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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至28日,由摩洛哥宪法法院举办的“走近宪法审判--事后违宪审查的新挑战”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市举行,来自世界各国近50个宪法法院的法官以及著名宪法学者共200人出席了此次盛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莫纪宏研究员应摩洛哥宪法法院院长的邀请也出席了此次大会,并做了题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40年”大会主题演讲,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合宪性审查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沿革状况以及最新的发展态势,并回答了与会者的现场提问,使与会者对中国的宪法制度以及合宪性审查机制有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受到了与会者与东道主的好评。
此次大会共分六个专题,包括“宪法审查的参照标准和依据”、“支持系统与程序数字化:启动宪法审判的不同路径”、“更有效地走进宪法审判的程序机制”、“司法效率的国内和国际需求”、“已做决定的效力与法律安定性”、“选举诉讼对保护政治权利的贡献”等等。
在第一单元“宪法审查的参照标准和依据”的讨论中,与会者主要分析了个人对违宪的法律提出具体和抽象审查的法律依据,并对事后违宪审查的标准包括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可依据性进行了辩论,多数与会者倾向于事后违宪审查的依据仍然取决于各国有权限的宪法法院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捷克宪法法院院长帕维尔?里切斯基对起源于上个世纪20十年代初的捷克宪法法院的百年历史进行了回顾,指出了捷克重新采用了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机制的缘由,说明了事后违宪审查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价值。
在第二单元“支持系统与程序数字化:启动宪法审判的不同路径”的研讨中,与会者认为,从程序或形式违宪的角度来启动违宪审查时比较容易的,但这种“法律援助”正面临着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多数人都支持要不断消除阻碍违宪审查得以启动的“物质障碍”,因此,“数字化”成为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解决方案。不过有的与会者也认为,这种便捷化的“法律援助”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关键是如何实现从“物理化到数字化”的转化,如何保障程序性文件的有效性,特别是在违宪审查中如何来使用公正审判的原则。乌克兰宪法法院院长斯坦尼斯拉夫?谢维曲克指出,宪法法院能否在保障公民权利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关键的是要看宪法法院掌握了多少权力,根据乌克兰宪法的规定,判决死刑的权力由宪法法院掌握,这就保证了宪法法院从根本上来有效地保障宪法上规定的基本人权。事实上,德国宪法法院中的“穷尽其他权利救济途径”的原则虽然权利救济机制的基数大,但重复救济工作比较多,必须要更有效地树立宪法法院的权威,提升宪法法院的法律行为能力。
在第三单元“更有效地走进宪法审判的程序机制”的研讨中,多数与会者认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把权利救济手段有效地连接起来。特别是如何把事后违宪审查的程序与国内国际所要求的司法的效率结合起来,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各自国家自身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在本单元的发言中也列举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中合宪性审查经过的“机构优先”、“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几个不同阶段,目前由2018年修宪产生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种机制是基于中国的政治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产生的,与芬兰议会中的宪法委员会的制度功能比较近似,有自己的特点。法国学者马太?迪容表示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事先审查机制的产生也是基于历史上法国人不太信任法官的法律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考量,违宪审查关键是要注重效率,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事先和事后审查都是必要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两种审查的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在第四单元“司法效率的国内和国际需求”的讨论中,对于事后违宪审查的效率问题,与会者认为,必须与事前审查的效率相比较。无疑事前审查起到了防范违宪的一般性保障作用,而事后审查只是靠补救的措施来实现正义原则,所以,事后审查确实要关注个人的诉求、审判的时间以及司法行政管理和权利的救济效果等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阿尔及利亚宪法法院院长姆拉德?迈得里西指出,通过比较不同宪法法院之间处理同类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学到不少有益的东西。阿尔及利亚宪法法院坚持向其他国家宪法法院学习,特别是对同类案件的宪法判决进行研究,收获不小。这也是阿尔及利亚宪法法院主动承担2020年世界宪法审判大会的动因。
在第五单元“已做决定的效力与法律安定性”的讨论中,事后违宪审查需要综合加以考量的因素太多,特别是要考虑到对已经做出和生效的法律宣告违宪会对法律效力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妥善处理被宣告违宪的法律所导致的损害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法律自身的安定性问题。卢旺达上诉法院院长艾米?姆牙布克在发言中分析了卢旺达为什么在基本法律制度采用法国大陆制度的情形下仍然要坚持采用美国式的法院附带性审查方式,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违宪审查工作比较复杂,应当充分发挥不同层次法院在违宪审查中的作用,而不是把宪法问题简单地推给宪法法院了事。要充分发挥不同层级的法院在维护宪法权威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安定性原则。
在第六单元“选举诉讼对保护政治权利的贡献”的研讨中,一些与会者指出,一些国家宪法法院直接介入了选举诉讼,由此对民主程序产生了巨大影响,宪法法院介入选举诉讼,关键是要解决选举自身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马德海?阿尔?曼姆德指出,在伊拉克政治民主进程中,宪法法院确实通过介入选举诉讼解决了不少政治群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和冲突,事实上这种宪法审查是有效果的。
除了对上述专题进行讨论之外,与会者还对加强不同国家宪法法院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捷克宪法法院院长帕维尔?里切斯基认为,加强宪法法院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宪法法院借鉴外部的经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欧洲理事会威尼斯委员会主席嘉尼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宪法法院的合作交流机制运行得很好。首先是欧洲理事会威尼斯委员会组织的欧洲国家宪法法院会议,每年一次,目前会员已经扩展了欧洲理事会成员以外的国家,还出版了《宪法案例公报》,对各国宪法法院有效地开展违宪审查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另外,在欧洲理事会威尼斯委员会推动下已经有112个成员参加的世界宪法审判大会已经举办四次了,效果不错,下一届是2020年在阿尔及利亚举行,现在已经有超过以往的成员国对这个世界性的宪法审判工作交流机制表示了兴趣。目前由洲际宪法法院会议成员加入的世界宪法审判大会机制很有效果,既调动了不同大陆宪法法院之间相互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宪法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形成了层次分别的不同平台。(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