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数字经济下的监管与合规”研讨会成功举办
字号:

 

“数字经济下的监管与合规”研讨会成功举办

 

 

(会场全景)

 

201911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竞争法中心承办的“数字经济下的监管与合规”研讨会在国际法研究所隆重举行,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主持。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网易、滴滴、腾讯、阿里、美团、水滴、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和单位二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王晓晔主任主持研讨会,莫纪宏所长开幕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首先致辞,他表示数字经济是全球的重要话题,网络购物、在线外卖等数字化消费场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数字经济将在各领域、各层次发挥重要作用。

王晓晔表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互联网推动了电子商务、在线社交、手机支付的快速发展。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但市场发展显著领先于制度规范,市场乱象凸显。因此,需要加快实施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工作和执法机构的建设工作。

 

第一节 专题报告

 

第一节为专题报告,由王晓晔主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剌森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韩伟副教授、北京水滴公司(水滴筹、水滴互助、水滴保)法务部资深法律专家张必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晋副研究员依次作了专题报告。

 

 

(剌森作专题报告)

 

剌森副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数字经济下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改革方向》,报告紧紧围绕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目前发展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展开,对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九次修订和未来第十次修订中应对数字经济的增订条款进行了详细介绍。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法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韩伟作专题报告)

 

韩伟副教授主要探讨了《反垄断法》修订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韩教授首先对《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措施进行了分析,随后讨论了反竞争行为、损害理论和救济措施。他认为,《反垄断法》的修订对于数字经济不敏感,应该着重完善《反垄断法》的配套制度。

 

(张必义作专题报告)

 

资深专家张必义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与互联网专条的适用》展开报告。首先,他结合个人工作经历解释了反法第二条中的经营主体、经营活动、商业道德等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接着对涉及互联网专条中的损害行为的实践案例做了梳理;最后,强调法律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黄晋作专题报告)

 

黄晋副研究员的报告主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屏蔽行为的适用》,他从互联网屏蔽行为的相关案例切入,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互联网行业监管的合规规则、提倡行业自治,将抽象的法条具体化,认为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可以通过加重处罚力度推动行业合规建设。

 

(郝作成评论)

 

浙江清华长江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郝作成对以上报告作出评论。他提出,政策的制定要注重其实际效果和价值取向。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提高创新能力应该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出发点。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收购问题,不仅要注重收购的目的,也需要相关部门对收购进行跟踪调查和动态监管。

 

(李石强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石强研究员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评论。他指出,从传统工业时代到互联网经济时代的转变中,消费者地位发生了转变,讨论新经济时代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同时,也不能用传统的产业竞争思维去讨论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实力,应该以创新理论应对新经济时代下的问题。

 

(戴龙评论)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戴龙教授首先肯定了德国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他认为文化旅游部出台规制旅游APP算法歧视的部门规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很强的研究价值。最后,他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其次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

 

(张江莉评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江莉副教授表示,新的经济模式虽然对立法带来了影响,但不会根本动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框架,即便是修法也是局部、细微的,并且修改和完善应建立在大量网络场景的实践积累中。同时,她还认为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透明,因此应当督促互联网企业增强信息透明度,推动信息共享。

 

第二节 专题讨论

 

第二节为专题讨论阶段,由《环球法律》编辑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研究员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所陈全思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研究员、网易公司竞争事务部资深法律顾问郑双石、美团研究院高级竞争法务曾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王博、原市场监管总局解琳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分别作了发言。

本环节共讨论四个主题: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如何有效协调对平台企业的监管。2.我国在强调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同时,如何发挥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3.如何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合规建设。4.如何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

 

(姚佳主持第二单元讨论)

 

陈全思副所长从中小企业保护出发,指出《反垄断法》中很多概念不清、界定不明。在传统企业向数字企业转型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弱势地位亟需关注。同时,他提议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要点是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

 

(郑双石发言)

 

网易公司专家郑双石梳理了数字经济和数字企业产生、发展的“前因后果”。她认为,数字巨头的出现导致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失衡,因此监管不可避免,欧美等国也都在积极探索监管的模式。此外,她从实务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数字企业关注诉讼和应诉等程序问题,但理论界对其研究探讨甚少。

 

(曾雄发言)

 

美团资深专家曾雄分析了企业竞争合规的现状与困难,分享了美团在竞争合规上的努力。同时坦言,互联网行业中不少创新的竞争行为在竞争法上的评价存在模糊性,很多问题不是非黑即白的,希望监管机构和学界能多提供指引,指导企业合规,保护竞争的同时也保护创新。

姚佳研究员也指出,美国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算法需要事后规制,我国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思路也应当有所转变。

 

(王博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王博教授主张应从理论与实务间的紧张性为切入点,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强调多赢、共赢,以此平衡数字经济参与者的多方利益。

 

(解琳发言)

 

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解琳研究员结合自己多年的审查经验,剖析了现有法条与平台行为规制的现状。她指出,平台行为对市场、其他平台、商家、消费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反垄断法》对目前平台的规制是有限的。

 

 

(王晓晔参与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韩伟副教授就四个主题分别作了发言。首先,他强调企业自治,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标准而非直接干预;其次,他认为不同政策对于创新的作用力是不同的,应综合运用;然后,他主张要具象化《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法规;最后,他指出要从立法层面去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冲突,同时也要转变思维,激发市场第三方中立主体去参与监管。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则指出,我国行业立法仍然不健全,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去覆盖空白地带;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需要互动,加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是放弃产业政策;政府应企业合规建设中的引导作用,互联网企业更应响应政府的合规指引,将合规建设制度化、体系化。针对消费者保护,他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消费经济时代,要加强消费者保护,特别是应加快消费金融保护立法,保护金融消费。

 

(黄晋会议总结)

 

最后,黄晋发表会议总结,指出数字经济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对于完善数字经济的监管与合规做出了深刻的研讨,对今后竞争法学的发展大有裨益

本次会议主题为“数字经济下的监管与合规”,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公共数据、信息透明等法律制度研究,汇聚思想、凝聚共识,提出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家法治发展服务。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