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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9日,第四届全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暨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青海省西宁市隆重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青海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司法部、教育部、农业部等国务院部委的法宣工作机构负责人,北京、宁夏、新疆、山西、江苏、四川、陕西、广东等省(自治区)司法厅(局)分管法宣工作负责人,青海省、西宁市各级政法部门负责人,以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青海民族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代表200余人参与了研讨交流。
研讨会以“创新、发展、全面、实效”为主题,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积极探索地方“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的机遇、挑战和创新发展进行交流和讨论。会上,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首先发表致辞并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同志在致辞中强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全民普法方面做出了巨大成绩,先后组织了四届全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有力地支持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科研机构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的智力优势。本次研讨会形式丰富多彩,集中了理论界、政府主管机关以及普法实践部门三方的智慧和力量,走出了七五普法工作的新路子,必将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发表讲话,强调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陈甦书记指出,研讨会的召开与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推进与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具有实践意义和创新价值的具体举措。
在本次会议上,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代表法学所、国际法所与青海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法学所副所长、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莫纪宏代表研究中心与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共建科研实践基地协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与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共同为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揭牌。法学所陈甦书记与青海省社科院副院长苏海红共同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青海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会上还举行了《全国“七五”普法系列教材》新书发布及赠书仪式。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陈百顺分别对丛书的编辑特点和内容特点作出了简要介绍。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春劳、新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鸿祺、湖北省司法厅普法办专职副主任侯江波、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处长刘德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调研员奉亚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办干部张晓彬、内蒙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陈永胜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分享了宝贵的意见与经验。
主题发言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原副巡视员、中华法制新闻协会原秘书长姚振怀针对上述人员的发言,作出了精彩的点评,指出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全面和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能力,形成依法治理社会的氛围,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研讨阶段,与会专家主要围绕“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谁执法谁普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研究、“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研究等主题,分为三个单元进行了发言和讨论。研讨会分议题发言交流环节由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
第一单元:“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谁执法谁普法”和“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莫纪宏研究员首先以“‘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意义及制度实施路径”为题目进行了发言。莫纪宏研究员提出“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这一重要概念,并以此概念为核心探讨“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特征及意义和“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制度实施路径。莫纪宏研究员指出,“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就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的总体要求,由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全面和系统地学习、领会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形成尊法执法懂法守法用法良好法治意识形态的一系列观点和看法。莫纪宏研究员认为“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制度实施路径有五个方面:实现领导体制的集中化、从法治的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从法治的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建立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学所博士研究生诸悦基于“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提出了设计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平台”的想法,运用“互联网+”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研究员论述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对这种责任机制的提出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这种责任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解读。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以“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为题,对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实施路径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以“文化安全在西北地区普法宣传中应占有重要地位”为题,阐述了文化安全与普法宣传的有机联系。
第二单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研究。
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精神要求,总结30年普法宣传教育经验,围绕实现由常规性法律知识普及向增强全民法治信仰转变、由单纯普及法律知识向普治结合转变、由传统运动式普法向法治文化渗透方式转变、由利用传统媒介方式向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传媒进行传播方式的转变,以“六五”普法总结、“七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大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工作机制。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针对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问题进行发言,刘小妹副研究员提出要实现“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和创新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机制与平台,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春劳对建立普法宣传机制发表了几点思考。
第三单元:“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家“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法治宣传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源头性、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在社会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促进法治对社会发展所具备的导引、调节、规范、保障等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青海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刘岩提出基于“大数据”支撑下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是一种资源共享、个性化取向的普法方式。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吴峻就通过以案释法方式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谁普法谁执法”,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赵心就“法律八进进寺院”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的有效措施。
大会闭幕式由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主持,并宣读了《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关于表彰“全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优秀论文的决定》。莫纪宏副所长、李忠主任、陈欣新研究员、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百顺向到会的获奖人员颁奖,并向新聘客座研究员颁发聘书。莫纪宏副所长作总结发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和各项分议题,涵盖了我国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理论与实务中面临的前沿问题,准确把握住了“七五”普法规划的亮点和新意。为推进“七五”普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光明网、中国普法创新网等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报道。
(中国法学网记者赵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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