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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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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网讯(记者 富家奇) 12月11—1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法治)在京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来自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芬兰、丹麦、波兰、韩国、巴西、中国香港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法学家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论坛开幕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兼副会长张鸣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Benjamin Liebman)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先后致辞。张鸣起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国社会科学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届论坛以“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为主题,这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乃至于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李本主任在致辞中表示,最近两年中国法院启动了许多改革,本届论坛对于直接讨论这些改革并将其放在比较法的视野下交流探讨都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陈甦书记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的历程和成效,介绍了当前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以及所面临的问题,指出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建设发挥作用的传导路径与社会影响力,并期待中外学者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第一单元 大会主旨发言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汉华研究员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在发言中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的本轮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分别是更加重视司法公正、创新提出严格司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保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进一步实行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司法公开以及刑罚执行体制一体化。英国剑桥大学西蒙•迪克(Simon Deakin)教授的发言以《中国的法律、信任和制度变异:来自定性田野调查的证据》为题,从实证的视角阐述了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中的相互关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沈国明研究员在《司法体制改革与公平正义》的主旨报告中着重介绍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进而探讨了推进司法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积极意义。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副校长西蒙•埃文斯(Simon Evans)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澳大利亚司法机构的作用和功能以及法治在澳大利亚所面临的当代挑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在题为《用宪法思维考量司法事权的性质》的发言中指出,“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表述可能会导致理论上不应有的混乱以及改革的无序,他进而认为“司法权去地方化”在逻辑上要以四审终审制、违宪违法审查、司法官员由中央任命这三项制度作为保障,因此,只有用宪法思维从长远和整体角度设计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才能切实有效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第二单元 不同国家法治的新发展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李忠主任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主持。围绕着“不同国家法治的新发展”的议题,来自韩国、日本、意大利、丹麦、俄罗斯等国的学者分别介绍了各自国家法治建设领域中的前沿问题。韩国成均馆大学池成雨教授介绍了互联网时代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院长楜澤能生教授从有关和平与安全的违宪立法的视角,阐述了内阁立法局的机构与权限,以及安培内阁解释宪法、制定安保法案对日本宪法和日本法治,特别是日本宪法第9条、第81条等条款带来的危机。意大利特伦托大学依尼齐欧•卡斯泰卢希(Ignazio Castellucci)教授在发言中对比了西方法治中的“制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的“监督”,并认为上述两种法治模式应该通过某种形式进行相互借鉴。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卡琳•布曼(Karin Buhmann)副教授作了题为《法治和行政法:建立在欧洲理事会指导之上的欧洲视角》的报告。俄罗斯联邦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谢凯(Sevalnev Viacheslav)研究员以利益冲突的定义为切入,介绍了俄罗斯的有关立法问题。

第三单元 法治与司法改革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研究员与英国剑桥大学西蒙•迪克教授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司法改革与新行政诉讼法》的报告中,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审判体制机制、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并指出了在案件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教授介绍了美国法院如何建立公信力以及美国最近在诉诸司法的权利方面的创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落实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该项改革举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致了诸多“不满意”,现阶段的不满意主要是对非法证据在司法实务中经由审判予以确认并且得到排除的实例比较少而言的,我们需要用积极的心态和有效的方法来应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迪金森法学院与国际事务学院白轲(Larry Backer)教授在题为《法治、政党的路线原则和司法改革》的发言中认为,为了评述司法改革路径就必须了解法治和如何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表明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和挑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部分并契合了党的路线。中国政法大学施鹏鹏教授主要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域内外比较、现实挑战,并认为对认罪认罚从宽应持谨慎态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柏瑞尔•哈尔(Beryl ter Haar)助理教授在发言中论及了基本社会权利的遵守问题。

第四单元 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制度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意大利特伦托大学依尼齐欧•卡斯泰卢希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研究员介绍了中国语境下的法官责任制,并认为法官责任制出现了强化和泛化双重趋势。她还对“法官责任制”与“司法责任制”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辨析。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Kimmo Nuotio)教授作了题为《建设法治:法律的悖论》的报告,从刑事司法的视角论述了“法律”与“法治”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主任田禾研究员以浙江省105家法院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对裁判文书说理进行了实证分析。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康怡莉(Alexandra Carter)教授介绍了基于美国视角的调解与司法制度。香港城市大学塞亚•迪沃(Surya Deva)副教授受到印度经验的启示,总结了中国公益诉讼在促进法治方面的作用。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彼得•格尔则布克(Piotr Grzebyk)副教授作了题为《罢工权:法院、法官、法治与法的力量》的发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马瑞欣(Neysun Mhboubi)研究员则从比较法的角度谈了他对中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看法。

第五单元 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刘作翔研究员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副校长西蒙•埃文斯教授主持。围绕着“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研究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背景、制度特色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巴西圣保罗法学院丹尼洛•阿劳(Danilo de Araujo)教授从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三个方面介绍了巴西的资本市场规制建设。俄罗斯联邦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加博夫•安德烈(Gabov Andrey)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三个发展阶段的特征。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张康乐博士则作了题为《当公共参与遭遇公私二分:法治的法律理论进路》的报告。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研究员主持。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院长楜澤能生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先后致闭幕词。两位外方致辞人向中方表示了答谢。李林所长在致辞中表示,在一天半的会期中,我们分享了由来自不同文化、不同制度的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提供的知识、经验和建议,这些将对有关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他希望加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同世界各国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在交流互鉴中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事业的进步与繁荣。至此,本届论坛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