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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一体推进制度建设与法治保障”研讨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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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联合主办“一体推进‘三不’制度建设与法治保障”在线研讨会。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以及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三不”制度建设及其意义、“三不”制度建设的法治保障等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会议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深圳市光明区纪委书记姚文胜先后致辞。

 

 

莫纪宏所长在致辞中介绍了“三不”的由来及其意义,表示“三不”的表述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最初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到作为一体推进的“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深刻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自身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和提高,将“不易腐”提升为“不想腐”就从源头上找到解决腐败问题的钥匙,是科学反腐与制度反腐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要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来提高“三不”制度建设的效率,还需要借助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控制理论,从腐败行为产生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角度来考虑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三不”的价值目标落到实处,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的工作效果。

 

 

姚文胜书记在致辞中介绍了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一体推进“三不”工作的情况,具体措施包括在不敢腐方面,充实办案力量,全力抓办案;在不能腐方面,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合作,探索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不想腐方面,开展微腐败综合治理,在加大“打击、堵漏”力度的同时,用“疏导”等手段综合施策。今年以来,光明区还在全国率先成立一体推进“三不”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廉洁先行示范城区的行动方案》,形成了“人+人”“事+事”“面+点”“新+老”等鲜明突出的反腐工作特点,求实创新,依法推进,作出了可喜的“三不”一体推进的“光明”探索。

 

 

会议研讨分为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三不”制度建设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以“借鉴经济人理论重构‘三不’制度”为题发言。李忠主任提出,为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应当用经济人假设理论来重构“三不”制度。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冲击,党员干部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成本和收益比作为行为选择依据,出现了一些摆不正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关系的党员干部,他们将心思和精力用于个人发财和职务升迁上,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收贿行贿、以权谋私,成为不折不扣的“经济人”。制度设计必须从短板入手,从认识要改变、待遇要合理、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要严密、奖惩要分明等四个方面重构“三不”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党内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人”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态法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以“俄罗斯的法治反腐:路径与做法”为题发言。刘洪岩研究员介绍了俄罗斯反腐败法的基本定位,表示历经5次修改后于2008年正式出台的俄罗斯反腐败法是一部以预防腐败为主、打击腐败为内容的法律案,俄罗斯的反腐败战略也由运动式政策反腐升级转为有规可依的法律反腐。俄罗斯现行反腐败法具体措施包括将预防列为反腐败活动的首位;扩大反腐败主体范围;详细列明六个预防腐败应采取的具体行动;公务人员财产公开;提高反腐败工作成效;与反腐国际标准接轨;建立腐败清单;扩大反腐败对象范围等。施行十余年以来,效果显著,其进步和变化离不开反腐制度和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李霞副研究员以“‘三不’制度建设及其意义”为题发言。李霞副研究员谈到,对于中央所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重大意义,理论界和实务界达成了高度共识,认为这反映了党中央对腐败发生的根源和内在机理的体系性分析,以及对在反腐败中如何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之间关系的精准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同时各有侧重。法治是建立“三不”机制的必要且有效的保障,法治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个层面均有体现,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三不腐”是相互关联、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委员陈英良以“实现‘一体’推进的难点与思考”为题发言。陈英良委员谈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但是如何真正实现“一体”仍然是个难题。一方面,在推进“三不”中如何相互吸收,可以想象的空间很大。另一方面,一体推进“三不”需要科学的任务分工和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尤其是廉洁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不是考核指标能解决的事情。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协调衔接的局面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国家法律权利本位范式与党内纪律更多强调党员义务之间的关系,如何探索建立“光明廉洁指数”指标体系等问题都值得研究和深思。

 

 

暨南大学杨君副教授在发言中谈到,“三不”的内涵目前讲的最多的是从保持反腐高压、扎牢制度笼子、强化思想教育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可以考察国外廉政法治的成功经验中,有哪些做法符合我们国家实际,可以为我所用,以进一步丰富这三个方面的内涵。此外,要重视系统发挥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在推进“三不”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志鑫以“深化‘三不’制度的两点思考”为题发言。刘志鑫助理研究员提出了给“三不”做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的设想,分析导致官员走向贪腐的主要原因是敢腐,还是能腐,还是想腐,尝试进行排序和定量分析这些因素的权重。如果有了第一手实证研究作为基础,有助于“三不”制度的全面推进,合理分配有限的纪检资源。此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体两面的,除了“三不”,还可以补充“敢廉洁,能廉洁,想廉洁”三个面向,“三不”是最低要求,“三敢”是最高要求。一个是地板,一个是天花板。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是“三不”制度建设的法治保障,深圳光明区委纪委书记姚文胜主持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网络信息法室主任翟国强研究员以“一体推进‘三不腐’系统工程”为题发言。翟国强研究员表示,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方位考虑,可以从法律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第一,监察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需要根据实践进一步建设法律体系,推进“三不”的法制度完善;第二,要协调监察体制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体制之间的关系,解决体制性问题;第三,工作机制要理顺,比如巡视巡察和其他工作机制的关系,监察工作机制和督查机制之间的关系等,必须全方位推进。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教授以“运动其表,制度其里——关于中国廉政治理经验的思考”为题作了发言,倪星教授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置于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强调形成“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反腐治理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治理经验,需要结合地方实践进一步提炼、总结和推广。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刘小妹以“反腐长效机制与权力法治化”为题发言。刘小妹研究员认为,只要不合规地使用权力就是腐败,权力行使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腐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法治反腐应该从法治防腐、法治反腐、在公务员系统培育和建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以及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推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在源头上进一步完善立法,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使反腐完全走入法治轨道,切实增强法治反腐能力。

 

 

 

中山大学副教授朱琳以“‘三不’制度的特点和构建”为题发言。朱琳副教授在发言中表示,以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实现腐败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全面升级的必然选择,在“三不”一体推进制度构建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制度本身发挥作用的机理和规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贾茵以“一体推进‘三不’制度的法治保障”为题发言。贾茵助理研究员表示,《监察法》是我们国家十九大以来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全面性和根本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依据,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理解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就必须在历史脉络和进程中把握。作为改革先行区的深圳,对自己的定位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不腐败”的任务,而要对标例如瑞士、新加坡,创出一条高标准、高质量的新道路,经得起优化营商环境和治理能力的考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徐持以“一体推进有机衔接惩预结合的反腐刑事法治”为题发言。徐持助理研究员表示,我国已经建构起相对完备的反腐刑事法网,监察法的出台、刑诉法修改,以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实现了国家监察法律与国家刑事法律紧密衔接。一体推进“三不”制度建设,必须在时代变迁中把握和优化反腐刑事法治思路,以法治思维正确协调反腐治理战略、刑事政策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构建防范、惩罚、治理相结合的反腐刑事法治行动方案。还应抓住民营企业(家)行贿犯罪这一重点类型,同时高度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和效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朱学磊以“推进‘三不’制度建设的宪法资源”为题发言。朱学磊博士后认为,推进“三不”制度建设,就要从国家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中汲取资源。例如2018年第五次修宪以后,我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可以作为“三不”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制度资源都可以追溯到宪法第27条的规定;宪法第41条规定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主要依据等等。总之,“三不”制度建设应当以宪法和党章为基础,实现法纪合力、法法贯通,提炼出高效的预防与监督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所长在闭幕式上致辞。莫纪宏所长首先对各分会场与会专家的热情参与和深度研讨表示感谢。他表示,把“三不”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推进,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了我们党反腐败理念思路和成效经验,揭示了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的生动体现。本次会议的召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希望今后理论界与实务界携起手来,以实践为面向,探索完善“三不”一体推进的制度建设与法治保障,共同为我国反腐败治理贡献力量。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