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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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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机制产生重要影响。3月15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立法法》实施的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百顺分别致辞。

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市法制办、北京市法学会、国家行政学院、军事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在京科研院校和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要求”、“设区的市如何用好立法权”、“如何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体制改革的措施”、“《立法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等主题就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研讨。与会学者认为,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对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新的法律通过后,如何做好与《立法法》相关的法治宣传工作,如何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如何认识和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如何明确和完善授权立法,如何认识和应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如何科学划分法律部门、推进国防法律制度和国防法律体系建设等理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会专家基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和我国的立法制度与实践,对立法法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并围绕如何贯彻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体制改革的措施,提出了若干对策和建议。

法制日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社、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中国网、中国法学网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新《立法法》首提“国防行政法规”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天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昨天下午,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便召开“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专家热议《立法法》修改亮点。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丛文胜表示,修改后的《立法法》新增一款:“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丛文胜说,修改后的《立法法》首次提出了“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概念,可以简称为“国防行政法规”,对于加快提升我国的国防和军队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

丛文胜解释说,以往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法规在法律概念上通常称为“军事行政法规”。丛文胜说,过去称为军事行政法规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

新修订的《立法法》首次将有关国防建设的立法归类为行政法规,实际上是将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军事行政法规直接纳入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范畴,这是《立法法》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发展的一大进步,开创了国防法律体系建设的新领域。

丛文胜说,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都统称为“军事法规”,没有“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这个说法。

提出这一概念,是明确将国防建设法规体系纳入到国家法治轨道,对我国的军事法制建设和军事法学理论研究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宪法规定的国务院对国防建设事业的领导管理职责,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军委在制定颁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的重要作用,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推进军民融合的又一重大举措。

丛文胜说,宪法明确赋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职责,《立法法》将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纳入到行政法规系列,能够让国务院真正负起责任来,今后有关国防建设的事项将由国务院承担立法主体职责,通过制定行政法来实施。

这将有利于发挥国务院领导国防建设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国务院的宪法职能,也有利于将有关国防行政法规的立法活动包括起草、备案审查和监督等完全纳入《立法法》的规范,提升国防行政法规的立法质量。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北京举行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

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通讯员刘珺钰 3月15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在京联合举办“《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的座谈会。

“出现弃权票和反对票是好现象”

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认为,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赞成票2761票,反对票81票,弃权票33票。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反对票和弃权票是一个好现象,比起过去全票通过的法律或者决定,说明现在大家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有了提高。同时也表明虽然经过很多修改,一些代表仍然不太满意,《立法法》还存在提高的空间。

“将推出《立法法》培训教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社长陈百顺在谈到此次《立法法》宣传问题指出,首先,作为全国首个关于《立法法》修改的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其次,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负责出版全国人大公报,在信息准确性上有优势。设置的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新进的全国人大代表,一方面可以开展《立法法》的讲座和培训班,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推出一系列的修改后《立法法》的培训教材,并根据培训对象分为不同的版本。最后,依托互联网利用新媒体发展《立法法》微讲座、微视频来进行相关宣传。

“开创了国防法规体系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认为这次修改后的《立法法》有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首次把国防建设放入行政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这一点表现在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七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这开创了国防法规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宣传问题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文胜认为一是从对象上要把重点需要学的和一般需要学的进行区分,另一方面是要把重点内容和一般内容进行区分。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举行立法法实施相关理论问题座谈会

新《立法法》首提“国防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