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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与中国法治发展”智库圆桌会议在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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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16-05-23

 

2016年5月21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经济新常态与中国法治发展”智库圆桌会议,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成功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重庆邮电大学、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委、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与会嘉宾相聚一堂,从“经济新常态与法治经济”、“经济新常态与法治变革”、“经济新常态与法治社会建设”和“经济新常态与部门法治发展”四个视角,共同研讨“经济新常态与中国法治发展”这一重大时代主题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教授主持,他向与会专家表示感谢,并说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强调当代中国的经济新常态对中国法治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在致辞中充分肯定召开本次会议的意义,并指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正在加快,经济变革深入展开,学术研究的进度和思路也要做出相应调整。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杂志社主编顾功耘教授,认为会议论文选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教授肯定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的智库建设成果,并联系他对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发展状况的考察和评估,讨论了经济新常态与法治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法律人应该认真研究经济新常态、国际科技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

 

    

 

第一单元以“经济新常态与法治经济”为主题,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镇江市委书记夏锦文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监二庭庭长章润同志担任评议人。

 

  

 

吴志攀教授讨论了中国市场商业信用的完善方式问题,认为真正意义的行业协会和成熟的商业信用评价机制对解决该问题至关重要。顾功耘教授结合经济新常态讨论了国企法制改革问题,认为国企要由提供单纯商品转向提供公共产品,相关法律法规要作相应调整,并抓紧制定《公共企业法》。宋林飞教授讨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法治保障问题,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在于强化法治建设,尤其是保障公民的相关基本权益。吴汉东教授联系当代经济大变革和经济新常态对法治的需求,讨论了从资源驱动到资本驱动再到创新驱动的转型,而其中的关键正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同志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讨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应对理念和方法问题,具体涉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等方面。

 

    

 

第二单元以“经济新常态与法治变革”为主题,由顾功耘教授主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海学刊》杂志社编辑张春莉教授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王成法官担任评议人。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所长田幸同志在发言中认为,新常态条件下的经济是法治经济,破解经济社会矛盾冲突、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正确处理宏观稳定和微观调控的关系等,都需要相关法治保障举措。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扬州大学纪委副书记蔡宝刚教授梳理了将法治作为经济竞争力的相关理论脉络,认为法治表现为市场竞争、效率竞争、创新竞争、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委政法委张华副处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论述,提出理性而高效的法制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分析了当前影响法制执行力的主要因素。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方乐副教授以供需结构和利益-资源配置为切入点,讨论了司法改革的理念转换和模式再造问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周小明博士后分析了印度司法近代化的历程和当代司法体制,以及印度司法改革面临的困境与主题,并据此讨论对于中国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启示。

 

    

 

第三单元以“经济新常态与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所朱华仁所长主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文恺教授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汤善鹏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扬州大学教务处处长张清教授分析经济新常态及其所引发的社会大转型背景,讨论了包容性法治社会建设的可能框架,以及立足于“社会国”原则的可行路径。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结合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目标困境,认为社会权和经济发展相生相克,并提出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权保障制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韶华博士在发言中讨论了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时代逻辑和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关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拟需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朱涛副教授基于藏传佛教未成年僧侣监护的实证资料及其法经济学分析,讨论了中国宗教治理的立法理念转变问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钱宁峰副研究员通过对相关学术观点的讨论,提出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整合来治理经济和社会的理念。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小洁博士在对经济新常态的动力、核心和环境进行理论阐释的同时,为之注入中国法律史的知识和经验。

 

     

 

第四单元以“经济新常态与部门法治发展”为主题,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刘克希所长主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丹副教授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曹也汝副处长担任评议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分析了央地财政关系的政治面相、文化面相和法律面相,认为法律面相必将成为主要面相,这涉及权力配置、收支划分和争议调节三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席月民副研究员在发言中认为,现有宏观调控立法模式难以适应我国新常态下宏观调控体制改革及其综合调控的要求,理应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特点的《宏观调控基本法》。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国平教授,从法律层面解读了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否定清单的问题,认为否定清单模式是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否定,后者在法理上和国际投资实践上都欠缺依据。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东南大学法学院张洪涛教授讨论了转型中国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的问题,认为应将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由“弱市场-弱政府型”转变为“强市场-强政府型”。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陆晓燕副庭长联系司法审判实践,分析了应然的和实然的破产重整实践,主张破产重整目的和重整对象应具备并实现相应的市场价值,应以法治方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欢博士讨论了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意义、若干重大变革与可行性路径问题,呼吁创造“互联网+”时代法治新贡献。

 

     

 

会议闭幕式由《法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王申教授主持,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原主任张恒山教授对这次智库圆桌会议进行了学术总结,认为本次会议主题新颖、意义重大,强调经济新常态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进程,法治要成为适应、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动力,法治有其自身固有的逻辑,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机制保障当代中国经济变革的顺利推进。

 

 

 

本次会议在热烈掌声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