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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8年度座谈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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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研究基地的科研优势,统筹研究力量,加强规划管理,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践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举行研究基地2018年度座谈会,总结2017年工作成果并研究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及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中山大学、广州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浙江高院民四庭等19家研究基地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前,法学所所长陈甦研究员、研究基地主任陈泽宪研究员在贵宾室会见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副庭长王淑梅和廉政监察员姚爱华等来宾,双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并就合作事宜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科研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张文广副研究员和毛晓飞助理研究员陪同接见。

座谈会首先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国际法所代所长陈甦致欢迎词。陈所长表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际法所从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成立时就一直与之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自社科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挂牌成立以来,法学所和国际法所的领导便高度重视研究基地的工作,国际法所还专门成立了两个与“一带一路”司法研究有关的创新工程项目,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各研究基地之间可以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研究水平,更好的服务国家开放战略。

随后,最高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向与会代表通报了民四庭2017年的工作和2018年的工作要点。在2017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全方位地开展“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筹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设;审理了相当数量的涉外商事海事大案要案,制定了指导全国各级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系列司法解释,特别是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决定,确立了报核报告制度,并加紧起草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司法解释;全面开展“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研究中心能够真正起到服务和保障国家大局的作用,确保研究成果紧扣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试点推进海事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2018年,民四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及海洋强国的建设;开展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专项调研;继续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三个国际海事司法基地的建设;并将于近期发布2015-2017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年十大海事案例,进一步提升我国海事审判国际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精品战略,大力提升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建立仲裁司法审查信息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涉外商事案件评查工作;推出十个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继续制定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继续有关跨境破产问题的调研并推出指导意见;为海南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帮助海南加快自由贸易区全面建设以及有步骤地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继续参加海商法修改,等等。

在基地管理方面,最高法院民四庭廉政监察员姚爱华向与会代表通报了最高法院4月2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平台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18条,办法明确了研究平台类机构的范围,即最高院各单位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及地方法院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外单位联合设立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实践基地、调研基地、学习中心等各类研究平台。姚爱华监察员还就研究平台类机构的管理原则、设立条件、资质评估、程序要求、名称规范、日常管理、工作要求、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向与会代表做了详细的介绍。

随后,来自全国19家研究基地的专家学者及相关法律工作者就各自基地在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成果与展望向与会来宾进行了分享交流,将座谈会气氛推向高潮。

在听取了各研究基地的工作汇报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进行总结发言。张庭长对各基地的成果表示赞许,肯定了基地工作对“一带一路”司法保障的意义,并对各基地专家学者向最高院民四庭的帮助表示感谢。张庭长指出,中央在加快“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建设方面有重点地推动对外开放的明确目标,对司法保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充分服务保障国家建设不仅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也应当是法律研究的重要方向。要充分利用研究中心和各基地搭建好的平台,形成合力,加大研究力度,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优良的服务与保障。张庭长对各基地在2018年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贡献优异科研成果,全力支持国家建设。研究基地的生命在优秀研究成果的产生,通过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研究,形成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积极建言献策,以利司法机关为国家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紧扣实务要点,为司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各基地要重视理论研究,从实践问题出发,推进理论上的丰富和创新。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和民四庭的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建议。

三、加强规范管理,保持沟通协作。秉承开放合作,和谐包容的精神,加强沟通,联合调研,以最大程度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论坛,充分利用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中国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

最后,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原所长、基地主任陈泽宪致闭幕词。陈主任表示,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平台使科研、教学和实务部门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进行专门的研究,最高法院研究中心和各研究基地都从中获益匪浅。陈主任对最高法院民四庭的指导和支持以及到访的来宾表示感谢,至此,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8年度座谈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