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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稳妥促进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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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网讯(记者 徐持)8月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稳妥促进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全国律协以及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的实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副所长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林所长分别致开幕辞。陈光中教授在致辞中就“司法规律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公信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等问题作了简要阐释;指出,司法改革一定要符合司法规律,司法规律有一定的共性,在改革中要把共性与中国的个性结合起来,司法公正是整个法治的灵魂,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仍然是更好的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李林所长在开幕时的致辞中强调,司法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因此责任也更加重大,必须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加以推进,对此学界要“帮忙而不添乱、促进而不捣乱”。本轮司法改革究竟要有效地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对现行改革进行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估,使之更加具有客观性、系统性、前瞻性并且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希望这些问题能通过本次研讨会达成一定的共识,进而形成合力。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与会学者围绕“当前司法改革的基础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改革多维视角的探讨”和“完善司法职能及保障体系”等主题展开热烈而充分的研讨。

 

  
 

 

 

   

 

第一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当前司法改革的基础问题”,本单元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和《环球法律评论》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共同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莫纪宏副所长首先进行了“司法改革的宪法基础”的主题发言,指出探讨司法规律时应当首先考虑其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制度框架,应该探索建立宪法和司法改革相互靠近的制度通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进行了“应当加大司法的去行政化改革步伐”的主题发言,指出司法的改革如果要取得实效,在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两方面都要下功夫,去行政化在更好地优化司法资源、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难度更大一些,应对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进行合理限制,这也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相一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赵春光局长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守所人权保障取得新成效”。国家法官学院黄永维院长则分析了“法官的养成机制”问题。来自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祥清以“推进司改中应当关注的几个实际问题”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指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信力,因此一要能生产出经得起社会评说的司法产品,二是要培养一支精良的审判队伍。有产品有队伍是形成司法公信力的内在支撑力量。基于这样的基本考虑,要关注人员按案件资源有效配置、法官的培养以及法官的评价标准等三个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谈了“法官员额制改革之我见”,通过世界78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采集和实证研究,比较分析了我国法官数量和比例水平,得出了十分有力的分析结论。最后中央政法委司改办孙晓芳副主任对这个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细致的点评。

 

  
 

 

 

  

 

 

   

 

第二单元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题进行,本单元由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黄太云所长和方志出版社社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主持。卞建林教授首先谈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进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题发言,提出司法改革应当避免急躁的倾向,要慎重稳妥的推进,新一轮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被寄予厚望,这将对我国的诉讼制度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甚至改变我国诉讼制度的格局,但很多基本问题还需要进行理论上的厘清。同时提出以审判为中心强调的是诉讼职能之间关系的定位,不是机关部门的定位,以审判为中心不能理解为就是以庭审为中心。北京市检察院苗生明副检察长谈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检警关系”,设问以审判为中心的情况下检察官群体应该怎么办,提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特别是公诉环节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强调检察院应当回归监督属性,依法批捕起诉,监督重点要放在监督侦查违法行为上,放在有案不立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的发言以“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为题,指出独立审判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独立审判的核心是法官独立,而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就要使侦控审配置合理化,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发挥律师辩护的作用,阳光司法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由之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教授同样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题进行发言,主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建立案件分流的机制,发挥诉讼过程的“漏斗效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就轻微刑事案件可考虑允许控辩双方就量刑进行协商,有利于把重大疑难案件送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程序当中去,落到实处。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谈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与院庭长审理案件”,指出这一轮的司法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各级法院的院长每年都应当审理一定的案件,以随机分案为主,率先垂范,发挥实际的审判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则做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理想与现实”的主题发言,指出审判方式改革要着眼于实质化,一些处于矛盾中心的案件,花费司法资源是值得的,可以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标杆。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对本环节进行了精彩点评,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人类司法规律的表现,是世界诉讼文明的共同规律,不是中国特有的规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内部难度和外部难度。内部难度在于法院两造平等的重要性的打造,外部难度在于公检法相互配合的体制要进行相应改革,且司法改革应该针对检察官和法官而有所区分。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司法改革多维视角的探讨”,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主持。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教授谈了自己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看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谢鹏程副所长则以“涉案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甄贞副检察长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谈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何帆处长的主题发言探讨了“法官员额的改革路径和主要问题”,通过分析员额制改革的四个核心目的,结合各地调研的实际情况,谈了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五个问题:怎样让法官入额、领导干部如何入额、没有入额的人员应怎样协助法官办案、司法辅助人员应该怎么配置以及未来法官应如何养成等。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律师进行了以“构建良性的辩审关系”为题的发言,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良性辩审关系应具备的要素,尤其是职业化的要求,引发了大家的深入讨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侦查学院副院长毕惜茜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司法改革——以侦查为视角的探讨”,结合当前的犯罪形势和侦查形势谈了侦查模式面临的改变,以及这种改变对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制史室主任张生研究员则从法学教育的角度谈了“员额制对法学教育之影响”,提出普法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长远来看,改革应当把法律知识伦理教育做一个下沉。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程雷副主任进行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规范化”的主题发言。中国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宋英辉教授对本环节进行了精彩点评,指出司法改革是很复杂的问题,改革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抓住了改革的根本和核心,是研究的重点。

 

    
 

 

 

    

 

 

   

 

最后一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完善司法职能及保障体系”,由国家法官学院黄永维院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共同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樊崇义教授首先进行了“建立完善的司法责任制”的主题发言,指出司法责任制一定要准确定性定位,正确理解其本质和特点。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的发言主题为“错案追究的问题”,指出错案追究需要破除责任的泛化、责任追究中目的论的强化、责任追究中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三个魔咒,指出责任追究不能泛泛,而需要追究的部分则恰恰需要落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进行了题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发言,对裁判文书上网多而点击率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进行了“立案登记制实施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分析了立案登记制中有案必立和审不审查、审查什么、谁来审查、审查阶段、审查标准与程序等问题。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潘广俊处长谈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路径选择”,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讲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春天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汪海燕教授进行了“我国陪审制改革的模式”的主题发言,指出陪审制度具有政治功能和司法功能,历史上存在的四种陪审模式都与陪审的初衷相违背,今年5月出台的试点办法目标非常明确,兼顾了政治功能和司法功能,而且具备可操作性,在一些方面还可以再进一步。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谈了“司法改革与证据制度”的问题,分析了目前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法典化的解决思路、内容和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所刑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刘仁文研究员进行了“公诉环节如何预防冤假错案”的主题发言,指出应当注重转变理念、健全机制和提高素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所诉讼法室副主任徐卉研究员进行了题为“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的发言,谈了民事诉讼制度对当前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进行了“司法绩效考评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指出考核评价用在司法当中,不可避免会同时发挥其优点和劣势,对待社会评价指标,理论界应加强研究,法院应当引导,社会评价者应当自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教授进行了“法官职业保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主题发言,指出法官的离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使改革产生正面、可持续的发展,把好的法官留在法院,让最优秀的毕业生愿意去法院、检察院工作,就需要加大投入,使法官能够获得尊严感,有相应的物质保障,吃一颗“定心丸”。《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辑对本环节进行了精彩精到的点评,指出与会学者们每个人都提出了问题,有强烈的问题导向,而且提出的都是非常现实、严峻、重要的问题,并且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构想,下一步司法责任制的大与小、司法公开的开与闭、司法权力的左右关系、司法审级的上下级、司法保障的多与少、司法证据的严与宽、司法证据的过滤作用、司法绩效的高与低、司法公正的标与本等问题仍需要持续关注。

 

 

最后,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副所长的主持下举行了闭幕式,方志出版社社长、冀祥德研究员对大会进行了全面、精彩、深入的总结,为期一天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稳妥促进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大会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理论界与实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交换了意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必将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稳妥促进司法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