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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社会法论坛“《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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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社会法论坛在京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回顾与展望”。来自中国法学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总工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了研讨。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同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郭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参加开幕式并致辞。

开幕式首先由张鸣起同志致辞,他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指出《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立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研究方向,他提出四点意见: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第二,扎根本土,回应现实问题,紧跟丰富、生动的法律实践;第三,与民法典编纂相结合,系统研究劳动合同制度与民法的相互关系、体例协调等问题;第四,关注科技发展对劳动用工模式的影响。

郭军同志在致辞中回顾了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剖析了该法颁布之初成为社会热点的原因,指出在“热”的背景下要有更多“冷”思考,以更为客观、理性的视角看待该法的制度设计及实践问题。

李林所长在致辞中表示从广义上理解社会法,置于国家、社会、个人的理论三分法中,其中,公法强调他治、私法强调自治、社会法强调共治。社会法研究应重视人权与社会法的关系、重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深刻内涵。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他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本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及意义。

研讨会第一单元主题为“《劳动合同法》的回顾与总结”,由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担任主持人。

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就“《劳动合同法》的功过是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律师就“《劳动合同法》:有瑕疵无错误”、南京大学法学院周长征副教授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影响及其未来完善”等主题分别作了发言。南京审计大学秦国荣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副教授作了点评发言。

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章群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法官担任主持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显勇教授就“从强制缔约到法定变更: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完善之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副教授就“反思解雇保护中正当理由之界定”、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副教授就“我国过错解雇制度的不足与改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军博士就“《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制度反思与修订构想” 等主题分别作了发言。作了点评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部法规处关祥坤处长作了点评发言。

研讨会第三单元主题为“《劳动合同法》与就业及权利救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担任主持人。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钱叶芳教授就“论免于失业的权利”、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王立明教授就“劳动者权益救济的司法保障研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海明副教授就“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对性”、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助理教授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等主题分别作了发言。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作了点评发言。

研讨会第四单元主题为“劳动合同的履行与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担任主持人。

深圳大学法学院翟玉娟教授就“劳动合同的承继制度”、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薛长礼教授就“劳动合同订立与效力认定的双重识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熊晖副教授就“论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约定的效力”、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李凌云副教授就“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等主题分别作了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冉昊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杨飞副教授作了点评发言。

会议总结暨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研究员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致辞。王全兴教授表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背景下,劳动保护的政策目标没有变,有关《劳动合同法》学术讨论的科学化、理性化水平提高,研究范围拓展到劳动法框架内外,兼具理论与实务、国内与国际、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视野。未来应当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分析,重视劳动法与现代民法的分工合作。冯彦君教授指出,《劳动合同法》的研讨应兼顾“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研究,既要“务实”,也要“务虚”,强调“中国问题、世界视野、多元方法”,学理研究应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各法律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薛宁兰研究在最后的总结中对参会专家表示感谢,对本届论坛的学术性、建设性予以充分肯定,与会专家学者在活泼、多元、务实的氛围中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畅所欲言,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取得了良好效果。至此,本届论坛圆满落幕。

法学所社会法室的董文勇副研究员、邓丽副研究员参加会议,王天玉副研究员、科研处卢娜老师全程参与会议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