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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 于8月15日在大连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机构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两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率队出席研讨会,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陈明侠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薛宁兰、刘翠霄、谢增毅、冉昊、董文勇、邓丽等老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作为本次会议的主办方,法学所及社会法研究室在会议议题、人员邀请、会务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陈甦书记在会议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中国反家暴立法成果来之不易,从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算起,至今已走过二十年的历程,终于得见曙光;当此之际,来自立法、行政、司法和学界的诸位专家学者一起探讨如何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深入研讨,对于科学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陈甦书记还指出,反家暴法是强调国家责任、动员社会力量预防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鲜明地表现出传统私法与新兴社会法的综合与融合,对于我们以新的视野、新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法学所将一如既往支持学者开展反家暴法等法律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国家智库的功能。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副司长彭高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连市法学会会长王萍,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院国强,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刘向军也在开幕式上致辞。
研讨会本着求真务实的理念,分基本概念、民事救济、刑事责任三个专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分析和讨论,着重研究如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明侠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分别主持了三个单元的讨论。
在“家庭暴力的民事救济”专题中,薛宁兰研究员对“因家庭暴力撤销监护权的制度建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指出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沦为“僵尸条款”,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两院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实体到程序对撤销监护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在此基础上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法》可在“民事责任”一章设专条进行原则性规定,以利于制度衔接和制度落实。
邓丽副研究员以“‘因家暴导致离婚’案件的争点与裁决”为题发言,通过统计数据和个案分析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了归纳和概括,主张坚决维护家暴受害人在“法定情形”下的法定权益,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多方面、多层次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坚持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导向分配子女抚养权,由此可对反家暴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文进行优化,以利于反家暴法与婚姻法的衔接,妥善处理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中华女子学院书记李明舜教授、林建军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黑龙江大学王歌雅教授、吉林大学李洪祥教授等也在本次研讨会上作精彩发言。
除了主题发言,我所学者积极发表评论并参与讨论。陈明侠研究员提出 “家庭是平等的和谐”、“反家暴法是社会法也是人权法”等鲜明观点,并对反家暴法草案的完善提出了诸多建议。刘翠霄研究员在讨论中指出当前社会形势下的家庭关系已有别于传统认知,反家暴法应建基于现实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董文勇副研究员指出,全职主妇由于经济弱势而易遭受家庭暴力,应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提升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保护其在家庭中的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做了闭幕致辞,他简要回顾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出台过程,并指出该草案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课题。法学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在闭幕式上作总结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在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下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举办恰逢其时,研讨内容务实深入,会议形式生动活泼,本次会议将对反家暴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反家暴法的深入研究发挥积极作用。他还表达了对与会者、合办方和承办方的衷心感谢。
据悉,根据8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将于8月24日至29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法学所相关研究人员将与法学界同仁一道,继续殷切关注立法程序中的反家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