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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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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6日至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图尔库大学以及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南丹麦大学等北欧国家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的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近80人出席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主持。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Kimmo Teppo Nuotio)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自2009年以来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的发展历程。他表示,芬方高度重视中芬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的成立使越来越多的芬兰及其他北欧国家的专家学者关注中芬比较法、中国与北欧比较法领域,目前已发展8所大学成为中心的成员单位,本届芬兰代表团中就有来自丹麦的成员。诺提欧院长在致辞中还强调了培养青年人的重要性,并认为中芬合作项目需要靠年青一代传承和创新。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Ulla Liukkunen)教授在致辞中首先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直以来对中芬合作项目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她指出,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的目标和任务就是推动芬兰法学界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了解,开展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法学分支学科领域的比较研究。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已成为双方合作的品牌和传统,她期待着这本次研讨会能够产生过多有创见的学术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致辞中向从北欧远道而来的客人以及国内相关单位领导和嘉宾的莅临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中芬七年多来富有成效的良好合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李林所长指出,中国的法治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解决中国法治建设遇到的很多问题,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成功经验,尤其需要学习借鉴芬兰和北欧国家的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念、法治文化精髓以及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因此,中芬双方的合作项目和研讨成果不仅是纯学术、纯理论的,而且能对中国的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中芬合作项目的前景广阔美好。

研讨会以“法治发展与权利保障”为主题,围绕“中芬法治的新发展”、“法治与劳动权保障”、“法治与司法改革”和“法治与妇女权利保障”四个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1. 第一单元

  2. 第二单元

     

  3. 第三单元

     

  4. 第四单元

     

 

 

 

 

 

第一单元 “中芬法治的新发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汉华教授、芬兰图尔库大学法学院尤汉娜•涅米(Johanna Niemi)教授共同主持。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让娜•皮特曼(Jarna Petman)教授以法国名画《自由引导人民》为切入点,指出人权是一种普世价值,它会超越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共同体,并影响人们的立法选择与政治决策。另一方面,皮特曼教授还指出,具体的“人权”,是一种基于政治偏好的选择性的结果,是不同力量平衡、不同观点博弈的产物。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人权的本质和原则重新审视,建立一种让每一个个体都能获得公正对待的法律制度,并且能够让他们大胆地说出“这是我的权利”,而不仅仅说“这是我的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以“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为题,介绍了“法治体系”概念的由来及意义,“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之间的差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整内涵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路径。此外,他还向芬兰学者介绍了重视系统化构建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征。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教授在题为“从中芬比较法的视角看法治”的主题报告中,首先指出中芬两国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法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诺提欧院长认为,中国十分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并通过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使法律体系发展为法治体系;而按照芬兰的理解,法律不被看作一种社会控制工具。在芬兰,人民尊敬法律,而法律也不是苛刻的,法律调整给权利行使留有很大空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教授以《法治中国与人权保障》为主题介绍了中国法治与人权事业的新蓝图,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宗旨是让人权通过行动获得落实,还谈到了中国政府反腐的人权保障意义、人权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深度参与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其他问题。

 

 

 

 

第二单元“法治与劳动权保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朱晓青教授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皮亚•勒特瓦纳莫(Pia Tellervo Letto-Vanamo)教授主持。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主题报告中,围绕中国农民工的法律保护问题,指出中国特色新型劳动关系的四个核心关键词是“公开”“法治”“民主”“理性”,促进强势的资方与弱势的劳方之间的和谐要依靠法治。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中心主任尤拉•柳库恩教授主要探讨了“拉瓦尔案”(The Laval Case)之后的国家法与欧盟外派工人问题。欧洲目前的外派工人问题与中国的农民工问题相类似,据实证研究,这类工人一直遭受着各种各样跨境歧视和不公待遇。她介绍了“拉瓦尔案”中欧盟法院作出的相关指令及其实施给欧盟外派工人问题带来的影响。她最后建议,对外派工人应该考虑设置最低权利方面的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袁山以“中国跨国劳动力保护的立法与实践”为题,介绍了中国公民出国工作的情况与权利保护,以及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的情况和权利保护。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玛格达雷娜•卡马克(Magdalena Kmak)在题为“欧盟内第三国公民的不对称性雇佣权利”的主题报告中详细介绍了欧盟内部的相关指令。

 

 

 

 

第三单元“法治与司法改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教授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教授首先作了“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题发言。她介绍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举措。她认为,推行这项改革举措主要在于解决中国法庭审判虚化问题,以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她指出了审判中实际存在的侦查中心主义、逮捕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笔录中心主义等四种现象。她提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决定》部署可以从强化证人出庭、完善举证质证、加强当庭认证、规范法官庭审的指挥与裁判等四个方面入手。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皮亚•勒特瓦纳莫教授发言题目是“法院与法治:法官录用与职业生涯”,其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涉及到有关司法救济的问题,这与她在十年前写给联合国机构的文章有关,特别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二是介绍了法官在芬兰的作用以及芬兰的法官录用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施鹏鹏教授报告的主题为“审判中心: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他具体谈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于“审判中心”的重要司法价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思路、新人民陪审员制度下的新“审判秩序”等问题。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的迪特莱乌•塔姆(Ditlev Tamm)教授以“最高正义的比较”为题,没有谈法庭的实际功用,而是谈一些原则性问题,因为他认为原则可以指导审判。他在发言中提出了“最高正义”与“最后正义”的区分问题。最后一位发言人是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的萨卡里•梅兰德(Sakari Melander)副教授,他有“最高法院以侵犯人权为由对最终判决的推翻”为主题,阐述了欧盟法院与芬兰法院对同一“人权违反”案件的不同判决及其成因。

 

 

 

 

值此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暨《北京宣言》发表二十周年即将来临之际,研讨会第四单元专门以“法治与妇女权利保障”为主题开展研讨,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萨卡里•梅兰德副教授担任主持。芬兰图尔库大学法学院尤汉娜•涅米教授围绕“法律与性别:芬兰背景下的发展与事例”这一主线,从三波女权主义运动发展的不同阶段介绍芬兰性别平等法发展过程,同时指出未来性别与法律研究的新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教授以“中国性别平等立法的进展与挑战(1995-2005)”为主题,从根本法、专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他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等层面详细介绍了中国性别平等立法的体系;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完整地介绍了中国性别平等立法的主要内容。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玛佳•让特纳(Marjo Rantala)围绕“非歧视法”的中心概念,对芬兰的非歧视法相关事例予以介绍,并从比较法的视角给中国现在的立法和研究提供了详实的材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副教授在发言中主要论述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法对中国妇女人权的促进作用。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谢增毅副教授主持,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基莫•诺提欧教授、芬兰图尔库大学法学院尤汉娜•涅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分别致闭幕辞。两位芬方教授在致辞中对一天半以来的研讨会所碰擦出的思想火花、产出的有益成果、结成的深厚友谊表示由衷祝贺,并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研讨会所提供的悉心的安排与周到的服务。莫纪宏副所长在致辞中再次向莅临本届研讨会的中芬两国学者、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对四个单元的研讨作了简要评述,对国际人权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权问题研究不仅是西方学者的任务,也是东方学者的使命,未来我们将通过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等平台更好地交流彼此的学术观点,并希望形成有益于实践的理论成果。

 

研讨会上中芬双方从比较法的视角,坦诚而深入地交换了对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的观点和看法,研讨会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将对法学研究所更好地发挥党和国家法治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成果转化为决策服务,更将有利于推进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法学网记者富家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