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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围绕正在热烈研讨中的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法律改革与法治发展、全球反家庭暴力立法经验、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等视角进行了深入讨论。
Gadsden 博士通过梳理法律改革与法治的发展脉络,反思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社会其他力量的关系。她提出,法律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但同时又受制于社会中的其他力量;规划法治进程时,在追求法律本身完美的同时,不应忽略其他社会力量的牵绊。最后,她以“社会铸造法律,法律铸造社会”来概括法律变迁与社会变革的关系。
随后,Rangita博士介绍了世界范围,特别是亚洲国家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经验与新发展。Rangita博士的研究显示,亚洲国家的家庭暴力立法既有适用范围不断扩展、救济途径逐步多元的共性,也有反映各国不同社会特征和不同社会需求的个性。她的结论也印证了Gadsden博士关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论断。
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的薛宁兰教授从中国视角阐述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情况。薛宁兰教授首先肯定了中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意义。之后,她分条缕析地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特色与不足。她最后提出了国家对家庭暴力应持何种态度、反家庭暴力法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等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主题演讲之后,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暨中国政法大学的夏吟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夏吟兰教授指出,作为反映社会又反过来推动社会发展的法律,各国家庭暴力立法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从符合国际标准到适应本国国情、救济措施从原则到具体再到创新、关注对象从妇女到各类弱势群体的发展轨迹;并希望,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顺应全球立法的新发展。屈学武教授指出,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迟迟难以出台的主要根源在于普遍存在的男尊女卑、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她强调,应改变由专家学者关起门来自说自话的局面,充分利用各种宣讲机会,努力扭转决策层与大众的观念。
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顾问陈明侠教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她回应了主题发言人关于“社会造法,法反过来影响社会”的观点,指出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是一部社会运动推动制定的法。她认为,本法的重点应是预防,应该明确政府预防家庭暴力的责任;并应在该法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观念。她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使未来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反映国际社会与中国社会的诸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