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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与实践”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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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下简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12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在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与实践”研讨会。这是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颁布后举办的第一次高端学术会议。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司法部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4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第一单元是主旨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樊文博士主持。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陈泽宪教授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国际司法协助法》是一部诸法合体,既包括程序法又包括实体法还包含了腐败预防和执行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科学性和严谨性并存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参与者,介绍了这部法律的出台背景和特征,突出强调了这部法律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也指出了这部法在未来对推进国家反腐败工作和加强刑事司法国家合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单元是“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立法和实践”,这个单元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教授主持。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张晓鸣副局长的发言主题是“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起草过程和相关问题”,回顾了《国际司法协助法》的立法过程,强调使用“法律原则”替代“法律规则”使得整部法律更具灵活性,但是对于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位阶问题悬而未决,留给了学者讨论的空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暨中国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黄风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论新创设的移入式移管被判刑人程序之合理性”,他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情况及相关内容比预期的还要好,在冻结扣押、没收、移管、调查取证等关键问题上处理得十分巧妙、科学,引入了移入式移管被判刑人制度,解决了国际法与国内法衔接程序的重要问题,但其第三条规定的我国与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据本法”进行,排除了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的适用,范围限定太窄,相比我国的《引渡法》是个倒退,但是从整体上讲,这部法律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开放性、创新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杨超讲师围绕“被判刑人的移管问题”进行发言,她从两岸被判刑人的移管问题角度出发,认为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移管中的人道主义原则,而且各个国家、地区应当在互惠主义的基础上对被判刑人实施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秦一禾副教授与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郝鲁怡副研究员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三单元是“域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与实践”,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黄芳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的发言主题为“境外追逃中的量刑承诺问题”,以赖昌星、杨秀珠案件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为例,对死刑承诺是否会得到执行、外交承诺是否具有约束力、外交承诺的兑现机制等值得思考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马可副研究员的发言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涉及的三个问题”,其中重点谈到了送达中的实际送达的重要性,实际送达的弱化有可能会导致人人自危的不良后果,而且在现实中一旦出现“虚假涉嫌犯罪”的情况,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一个仍待解决的问题。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倩的发言以“引渡程序中不同法律制度的碰撞”为主题,认为引渡问题上应该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区分开来,并以欧洲、澳大利亚、美国、为例,介绍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引渡程序的差异。最后用新西兰与瑞士之间的引渡案例,分析了在不同法系国家之间引渡的困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贾元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吕凤丽讲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四单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缺席审判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张邵彦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程捷副教授的发言围绕“欧洲刑事缺席审判的模式与整合”, 阐释在欧盟各个不同法治水平的国家之间,对待缺席审判及其相关原则通过建立最低标准来进行相互承认,从而对缺席审判的具体法律原则予以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黄河的主题为“缺席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欧盟视角”,以我国境外承认与执行中遇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缺席审判与《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最低标准是否冲突问题为例,谈论了在缺席审判中权利保障的问题,尤其是被告人诉讼地位这一方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辰的发言围绕“刑事缺席审判问题”,她认为在缺席审判的内容上刑事诉讼法与国际法规定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偏重于保护被告人免受公权力的侵害,而国际法的价值追求主要在于国家间的利益较量,她还介绍了在司法协助的实务中,外国更关注我国缺席审判中的程序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陈真楠的发言围绕“刑事司法协助中协助获取证言的困境与出路”,首先谈到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在获取证言方面取得的成绩,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规定,但是在与外国获取证言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案的规定尚不完善。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隗佳讲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据问题”,此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围绕“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执行问题”,从巴希尔的逮捕令入手,谈到很多国家因为逮捕令而退出国际刑事法院,所以明确国家元首的豁免权与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之间的关系对于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裴炜副教授围绕“刑事跨境数据取证的挑战与应对”, 指出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拓展数据取证权力的情况下,我国面临着取证效率、边界、证据位置难以界定的挑战,并论证了直接取证与数据稳定化两种应对方式的利弊,最后谈到互联网法院建设等方面的实践仍然尚不完善。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林静副教授围绕“跨境取证的理论与实践”展开讨论,她谈到境外证据与境内获取的证据相比有一重要特征就是取证国在取证时不会考虑到后续的合法性问题,所以对于境外证据我们是否应该全盘接受或者是否应该设计一套区别于国内的证据评价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杜磊的主题为“涉外刑事证据证据能力问题”, 主要谈到国际司法协助获得的证据在我国的证据能力问题,认为对于获取的外国文件、证据材料并非不需认证直接使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仅仅肯定是获取的外国文件、证据材料本身是真实的,而非文件、证据材料的内容真实,所以通过刑事司法协助获取的外国文件、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仍需通过《刑事诉讼法》予以判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吕凤丽讲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郑佳对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六单元是会议总结致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樊文博士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芳对与会专家与学者表示了感谢。她总结今天的与会学者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从宏观上来看,大家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起草、通过、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整体性的介绍;从微观上来看,与会专家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方面针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议内容精彩纷呈,思想火花不断。由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缺席判决”制度都是今年10月才出台的新规定,希望各位专家对于今天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后大家再进一步探讨。会议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