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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性别平等”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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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2日,“司法公正与性别平等”研讨会暨“性别与法律研究网络”2013年年会在春城昆明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中华女子学院、西藏民族学院、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穆林霞副所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穆副所长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社科院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对引领和推进中国法律领域的社会性别研究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而由“中心”发起的全国范围内的“性别与法律研究网络”对推动社会性别在法律领域的主流化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穆副所长希望“中心”和“网络”的各位专家学者继续深入探讨性别与法律相关问题,进一步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到法学研究与教育培训中,提高法律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性别意识。她指出,本届年会的主题——“司法公正与性别平等”关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她预祝会议取得丰硕成果。

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中,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司法人员社会性别培训的现状、挑战与对策”、“司法实践与社会性别意识”、“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立法与司法”几个中心议题进行了紧张而热烈的讨论。

在讨论“司法人员社会性别培训”的议题时,有学者以某地方法院2010年以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主要样本,分析了法官在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时的性别思维与判断。她通过数据和实例,说明了对法官进行性别培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还有学者勾勒了美国消除法院系统性别偏见运动的图景,希望对我国进行司法人员社会性别培训有所启发。在讨论中,有学者提出了对司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培训的具体方法。还有学者以家庭暴力为中心,提出了重构干预家庭暴力司法培训模型的设想。

在“司法实践与社会性别意识”的议题下,与会学者透过一起离婚诉讼审判、上海市法院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重庆市某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广东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陕西省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等司法实践,具体分析了法官在裁判案件、适用法律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性别意识与问题。

在第三个议题“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立法与司法”的讨论中,学者们着重分析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可能给两性平等带来的挑战。在这一议题下,学者们还讨论了老年人权利的保护、跨海峡两岸的婚姻家庭观察与思考等问题;出现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必要性的学术争鸣。

为期一天半的研讨如期落幕。研讨会涉及内容广泛、讨论深入、方法多元、逻辑明晰。讨论中既有共识也有碰撞,研讨热烈却不失相互尊重。通过研讨,提高法官的社会性别意识,通过司法实践实现公平正义,促进法律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主题愈加明确。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的朱晓青研究员、陈明侠研究员、黄列研究员、柳华文研究员、谢海定副研究员以及张慧强、戴瑞君、郝鲁怡、李赞等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