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

本年度第三次竞争法研讨会
字号:

2014年12月20日上午,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了本年度第三次竞争法研讨会。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主持了本次会议。来自澳大利亚RBB咨询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所等竞争法专家和学者3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来自RBB咨询公司的经济学家余妍女士首先就“横向垄断协议及损失计算的经济学解析”作了精彩发言。她指出,横向垄断协议的目的是提价、或降低销量,从而达到超出有效竞争的市场价格,刻意提高卡特尔成员的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明确的垄断协议通常是竞争对手之间就具体的共谋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因素达成明确的协议;默契共谋是指在没有直接接洽的情况下,竞争对手之间通过对彼此竞争行为的观察而达成某种默契。默契共谋只有在所带来的长期利益超过背离协议所带来的短期利益时才可能实现。一般而言,实现共谋的必要条件包括达成共识的能力、内部稳定性和外部稳定性。余妍女士以欧盟2004年“卫浴设备案”为例详细介绍了经济学在卡特尔垄断分析中的运用,她认为,价目表价格不构成共谋的焦点;价目表价格和实际交易价趋势缺乏协同性;同类产品平均年度价目表价格增长差异很大。关于横向垄断协议违法所得及损失估算,她介绍了计算违法所得的Difference-in-differences 分析模式、成本-附加值(Cost-plus)分析模式以及市场结构分析模式,并强调损失计算时应当考虑成本转嫁和产出效果。

接着,来自人民大学的金美蓉教授就“横向垄断协议的经济学分析在调查中的适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美蓉教授认为,经济学分析是横向垄断协议调查的重要手段,但不能取代实际证据的发现;构建经济学模型不能缺少假设,然而现实市场环境错综复杂,应当将经济学分析作为一种手段,与实际调查密切结合。

在互动环节,来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以及其他高校的专家、学者与发言人进行了交流。与会者结合各自工作经验,提出许多独到见解。

最后,王晓晔研究员对本次研讨作了精炼总结,并表示研讨会已经成为竞争法学者相互交流与学习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