与支持仲裁相关的辅助系统。与仲裁有关的产业在香港也非常发达。仲裁机构注重科技对争议解决的影响,例如HKIAC在疫情之前就已经在许多案件中应用了在线庭审技术。

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依然存在影响力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支持保障不到位等情况,国内各仲裁机构也纷纷提出构建亚太仲裁中心、东北亚仲裁中心等愿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中心已成为国内部分仲裁机构未来的发展目标。香港及HKIAC的先进经验为仲裁中心建设课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