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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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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专家研讨会”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承办。来自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以及山东、江西、四川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专家,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人民日报》理论部、《人民论坛》杂志社的专家学者共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李忠主任主持,国际法所所长莫纪宏致欢迎辞。莫纪宏所长对与会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的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总结其经验成效与困境不足,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意义重大。莫纪宏所长还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阐释,他认为,该条例使用“公共机构”一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组织学和组织法学的体现,能够恰如其分地表达对节能主体、对象和职能的要求,应该做扩大解释,覆盖公共机构,并延伸到党政机关。

 

随后,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刘小妹研究员就课题阶段性成果进行了说明。她从评估必要性、评估结构和思路方法、核心观点和主要问题三个方面介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2008-2018)》的主要内容,指出本次评估得到了国管局节能司有关领导和各界专家的大力支持,课题组搜集了大量数据和材料,在研究过程中对公共机构节能的作用、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评估报告在总结《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经验成绩的基础上,也梳理了当前存在的立法与实践不相适应的若干突出问题,以期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的时代背景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条例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能、具体举措、经费保障等方面寻找进一步完善的潜力和空间,并在立法上予以保障和推进。

在会议研讨环节,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处长周立新、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处长陈晓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处长丁培杰从一线实务部门的角度,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2008-2018)》进行了深度评析。三位专家认为,评估报告内容详实全面,提出的问题能够反映客观现实,对策建议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强,是实务部门迫切需要的问题清单和实践指引。专家们还结合各省工作实际,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立法、司法、执法问题及相应解决思路进行了补充,对未来开展调研、补充数据材料的方向和方式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岭教授、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研究员、法学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员、法学所生态环境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法学所法治国情研究室副主任王小梅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信息情报研究院社会政法室副主任李延枫副编审、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贾茵、《人民日报》理论部主任编辑何民捷以及《人民论坛》杂志社人民论坛网副总编杜凤娇也先后就《<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2008-2018)》的总体思路、内容结构、评估框架、评估重点以及对策建议等进行了深度分析和研讨,并结合各自工作经验,从不同角度对评估报告的完善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效发挥了节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不仅发挥监督规制的功能,也发挥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十年评估报告(2008-2018)》紧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篇章结构和具体条文设置评估指标,文本完备,逻辑连贯,整体质量高,捕捉问题准,建设性强,为今后系统、科学、深入开展节能立法实施效果评估,为立法修改完善提供决策参考打下了坚实基础。专家们建议,该评估报告可以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定位,明晰上位法依据,整合并突出重大关键的问题,完善评估方法,增加数据来源,加强数据分析的深度和质量,更好地实现科学评估。

最后,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副司长洪波先生对研讨会进行总结。他对专家学者们不遗余力贡献真知灼见表示由衷感谢,指出研讨会的召开正当其时而且非常必要,自2008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来,一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于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理顺部门职能、解决节能管理内生动力不足也即“刚性不够”等立法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着现实紧迫的需求。一线实务部门的工作往往热火朝天、热血澎湃,而专家学者则能够静下心来理性分析问题,二者需要相互融通的桥梁,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所作的评估报告,正是贯通学界和实务界,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方式,对实践进行检验和回应的可贵努力。他呼吁广大专家学者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座谈,进行实证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为完善生态法治贡献力量。

本次研讨会议题鲜明,研讨热烈,成果卓著,发扬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的优良传统,是两所通过第三方法治评估,群策群力,切实推进和完善节能立法,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践提供价值指引和规范框架,从而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