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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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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学术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滨州学院、甘肃省委党校的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卓泽渊、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致辞。王伟国在致辞中表示,建设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法治区别于西方法治的鲜明特色。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一的标志是党依法执政。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为重要着力点。卓泽渊认为,党内法规建设要贯彻政党政治、法治政治、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加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研究,探讨党规与国法、执纪与执法、守纪与守法之间的协调衔接问题。秦前红提出,当前需要重点研究五个课题: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推进党规国法二元规则法治模式协调发展;二是如何合理划分党员的政治生活与世俗生活之间的界限,为党规、国法界定各自职责范围提供基础;三是如何化解党的组织性、纪律性与党内法规建设的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四是如何平衡党内决策的政治性、保密性与党内法规建设的自治性、公开性;五是如何处理好我国党内法规理论与世界通约性政党法治理论之间的关系。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一般原理,由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和甘肃省委党校教授陈永胜主持。

卓泽渊教授作了题为党规的特殊性及其思考的发言。他认为,第一,党规的特殊性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上,党规约束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第二,党规的特殊性表现在党规的政治原则性上,党规确认政治目标、确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原则;第三,党规的特殊性表现在道德崇高性上,党规比法律具有更高的道德要求;第四,党规的特殊性表现在义务取向性上,党规在价值选择上更多倾向于义务;第五,党规的特殊性表现在党纪保障性上,党规靠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山东省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的发言题目是党内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内法规的科学定位。他说,软法论认为党内法规属于软法,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党内法规的法规范属性,但这种观点无法科学表达党内法规的价值定位和现实逻辑。事实上,党内法规是与国家法律并行的法规范,是党内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施新州的发言题目是党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关节点。他认为,党组是促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枢纽和关节点。建议在修订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时,明确党组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苏绍龙的发言题目是论党内法规的适用规则。他说,党内法规建设正加速推进,实践中可能出现更多的规范冲突,需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适用规则来引导党内法规规范的选择适用。党内法规的适用规则以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一般适用规则、冲突适用规则和执纪适用规则。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党规和国法的关系,由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柳建龙主持。

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强认为,协同党规和国法的关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理念协同,以法治理念推进党规国法协同;二是制度协同,管党治党既要发挥党规党纪的作用,又要发挥国家法律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是立法协同,要坚持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与党章党规的制定修改相协调,使宪法法律的原则规则与党章党规体现的党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目标任务保持一致;四是主体协同,要建立党政“共同立法”机制,使党委法规工作部门和国家法制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促进党规国法互联互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以准确把握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含义为题作了发言。他说,要结合时代背景和改革与宪法法律稳定性的关系来认识和把握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含义。对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论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做绝对、静止、机械、僵化的理解。

滨州学院讲师赵晓光的发言题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野下党规与国法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党规和国法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其一致性和差异性体现了中国政治和中国法治的辩证逻辑关系。依法执政是二者衔接的关键,二者协调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曾钰诚作了题为“党规与国法协调衔接”的法理阐释的发言。他说,党规与国法协调衔接,是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大理论命题,目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建构。为促进党规与国法协调衔接,要辩证处理好审查与自治、守成与创新、规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统筹推进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由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施新州和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俞俊峰主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胡伟新以当前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为题作了发言。他认为,目前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主要面临国家权力运行中党政职能交叉、泛化和滥用“法”的概念、宪法不可诉、党规和国法不衔接、党内法规法治化水平不高、党内法规合法性审查缺失等问题。建议积极稳妥推动和强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立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相关程序设计,增强党内法规的确定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党政统一的合宪性审查机构,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法治化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作了题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的问题与对策的发言。他说,当前统筹推进工作中主要存在统筹意识不充分、统筹体制不完善、统筹内容不明确、协调衔接不严密、理论研究不深入等问题。为此建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他们的统筹意识;健全领导体制,建立专家遴选、党政法制部门交流轮岗等制度,确保中央文件合法合规,确保有关立法如期出台;明确统筹内容,制定完善有关党内法规,把党对国家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推进党规国法协调衔接;深化理论研究,为统筹推进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屠凯的发言题目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两个问题。他说,协调党规和国法的关系,有两个问题需认真对待:一是党内法规调整的对象不同于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比如,党内法规规范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这些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但国家法律能否对这些组织作出规定、如何规定,需要认真考虑。二是党的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的关系不统一不均衡。以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例,有时党的职能部门配合国家机关工作,自己承担部分工作;有时党的职能部门指导国家机关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有时党的职能部门支持党和政府的其他部门,主要工作由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姬亚平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依规治党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抓手。他说,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关键,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一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二是依规治党有助于增进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党员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三是党组织依规决策有助于促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四是党风党纪建设有助于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以国家治理视域下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标准的构建为题作了发言。她说,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标准,是开展党内法规评估工作的逻辑起点,有助于评估者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运行状况,引导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经验素材。实践中,合法性是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首要标准,合理性是评估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的关键标准,执行性是评估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重要标准。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加强和改进统筹推进工作,由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姬亚平和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燕主持。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任进作了题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重大实践的发言。他通过剖析2018年3月宪法修改的背景、内容、过程和实施,表明宪法修正案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的典范。他强调,监察体制改革是此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监察委员会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关,也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福建师范大学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办公室主任杜力夫的发言题目是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他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经过艰苦曲折探索找到的中国方案。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决定这一中国方案能否成功的关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则是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基本保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邵六益的发言题目是政治责任的缘起与演变:以党规国法二元框架为切入。他认为,党规和国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问题是研究两者关系的重要切入点。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她所承担的责任中必然包含政治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从政治责任的角度研究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研究员靳呈伟以拉美国家政党建设概况及思考为题作了发言。他说,几乎所有拉美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政党内容,为其党规和国法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依据,对我国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他认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借鉴拉美国家政党法规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党情国情,正确处理党规和国法的关系。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张洪松的发言题目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政治逻辑。他说,党规和国法的区分,决定了必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治建设快于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和改进统筹推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宪法是统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关键,分类分层实施统筹是基础,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是重点。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主持,肖金明教授、王伟国主任和李忠研究员致辞。他们表示,开展党内法规研究,要坚持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努力,坚持不同学科交流合作。本次研讨会深入探讨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问题,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达成了诸多共识,取得了圆满成功。

(赵 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