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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热点问题研讨会(2019·2)“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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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季度国际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于4月10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司法部、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盈科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等实务部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近70位专家学者对国内法域外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研讨会围绕国内法域外适用基本理论、部门法的域外适用和海外法律服务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罗东川副院长出席并致辞。罗东川认为,加快建立国内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多层次推进。在立法层面,要加强有关法律的解释与修订,明确其域外适用的方式、范围和后果;在执法层面,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更加积极主动行使管辖权,增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实效性和威慑力;在司法层面,要明确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基本特征和定位,厘清域外管辖、长臂管辖与法律域外适用的概念和关系。通过深入研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权益保驾护航。

陈国平书记在致辞中强调,此次研讨会是为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推进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这一指示精神而召开,具有突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单元 国内法域外适用基本理论

第一单元由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主持,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李永胜参赞、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作题为“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宪法依据”的发言。他首先指出,今年2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了要加强中国法域外适用的体系建设,对这个问题的破题需要同时在宪法和国际法上进行探讨。他强调,对“域外适用”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上的“域外适用”仅涉及本国法在主权范围内对外国人适用,广义定义则还会涉及本国法如何在境外被外部机构所适用。同样地,对“长臂管辖”的概念也存在不一样的理解。他认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宪法角度来看,他指出我国宪法对国内法的域外适用规定了不同层次的制度,同时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宪法规定作了介绍和解读。

第二位发言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做题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与国际协调”的发言。吴教授谈到的问题主要有:公法域外适用与私法域外适用的区别;管辖权的基础,尤其是效果原则的适用;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工具化;执法合作方面的国际协调。就如何加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吴教授主张应该尽快出台一个解释规则。

第三位发言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副教授作题为“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域外效力”的发言。廖教授指出,我国国际法的研究存在忽略国内法对国际规则的构建与发展影响这一问题,并围绕出口管制这一具体领域的法律域外适用问题做了分析和说明。

第四位发言人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作题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国际比较”的发言。他对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不仅需要在实体方面完善,也需要程序上的完善。他认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受影响最大的国家是中小发展中国家,在限制诉讼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位发言人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作题为“国际法对国内法域外适用的限制”的发言。他首先强调,我们应当明确域外适用的“域”、适用主体和适用对象。法律域外适用是从反垄断法开始的;国际法对国内法域外适用的限制,以有管辖权为前提。他认为保护管辖才是我们所讲的域外适用。

接下来,评议人李永胜参赞基于以上几位老师的发言,认为:第一,我们还需要对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基本概念进行深入研究,要顺势而为,结合我国的发展和国际形势,深入响应中央的号召;第二,在应对层面,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易造成管辖权冲突,我们需要慎重;第三,国际法对国内法域外适用既有限制,也提供依据,我们要搞清楚。

评议人廖凡研究员针对以上几位老师的发言谈了三点学习体会:第一,以上几位老师的发言对“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概念的破题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中国法的域外适用”可能涵盖了私法和公法两个层面的适用含义。私法层面的域外适用主要是指国外司法机构对我国法的认可、采纳和应用,它更多的体现了我国法在国外的影响力;而在公法层面上,本国法的域外适用是由我国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基于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法依据在国外来实施我国法,它更多的与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管辖相关。第二,我们需要构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条款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为域外适用提供更坚实的依据。第三,构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需要我们对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进行更为清晰的梳理,进行层级更高、更全面的说明。

第二单元 部门法的域外适用

第二单元由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研究员主持,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第一位发言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作题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适用问题”的发言。薛教授主要谈到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域外适用,并据此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她主张以我国的数据保护水平作为中间线,对发达国家要求更高的数据保护水平,对发展中国家要求不低于我国的数据保护水平。

第二位发言人国际法研究所刘小妹研究员作题为“国家安全法域外适用的若干问题”的发言。她主要谈了四个问题:第一,关注国家安全法域外适用的必然性;第二,国家安全法域外适用的内涵与外延;第三,国家安全法域外适用的方式有什么特点和可以研究的问题;第四,国家安全法域外适用的重点领域。

第三位发言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克玉教授作题为“民事程序法的域外适用问题”的发言。王教授主要谈到了三点问题:第一,民事程序法的公法抑或私法性质;第二,民事程序法域外适用的方式和模式;第三,区分法律域外适用及其效果与法的执行。最后,他主张应专门构筑特殊的互联网领域规则。

第四位发言人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副主任李庆明副研究员作题为“外国政府对美国域外管辖的回应”的发言。他主要谈了三点:第一,美国法上的域外管辖;第二,英国和法国等美国盟国的应对;第三,我国的应对举措。他主张加强加深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研究;注意媒体宣传报道的专业性;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合规机制,开展合规培训;综合运用政治、外交和法律手段,积极化解风险;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稳妥适度的进行法律反制;进行国际合作,共同反对美国过度域外管辖。

接下来,管育鹰研究员为,听了以上老师的发言,感觉在我国法域外适用上存在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各部门法学者,比如知识产权法的学者与国际法的学者共同面对。她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谈了在我国加入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方面,如何保护我国利益的问题。

在自由发言阶段,会议还讨论了驻外使领馆设置法务参赞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面临的问题。国际法研究所毛晓飞助理研究员对欧盟,包括德国对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反制情况作了介绍。她认为立法在这方面起到的作用有限,欧盟采取的针尖对麦芒的立法反制措施其实没有起到太大效果;与之相比,司法上可能作为更大,在此可以参照德国宪法法院的相关案例。此外,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就捷克宪法法院的案例向大家进行了介绍,强调通过宪法的实施对抗其他国际机构,为国家主权提供保障作用,这是其他法律做不到的。

闭幕式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研究员主持闭幕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和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分别致辞。

柳华文研究员认为,我们不仅要看美国,也要向其他国家学习,看看各国对国内法域外适用问题的反应和理解。吴韬教授谈到,总书记提出了要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这样一个政治命题,我们法学界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命题进行阐释,把中央精神落实到我们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过程当中去。本次研讨会一方面明确了我国法的域外适用这样一个命题的具体含义,另一方面对公法域外适用、出口管制法,以及民诉法在这方面的具体问题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莫纪宏所长认为本次研讨会的成果丰硕。每季度召开的国际法热点问题研讨会有利于把握最前沿的问题,了解学术界的新动向,对核心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最后,莫纪宏所长对各位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期待与大家再次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