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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刑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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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立体刑法学”课题组主办的“立体刑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小型学术研讨会在法学所三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主要内容有三:一是由课题组负责人刘仁文研究员回顾立体刑法学的简要历程,重点报告了“立体刑法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顺利免检结项的有关情况,并就下一步书稿的修改和立体刑法学如何进一步走向深入谈了自己的看法; 二是由《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宋国恺教授报告了他们对该课题的选题兴趣、研究价值和组稿计划;三是各课题组成员分别报告了自己所承担部分的写作体会、收获和疑难问题,并从各自角度对如何完善和丰富“立体刑法学”提出自己的看法。

会议首先由刘仁文研究员作主题发言。他回顾了自己提出立体刑法学思想的来龙去脉:2003年在《法商研究》“中国刑法学向何处去”的笔谈中,他首次提出“立体刑法学”的思想,即刑法学研究要前瞻后望(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顾右盼(左顾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上下兼顾(上接宪法和国际公约,下对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内外结合(对内加强对刑法的解释,对外要关注刑法的运作环境)。该文当时曾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9年应《东方法学》之邀,将此笔谈稿扩充成2万多字的长文发表,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到2010年出版《刑法的结构与视野》一书,“立体刑法学”的思想进一步引起关注,当时社科院科研局的《科研动态》和《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均以“我为什么要提倡立体刑法学”等为题进行了约稿。2011年,以《立体刑法学》为自选课题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该课题顺利免检结项。本来以为这项研究到此就初步告一段落了,但社会的期待似乎还不允许我们停下来,方方面面的鼓励促使我们继续做好该课题的后续研究工作。

接下来是《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主任宋国恺教授发言。宋教授介绍了他们对“立体刑法学”这一选题的浓厚兴趣,认为这是富有创新性的一个成果,表示愿意以主题研讨的方式,连续分几期推出该成果的精华部分。作为社科院研究生院的校友,他还回忆起当年他在社会学所攻读博士学位时导师陆学艺先生对他说过的话:“文章是逼出来的,文章是赶出来的,文章是改出来的。”他希望能利用好《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个平台,把我们社科院这种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更好地传播到社会上去。

会议的第三个阶段是课题组的成员发言。社科院法学所翟国强研究员从“刑法与宪法”的角度切入,认为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应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 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明确性原则是刑事法律合宪性的标准之一。他还分享了自己关于发表论文的经验,认为选题的新颖很重要,而“立体刑法学”这个题目正符合这个要求。

社科院法学所金善明副研究员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研究其与刑法的关系。 他从垄断行为的责任类型、责任评估和入罪化的非必要性及其辩护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会上,他特地谈到自己受刘老师“立体刑法学”思维的启发,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学科研究中,成功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反垄断法法益立体保护研究”。

北方工业大学王海桥副教授则从金融犯罪的角度研究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他主要从金融犯罪的刑法规范体系、金融行为的入罪化基准以及金融行为入罪化规范等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思考,并提出思考过程中的一些困惑,比如如何界定经济刑法,如何协调经济刑法与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等。

河北大学敦宁副教授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为题,谈了自己的写作体会,他反思了传统观点对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关系的一些论断,又从立法层面谈了将治安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正当程序的立法前瞻,还从司法层面阐述了法规竞合情形下犯罪与治安违法行为的合理界分等问题。

社科院法学所焦旭鹏副研究员就立体刑法学的结构、观察与评论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立体刑法学的研究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契合时代的发展;立体刑法学是4D版的刑法学,学术格局大,要前瞻后望、左盼右顾、上下兼顾、内外结合;立体刑法学的研究要进一步凸显刑法立法学的中心地位,加强刑法立法的理论研究。他还提出疑问,刑事政策学的位置要怎么安排,下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右盼其他部门法的交叉要怎么协调,等等。

社科院法学所窦海阳副研究员承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这一子课题。他指出刑法与民法在现实中有很大的重合,并举出三个具体例子:欺诈、民间借贷以及侮辱与诽谤,认为在这些领域刑法不宜过多介入。同时他也就研究中的一些困惑提出来跟大家交流。

北京联合大学邵彦铭副教授就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作了发言。他分别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商业秘密以及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刑事保护与衔接谈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并提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否可以作为典型的附属刑法来进行立法。

北京交通大学蔡曦蕾老师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角度谈到两个问题:1、历史上犯罪学对刑法学的帮助,刑法学是如何受益的;2、犯罪学还可以对刑法学有哪些促进,还有哪些是犯罪学需要付出努力的。

社科院法学所夏小雄助理研究员从商法与刑法的角度谈了自己的体会,他说,自己在欧洲留学时,就深感欧洲学者的广阔视角,例如,他们常常基于以宪法为中心的视角去研究,谈商法的宪法化、民法的宪法化;如今加入“立体刑法学”的这项研究后,也感到了这种广阔的视角可以使研究更立体、更丰富。 我国现行新刑法颁行于1997年,而商事法律构造在这二十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如今反观刑法条文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二者在很多地方已显脱节,如对于重组并购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可以引入刑事责任机制加强规制。赵希博士后也就这部分作了补充发言。

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王栋博士以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为题作了发言,他主要谈了他的如下一些思路:1.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发展趋势:从原来的行政权高涨到现在出现了另一个极端,大家都倾向于使用刑法来解决问题;2. 刑法与行政法貌似目的一致,但实际上不一致,刑法是惩罚,而行政法是规制;3. 刑法与行政法制裁手段不同形式上有重合,比如罚款和罚金、拘留和拘役,但法理内涵不同;4. 刑法与行政法有很多交错的地方,比如一行为不二罚,实践中对这一点争议很大,认定标准也不一样。

社科院法学所卢超副研究员也针对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发言,他提到,立体刑法学这个主题是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方法,从其本人的专业——行政法专业来看,行政法学科比传统的教义学重镇刑法、民法更加开放,在新行政法的研究路径下,需要把触角伸向刑法学、经济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形成一种立体化的研究范式。

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陈妍茹研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她特别从司法适用的角度谈到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重要性,剖析了二者相互作用的原理,以及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互动关系,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研究中的一些困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金磊就刑法学与行刑学的关系作了发言,他从二者的基本关系到理论沿革与发展,以及我国刑法学界对行刑学的关注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目前三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罚金刑执行率低,再犯率高,监禁刑的弊端日显突出。

与会代表还就刑法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精神病学的关系,以及如何对内加强刑法的解释、对外改善刑法的运作环境等话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会议最后,一直认真聆听大家发言的莫纪宏研究员做了总结发言。他对立体刑法学的思想和研究方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的研究方法符合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他提出,立体刑法学要达到两个目标,其一是理想的目标,即在应然的意义上,明确立体刑法学的学术使命,立体刑法学不是要把传统的刑法学知识推倒重来,而是要在方法论上对传统刑法学知识进行整合和改造,以转化成良好的机制,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现实中所遇到的挑战;其二是阶段性目标,即当下应该做什么,应该以刑法为内核,与其他部门法配合,把刑法知识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来理解,以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莫纪宏研究员期待,以“立体刑法学”为起点,先把立体刑法学打造成为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学科的一个标志性产品,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拓展“立体宪法学”“立体民法学”等其他领域,争取最终建立起我们的“立体法学”研究范式。

刘仁文研究员表示,“立体刑法学”的思想一经发表,就成为供人评论的公共产品,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目前,我们更需要意识到立体刑法学本身需要突破的一些瓶颈性问题,如如何突出“立体刑法学”中的刑法学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我们要解决的是其他领域如何更好地为完善我们的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有价值的智识支持,我们的研究成果“刑法与宪法”“刑法与刑诉法”不能简单地倒过来也可以成为“宪法与刑法”“刑诉法与刑法”的研究成果。同时,刘仁文研究员也表示,正如我们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卞之琳的《断章》一样,对立体刑法学的思想每个人也尽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思考和丰富它。

会议在浓浓的学术氛围和意犹未尽中结束。大家一致同意,课题虽然已经结项了,但课题组将继续不定期地举办“立体刑法学”的学术沙龙,分享各自的研究心得和体会,坚持下去,久久为功。

(刘昭陵博士生 撰文、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