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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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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圳国际仲裁院、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对外经贸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深圳大学、外交学院、中国国际仲裁研究院、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香港城市大学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主持开幕式,介绍了此次仲裁圆桌召开的背景与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致开幕词,强调国际商事法庭是落实中央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要求,是推进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战略举措。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致开幕词,认为通过仲裁圆桌讨论国际商事法庭的构建及其与仲裁的衔接非常重要,可以让与会者就正在形成的制度进行深入地讨论。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致开幕词,提出不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有公平、公正、专业与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共同目标远景。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在专家们的支持下配合做好相关的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研究员廖凡主持了会议的第一单元。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专家委员会主任郭晓文,提出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第二大经济体,但在提供国际法律服务与纠纷解决方面的影响力太小,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刻不容缓。

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谈及,国际商事法庭在全世界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新家坡、荷兰、阿联酋、卡塔尔、哈萨克斯坦、比利时,德国,甚至日本也行动起来。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卢松认为,国际商事法庭竞相出现表明纠纷解决服务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同时也体现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融合的趋势。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秘书长肖璟翊分析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与荷兰、比利时等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之间的异同。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SCIA仲裁员陈磊指出,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在法官构成、判决执行力、审判程序以及成本费用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观察。

张文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指出,各国国情、文化、传统不同,域外国际商事法庭的经验不能简单借鉴,还需更加细致的法律安排和制度设计。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主持了第二单元。他提出,不论是国际商事法庭还是仲裁所依托的都是公信力而不是强制管辖。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副院长单文华谈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国际商事法庭也将在西安落地,可以说是在建立一种新的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的生态。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人大常委黄亚英认为应当主要从立法支持与法院支持两个角度来考虑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认为,将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衔接好将不仅带动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完善,甚至可能在机制与机构之间建立良性的连接。

中国国际仲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林一飞谈及,在制度上一方面是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衔接,还有一方面是调解与诉讼及仲裁的衔接。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副所长薛源教授建议,国际商事法庭和仲裁相关的制度实验应放在自贸试验区框架中,同时也可考虑引入多家仲裁机构,包括境外的仲裁机构,共同参与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毛晓飞主持闭幕式。她根据德国联邦议会今年4月最新的立法草案,介绍了德国将在中级和高级法院引入国际商事审判庭的独特做法。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致闭幕词,认为此次圆桌会议十分成功,希望最终能够在构建国际商事法庭中把诉讼与仲裁的优点集中在一起,提高中国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影响力。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致闭幕词,认为做好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的良性对接是为了提升我国在国与国竞争中的力量,要以适合本土的方式实现国际接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致闭幕词,感谢沈四宝教授和刘晓春院长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并感谢与会专家的参与,希望今后进一步支持仲裁圆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副主任李庆明副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何晶晶副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孙南翔助理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任宏达助理研究员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