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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论坛暨“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管的协作创新”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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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工商出版社主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承办的第一场网络市场监管论坛暨“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管的协作创新”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以及学术界的与会者,围绕网络市场协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会议由中国工商出版社社长洪丹主持。

在第一环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周汉华做了主旨发言,他提出,加强网络协同监管,涉及横向之间的协作、纵向上的管理以及网监的职能定位。其中横向的协同监管应处理好四对关系,包括网监与其他条线的关系、网监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跨地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执法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纵向上则应建立非对称的一体化监管结构,以应对网络市场跨地域跨行业跨界的特点。对于网监的职能定位,他认为应强化顶层设计,形成全国一张网。

来自地方网监部门的代表分别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目前网监工作的难点问题以及应对思考。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董麟通过分享典型案例,提出网监机构与相关业务条线的协作问题,与平台企业如何共享数据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宿迁市工商局网监局副局长陈山分享了宿迁市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探索,同时建议在信用管网、区域协作等方面,能出台制度性的法规来强化监管和服务。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办主任科员周珍珍重点介绍了杭州市在数据开放和协作方面的探索,提出区域管辖、协作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提出,新形势需要有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对于互联网,政府的监管可能需要打破原来的层次,而政府和社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之间的合作,会越来越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网络监管需要发挥大平台的作用,政府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平台自我规制的作用。即使在综合执法改革下,也要坚持一体化的原则,坚持联席会议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辑张建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由于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在管理上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并不可以替代政府行使某些权力;在网络监管方面,应该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元素纳入。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周辉建议,做好监管平台的基础设施,围绕消费者平台做一个监管的大平台。

在会议的自由讨论环节,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高级专家侯冬薇、滴滴出行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郝作成、美团点评政策研究总监张腾、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丽君,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问题,做了分享交流。

  

最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的监管,应搞清平台自治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平台自治是在政府指导下的自治,不是盲目自治;平台与政府的合作,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合作,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而在互联网经济当中,如果没有行业自治,仅靠行政机关,也根本没办法治理好。不仅政府对每个企业要公平,每个平台企业对各地的监管机关也要公平,这样才能组建一套自治和监管合理对接的方式。

针对互联网跨行业跨地区跨界的特点,韦犁副司长认为行政监管也应该相互打通,利用行政管理部门线下机构、人员分布广、力量强的优势,形成网络,用行政这个网来管互联网,形成“以网管网”。韦犁副司长指出,监管的最主要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进行行政监管时要充分考虑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到底有没有好处,不能做选择性执法。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副处长李秀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郑学伟、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高级专家孟兆平、京东法律研究院总监李丽、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彭云、《工商行政管理》副编审汪云凤、《工商行政管理》张祺舜等。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深入交流,本次论坛成果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