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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5年秋季论坛“民法典编纂的前瞻性、本土性与体系性”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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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网讯 2015年10月17日-18日,《法学研究》2015年秋季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民法典编纂的前瞻性、本土性与体系性”为主题,围绕民法典编纂涉及的诸多宏观和微观问题,从不同学科、以不同视角进行研讨。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北京市仲裁委的五十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论坛。

 

 

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兴研究员主持论坛开幕式,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杂志主编陈甦研究员为论坛致辞。陈甦研究员首先阐述了召开本次论坛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编纂一部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相媲美的民法典并不容易,需要集思广益,充分利用法学界的资源,通过开会进行交流是一种必要的形式。法学各界以及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广泛地参与讨论和交流,尤其是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就同一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交流和融通的软交流方法更为重要。目前各界关于民法典的讨论虽然很多,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涉及或者尚未展开充分的讨论,应当对民法典各方面进行均衡、充分的讨论。学术上的坚持和立法上的接纳是不同的,学界通过全面讨论形成的共识越多,立法上的接纳也就更容易,这是全面讨论民法典编纂各层面问题的必要性。最后,陈甦研究员感谢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对《法学研究》的支持,希望各位将更多优秀的科研成果提供给《法学研究》,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果,让今天的努力对未来民法典的编纂有所贡献。

 

 

本次论坛共分8个单元进行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由周汉华研究员主持,孙宪忠、朱慈蕴、杜涛三位教授以及北京市仲裁委王红松副主任分别就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现实问题、民法总则与商法通则的关系、仲裁机构在民法典中的主体定位、属地主义思维与民法典制定等四个问题进行主题发言。第二单元由张广兴研究员主持,王利明、张新宝、刘保玉、孟勤国四位教授分别就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民法典编纂涉及的几个问题、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四个面向以及价值取向等发表了主要观点。第三单元由孙宪忠研究员主持,许中缘、汪青松、肖海军、马得懿四位教授分别围绕民商合一立法模式、民法典中的主体制度设计、商事主体的立法定位以及海商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安排等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第四单元由孟勤国教授主持,夏吟兰、薛宁兰两位教授集中讨论了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定位问题,郑尚元、谢增毅两位教授则从劳动法的视角,讨论了雇佣劳动与劳动合同在民法典中的定位问题。第五单元由薛宁兰教授主持,韩世远、薛军、易继明、石佳友、陈海嵩、金可可、黄忠、金印八位教授做了主题发言,涉及民法典编纂的社会化、体系化、环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等宏观问题,以及强行规定与禁止规定、民法上的违法处置、所有权返还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等具体问题。第六单元由谢鸿飞研究员主持,费安玲、叶金强、于飞、张新锋、王雷五位教授分别探讨了民法典编纂中的他国经验、价值与技术、基本价值共识、个体主义方法论以及民法调整对象等问题。第七单元由费安玲教授主持,发言主题集中于民法典中的主体和客体制度,谢鸿飞、李昊、李国强、郑晓剑、曹相见五位教授分别就法人性质的定位、非法人团体的定位、行为能力制度以及客体制度等做了精彩的报告。第八单元由冯珏编辑主持,张家勇、汤文平、赵毅、冉克平、曾大鹏四位就法律行为制度的两个问题、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以及代理制度的体系化等问题做了主题发言。各单元结束后,与会专家学者还就各单元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法学研究》冯珏编辑做总结发言。她肯定了《法学研究》召开本次论坛的重要性,并感谢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对本次论坛以及对《法学研究》的大力支持。

 

 

《法学研究》将择优刊发本次论坛提交的科研成果,将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前瞻性思考、本土性观点以及体系性的制度设计呈现给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