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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座谈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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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雄安新区的设立和建设,关系首都功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涉及重大宪法和法律问题。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法治战略研究部、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雄安新区法治保障问题座谈会。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海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工信部赛迪智库等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中国网、腾讯时经、中国社科出版社、法制日报等媒体记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座谈会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的法律界限”与“雄安新区的法律地位”两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率先做了精彩发言,他指出:雄安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应吸收浦东、深圳等国家级新区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在起步时应从战略角度进行考量:第一,建立雄安新区法治发展纲要,整体规划雄安新区的发展;第二,推进首都法的出台,合理区分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发挥雄安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作用;第三,推进雄安新区合理规划的法治保障,从法律上解决雄安新区的建制区域、行政区划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围绕完善雄安新区发展重大决策的法治保障体系的主题发表了精彩观点,他指出雄安新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就是雄安新区的功能定位问题,比如除了疏解非首都功能外,是否还会兼顾其他功能。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法治研究所所长王耀国指出,雄安新区的发展需要建立在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只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为新区的发展注入充分活力。雄安新区是关系到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计,雄安新区的长久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主任编辑王茵指出,雄安新区的设立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一环,如何通过雄安新区带动河北中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这些需要充分的智力支持。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刘小妹副研究员指出设立雄安新区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必需对首都功能与非首都功能的法律界限进行认真研究。她认为,首都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叠加功能,基本功能是作为首都必需具备的功能,体现为国家政权的全域管理功能,包括政治功能、卫戍功能、国际交往功能;叠加功能是首都城市在基本功能以外逐步叠加上去的其他功能,比如文化功能、经济功能、科技功能;叠加功能可以根据首都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增加或疏解,但增加或疏解叠加功能是关系首都功能定位和功能实现的重大宪法法律问题,其具体实施必需完善法治保障机制。

 

 

法学所经济法室肖京助理研究员认为雄安新区的发展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进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雄安新区发展中也要着力解决。具体而言,雄安新区的良好、持久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从法律制度角度进行创新,产业规划、就业体制、社会保障、土地管理体制等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教授提出三个问题:第一,雄安新区的发展过程中的决策科学化问题,法律程序保障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第二,雄安新区发展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第三,行政管理机制问题,如何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秘书长陈根发从比较的视角,对雄安新区的定位进行了严谨分析。他指出两个问题:首先,设立雄安新区的决策、程序和方法是否“依法”、“合法”的问题。其次,依法建设、治理雄安的问题,包括立法、司法以及周边地区的协调等法律问题。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博士后赵心指出,雄安新区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吸收浦东、深圳、滨海等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宝贵经验教训,其中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现行行政规划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能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诸多问题,例如经济协调成本、资金、人才、技术的流通等。法学所博士研究生诸悦就雄安新区发展的持久保障机制做了精彩发言。

 

 

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研究员做总结发言,他从历史维度对雄安新区的定位做出了精彩阐述,指出雄安新区的发展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至此,本次座谈会圆满成功。

 

 

 

相关链接:专家研讨雄安新区:“非首都功能”亟待法律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