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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吉田邦彦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作了题为“对中战后补偿问题及近期研究——民法与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的交错”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研究所张鹏助理研究员主持,国际法研究所柳华文研究员担任与谈人。来自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和在读研究生3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报告中,吉田教授指出民法与国际法(国际人权法)存在广泛的交叉现象,即在处理对私主体的人权侵害问题时,产生了国际法与民法的交叉。然而,在日本学界,尽管存在丰富的研究素材却仍未得到民法学者充分的关注。特别是国际活动和资本主义的扩张带来了全球性的影响,使得仅局限于一国之内的回应变得很不充分(如在环境法领域、战后补偿领域等),他进而表达了对根植于东亚的“东亚民法学”的关心,指出虽然无法否认向西方学习的必要性,但也应当注意学界过分重视欧美的倾向。
对于日本对中战后补偿问题,在日本发生了许多相关诉讼,其中广泛的包含了南京大屠杀、平顶山大屠杀、重庆大轰炸、常德细菌战、中国慰安妇等问题。尽管如此当代日本人、特别是年轻人对此未接受过充分的历史教育,可以说仍然是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吉田教授指出这类诉讼具有强烈的政策诉讼及价值观纷争的色彩,并不是单纯的金钱损害赔偿的问题。接下来吉田教授介绍了在既有日本法院的判决中,主要涉及的法律论点,其中在条约的解释问题上,中国和日本之间存在不同的立场。在日本法院判决中,中国官方放弃的是属于外交保护权,还是也包含了个人请求权的放弃仍存在争议。特别是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西松建设中国人强制劳工案(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平成19年(2007年)4月27日民集61卷3号1188页)中在法律上认为构成了个人请求权的放弃,但同时该案中仍认可其作为自然债务存在。然而,日本外务省过去采取的是仅仅意味着外交保护权放弃的立场(柳井俊二条约局长发言),因此日本外交政策的连贯性也遭到普遍质疑。近年广泛讨论的韩国大法院在征用工判决(2012年判决、2018年判决等)中就指出了征用工的侵权赔偿问题不属于日韩条约规定请求权放弃的对象。吉田教授同时指出即使日本法院在对中补偿诉讼中采取了认为已经放弃个人请求权的立场,也应该考虑到对侵权行为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予以免除的作法仍有可能因违反“公序”而无效。同时,吉田教授也介绍了时效、国家无答责、企业的同一性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吉田教授指出应有必要抛弃过去的狭隘的“损害赔偿法学”的观念。在战后补偿的情况下“真诚的谢罪”较之“金钱赔偿”更为重要。另外,纪念碑、博物馆的建设等也可作为补偿内容。而此种大规模的救济方法,与其说是立足于国内法(侵权责任法),不如说是在国际人权法的领域进行的。同时应该更为关注关系和解(reconciliation)的流程。即第一步,加害者对过去的非正义的认识(所以,历史教育的问题,作为补偿过程的一环十分重要);第二步,加害者对此种非正义的责任的认识;第三步,在此认识的基础上真诚的谢罪及充分填补的金钱赔偿,第四步,接受了上述过程的被害者方的原谅。关于这一点,慰安妇问题是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典型例子。在2015年的日韩“慰安妇问题合意”中,虽然提供了10亿日元的赔偿金,但是由于安倍首相在国会答辩中否定了慰安妇的强制性(2006年),从此失去了和解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