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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理论研讨会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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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60周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具体承办的“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理论研讨会2018年10月13日在法学所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北京市人大、上海市人大等从事立法监督工作的部门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政法院校、高等院校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的近60名与会者参加了此次盛典。此次“依宪治国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理论研讨会秉承了法学所从1996年开始举办的过去22年中历届依法治国全国理论研讨会的传统,选择了与当前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议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结合“依宪治国”的价值要求和制度目标,进行了深入细致和全面系统的理论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今年的全国理论研讨会系法学所所庆6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的一部分,格外受到所内外与会者的关注与高度重视。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依宪治国能否在国家的法治工作中得到贯彻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的硕果。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渐进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合宪性审查”这一概念,对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法治的进步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各位学者的讨论与研究也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回顾了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表示1982年宪法从草案走向文本的过程凝结了全国立法工作者的努力。推进合宪性审查一直是我国宪法学者的努力方向,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也应当意识到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不仅是工程化的转变,更是一种文化以及思维方式的转变,树立宪法在社会中的崇高信仰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不变的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对张春生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陈甦所长提出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以及深刻价值,宪法不仅是一部法典更代表了社会的至善至美。遵循宪法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尤为重要,合宪性审查作为依宪治国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推行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任重道远,需要全体法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陈甦所长表示,法学所作为顶级智库,自成立初始便以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法治的建设为己任,在辉煌一甲子迈进双百年之时,法学所也必将为依法治国重要原则的落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提供智力支持。

第一单元 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为主持人,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马岭、北京联合大学原党委书记席启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进行了发言,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吉敏丽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上海市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沈国明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沈国明指出,从依法治国提出至今人们对法律的依赖提高,依法治国卓有成效。依宪治国应当做出更好的成绩,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丛文胜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依宪治军与军事立法合宪性审查》。丛文胜指出,应当将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军队建设不能离开宪法的制约与规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岭教授发言的题目为《合宪性审查与依法治国》。马岭提出合宪性审查主要是指审查法律,合宪性审查前应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狭义范围包括由全国人大审查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以及立法机关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发言的题目为《基本法的宪法基础》。陈欣新从制度设计逻辑的角度论证了宪法是基本法效力来源这一论点,基本法的内容来自于宪法特许,宪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其授权的基本法的适用领域。

北京联合大学原党委书记席启文教授发言的题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宪治国》。席启文指出,人大保障依宪治国的工作之一是立法。将立法权授予设区的市有利于促进地方法治化,提高地方的制度竞争力。

在评议环节,甘肃政法学院吉敏丽教授对各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吉敏丽指出发言人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阐述了依宪治国对制度体系建设的作用,发言深刻、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