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研讨会举行
字号:

9月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主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举行。

研讨会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次会议的亮点为,分别邀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一同进行深入探讨,打破学科界限,力求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兼国际法研究所代所长陈甦研究员在研讨会作主旨发言。会务组/供图

 

陈甦指出,现在的时代技术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企业之间市场竞争以及反垄断等方面出现新的法律问题,我们很难用传统的法律思维和知识去研究数据时代的这些法律问题。由于大数据时代将持续很久,因此对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问题与法学专业人士以及实务工作者进行讨论,为市场和法律提出新的见解,是非常有价值的。陈甦还代表国际法研究所对参加本次讨论的其他单位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文学国主持研讨会第一阶段。会务组/供图

 

第一阶段由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文学国主持。文学国对陈甦所长的发言表示感谢,对讨论会议题的时代背景、特点和讨论流程进行了介绍,并对与会者的热情支持表示衷心致谢。

来自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院的谷锐副教授以《大数据与算法》为题进行发言。他详细介绍了大数据与算法的相关概念及特点,为接下来的讨论做了很好的铺垫。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大数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说明我国在大数据时代应当如何进行数据保护以及对竞争法的修改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副研究员详细分析了企业数据权利的相关问题。姚佳介绍了数据权利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论述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数据权利边界的划分,数据的类型以及数据权利如何通过制定法及司法实践进行保护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李霞副研究员就大数据征信与个人隐私保护进行分析。她指出,政府推动建立的公共征信体系与企业建立的信用系统存在各自优势,也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李霞通过以百行征信有限公司为例,阐释了我国建立征信体系与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困境,以及我国如何科学有效的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对第一节各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他指出,我们处在大数据时代,要跨学科,从不同视角来看大数据时代的法律问题,要把数据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要激励企业发挥能动作用。

研讨会第二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主持。腾讯集团公共战略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晓锦首先就《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分享与抓取的竞争法边界》为题作发言。她首先介绍了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在竞争法上的意义、在大数据时代商业竞争产生的法律问题、大数据对于数字经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意义。然后她又从竞争法和经济效率、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讨论了数据分享和抓取行为。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易芳副教授对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的定量测算进行分析,她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交易型相关市场和非交易型相关市场,就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挑战作了说明,并以网约车市场为例,对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进行了定量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戴龙教授作了题为“大数据与关键设施”的发言。对什么是大数据时代的关键设施展开论述,指出数据是否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关键设施存在争议。他认为关键设施的定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发生变化,并论述了数据不能成为关键设施的原因,说明了公共云可以成为数据时代的关键设施,并给出了理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周围博士介绍了算法、算法共谋以及对算法共谋的规制,详细讲述算法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监管机构的应对策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丹舟则介绍了日本互联网共享经济以及法律规制,指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控数据经济时,要把握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对竞争法要灵活运用。腾讯研究院研究员曾雄作了题为《数据规则与竞争规则的交叉:可携权》的发言。他介绍了我国目前在数据迁移方面出现的困境、可携权的相关概念,并指出可携权对于完善我国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用户个人数据保护和相关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对第二阶段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研讨会第三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韩伟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任宏达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黄晋、副研究员分别作了题为《新布兰代斯学派:数字经济反垄断的可行路径?》、《并购中的大数据相关法律问题》、《工业互联、金融科技与数据垄断》的发言。韩伟老师介绍了新布兰代斯学派出现的背景,说明了该学派与传统芝加哥学派等学派的不同之处以及该学派的五大原则,并分析了理论界对该学派的主要批评意见,说明了我国反垄断理论和实务界需要深入思考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如何把握多元宗旨的协调问题。任宏达助理研究员指出,在我国市场中,国家基于维护数据主权的安全,对数据跨境流动施加诸多限制,导致数据跨境流动不畅通,也不利于数据全球交易。他希望我国能够逐步开放数据流动限制,对数据流动予以立法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数据交易中心。黄晋副研究员主要从工业互联、金融科技和数据垄断三个方面来分析。在工业互联方面,他首先讲了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概念,接着讨论了工业互联网的目标是升级关键的工业领域,并介绍了工业PaaS(平台即服务)、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的相关概念,以机器人、洋山港四期码头工程以及贵州12365举报投诉、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为例说明了我国工业互联的发展情况,也提出了我国工业互联的发展前景和面临的困境;在金融科技方面,黄晋副研究员主要从互联网支付和金融信用两个方面来说明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的问题;在数据垄断方面如何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并分析了数据垄断将会造成的损害以及救济措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第三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副主任、《国际法研究》编辑部副研究员李庆明对第三阶段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