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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国际法问题”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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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国际法问题”研讨会暨“重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青年国际法学者圆桌讨论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等共计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第一单元为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在致辞中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到访国际法研究所参加会议。刘敬东研究员指出,十九大报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提出了很多重要议题。在继往开来的新时代,我们有义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他希望与会嘉宾能够认真研讨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所面临的国际法问题,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第二单元为主旨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主持。WTO上诉机构前主席、ICSID特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月娇大法官首先发言。在回顾中国投资法律体系构建历史,中国参与投资保护规则谈判,ICSID面临的制度性挑战后,张月娇大法官指出,当前国际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在国际法治建设和国际经济治理上要敢于担当。希望大家能够更多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国际争议的解决,为实现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国家行为,并且规范国际社会秩序。在投资领域中,我们应系统研究投资仲裁的司法管辖权,进一步理顺国内审查和《纽约公约》执行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介绍了我国仲裁规则和国际仲裁规则的发展,指出我国应进一步明确临时仲裁、投资仲裁、仲裁员豁免、程序管理权力、临时措施发布权等规则。

   

第三单元为主题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副主任李庆明副研究员主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陶立峰副教授以“印度投资协定ISDS新发展及中国应对”为题发表主题发言。陶立峰副教授指出,晚近以来,印度投资协定开始限制ISDS解决案件类型,并强调当地救济手段的优先性。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应主动面对印度投资协定新发展的挑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生副教授以“中国与国际投资条约体系:规则接受者或是规则制定者?”为题发表主题发言。张生副教授指出,中国在国际投资条约谈判中历来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并顾及国家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在下阶段,我国应继续积极为国际投资法治化作出贡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儒丹副教授以“论国际投资仲裁与国内司法的关系”为题发表主题发言。陈儒丹副教授指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投资仲裁在我国的适用提供良好契机。她建议,我国可通过完善国内国家豁免法律机制规范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王鹏博士以“开放如何促进改革:国民待遇规则的国内扩散分析”为题发表主题发言。王鹏博士深入分析了国民待遇规则在我国扩散的过程、动力和限制因素等,并指出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应重点解决统一规范、制度活力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先后对上述发言做出精彩的评论。

    

第四单元为“重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青年国际法学者圆桌讨论会。第一阶段的专题研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任宏达博士主持。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韩逸畴博士以“国际投资协定的理性设计:基于契约理论的分析”为题发表专题发言。韩逸畴博士指出,国际投资协定与投资仲裁可通过契约理论解决不确定性,并平衡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对规则的重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徐树博士以“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裁判偏好及中国对策探讨”为题发表专题发言。徐树博士指出,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核心是仲裁员,防范仲裁庭裁判偏好的有效方法包括调整主体间关系、约束主体行为、改革仲裁机制,以及强化仲裁裁决审查。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陈正健博士以“ICSID公约中的仲裁同意规定”为题发表专题发言。陈正健博士介绍了ICSID公约中关于同意的三个条款后,强调应对仲裁同意做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傅攀峰博士以“国际投资仲裁的中国参与:现状与未来”为题发表专题发言。傅攀峰博士阐述了国际公法仲裁、国际投资仲裁和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后,指出我国应积极推动我国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国际化。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陈儒丹副教授对上述发言做出了精彩的评论。

    

第二阶段的专题研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傅攀峰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丁夏博士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优良裁决”为题发表专题发言。丁夏博士详细解释了优良裁决的概念和识别方法,并表明优良裁决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扮演积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车路遥博士以“论国有企业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中的地位”为题发表专题发言。车路遥博士指出国有企业可成为ICSID的申诉方,并且国有企业的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归责为国家。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钟英通博士以“社会演化视角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改革与中国方案”为题发表专题发言。钟英通博士指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司法化改革,中国宜对不同的国家类型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博士后许健博士以“‘一带一路’投资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问题”为题发表专题发言。许健博士指出“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应加强对沿线国语言和法律体系的了解,并培养出能够有效解决投资纠纷的律师和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韩逸畴博士对上述发言做出了精彩的评论。

   

第五单元为闭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孙南翔博士指出,作为和平解决纠纷的方法,公正的、合理的、高效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更为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处于变革、调整和发展之中,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继续对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次研讨会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

文案:孙南翔;图片: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