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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公平竞争与法治保障”网络视频会议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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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

 

2020年4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疫情、公平竞争与法治保障”会议在线上隆重,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和单位的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分别致开幕辞。

莫纪宏所长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目前疫情在国内得到控制,但境外疫情仍然比较严重;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市场存在一些与竞争法密切相关的问题;现阶段国际贸易和投资也受到疫情的影响,面临挑战。他建议与会者积极讨论,为当前防疫、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贡献智慧。

王晓晔研究员也表达了对与会代表的感谢。她认为,疫情对市场公平竞争和法治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特殊时期运用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平稳运行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第一单元 疫情中的竞争法运行现状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清华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副教授主持第一单元“疫情中的竞争法运行现状”专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焦海涛教授、上海政法学院丁茂中教授分别发言。

黄晋副研究员发言的题目是“疫情影响下的国际贸易、投资与竞争政策”。黄晋副研究员从宏观层面阐述了新冠疫情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冲击,评析了当前欧盟和美国等竞争执法机构针对疫情实施的相关竞争执法政策,接着讨论了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疫情的有关措施,强调政府在使用消费券等政策工具推动疫后振兴经济和消费时要依法依规进行,要注意发放消费券的行为其实质是一种补贴问题,发放程序要公开透明,应遵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既要通过政策提振经济,又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焦海涛教授以“疫情防治与垄断协议豁免”为主题作了发言。他指出,疫情期间企业的合作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此类行为可能涉及限制竞争的风险,一般是不被反垄断法允许的。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此行为基本持宽松态度。他总结道,各国在疫情期间对于反垄断法审查的措施,主要集中于发布临时性文件、明确审查标准、创新审查程序三个方面。

丁茂中教授就“疫情防控与公平竞争审查“”展开发言。他认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中对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从目前疫情期间采取的干预措施来看,绝大部分是符合规定的,特别是有关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但是,还是存在缺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的决策,这值得关注,当然也应该给地方政府足够的缓冲时间去合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教授对上述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她着重指出,疫情不能成为反竞争的借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应当得到遵守,但是实施技术手段可以灵活机动地变化,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应共同努力维护竞争效率和公共利益;消费券等政策工具不是新鲜事物,在金融危机的时候也有过发放,这对于拉动内需、促进扩大生产是有着重要作用;制度实施会遇到问题,要综合考虑,要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反竞争行为。

 

第二单元 疫情后的竞争法展望

 

第二单元的研讨侧重“疫情后的竞争法发展方向”,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善明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周围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韩伟副教授先后进行了发言。

叶明教授首先以“疫情背景下的数字经济发展与反垄断”为题作了发言。他指出,疫情对于数字经济虽有消极作用,但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创造了新需求。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样态主要有企业垄断行为和政府滥用垄断行为两方面。接着,叶明教授以今年2月的飞书微信事件为例,阐述了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认定的几种不同学术观点,并对基础设施原则、相关市场界定作了分析,指出,相关市场应界定为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最后,他对疫情背景下的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提出了建议,包括严格审查、慎重处理、相应豁免、依法从快以及密切关注国外执法动向等。

叶卫平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与疫情防控”。他指出,疫情防控的两条主线是防控诊治和科学研究;为了保证科技创新,制度不可或缺。通过对过往大流行病中科技创新的回顾,以及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国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他指出,有必要加大对基础性研究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公共机构在基础性研究中的引领作用,矫正技术研发中的市场失灵问题。

周围副教授以“疫情危机下医药行业的竞争政策”为题作了发言。他认为,竞争政策在特殊供应环节中的“放松”并不意味着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受到了冲击。相反,在疫情爆发期间,各国竞争执法机构乃至政府的诸多决策充分体现了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除了应对疫情的冲击,还应借此反思医药行业在疫情之外的竞争问题。

韩伟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强化反垄断法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作用”。他表示,反垄断法要关注可持续发展中的经济问题;从全球各辖区的情况来看,反垄断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中直接融入环保、社会政策等可持续发展目标等直接方式和通过适用除外、豁免规则对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特定行为予以认可等间接方式以及特定的竞争倡导,并据此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王博博士对以上发言作了总结和评议。他指出,疫情对社会各领域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医药等;在疫情中,《反垄断法》可以对各个领域作出的回应和改变,但基本的竞争原则必须要坚持实施,政府介入也不能完全改变这些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疫情,促进复工复产以及经济的恢复。

 

第三单元 自由讨论

 

第三单元是自由讨论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主持发言和讨论。福州大学杨莉萍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分别发言。

王晓晔研究员表示,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干预市场,补贴行为要遵守程序和实体正义,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指定交易等违规行为会涉嫌行政垄断;美国反垄断法判例表明,企业没有必要义务援助其竞争对手;强迫分享竞争优势从长远来说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是有害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焦海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等分别就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讨论,分享了个人的观点和意见。

在充分讨论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即使是在新冠疫情这样的紧急状态下,也不能放弃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如果紧急状态就能用不严谨的方式处理问题,即便在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长远来看,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现在回看在防疫过程中措施,需要反思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否适当平衡等,越是在紧急状态下越要在法律框架下行事。

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次会议以“疫情、公平竞争与法治保障”为主题,回应了疫情期间的反垄断、公共利益保护、政府权力边界、知识产权等热点问题,有助于大家汇聚思想、凝聚共识,进而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家法治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