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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社会法研究室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研讨会。会议围绕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存在的立法问题和实施中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亮点和不足、修订草案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关键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目前,我国迅速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85亿人,预计在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分别达到4.5亿和3.35亿,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老年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由于子女数量减少、家庭小型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这些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护理等问题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问题直接关系到近两亿庞大的老年人口,也间接或预期关系到每一个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保护老年人权益专门制定的一部法律,由于该法颁布十六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日益滞后于时代发展。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六项社会法类立法项目之一列入立法规划,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目前立法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与会者认为,草案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对80%的条款都有所修订,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章新内容。这些修订体现了立法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及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务实态度。当然,草案还存有诸多疑问需要深入研究,如老年福利条款是否有必要写入、与老年人分居的赡养人负有经常探望义务在法律上是否可行、社会优待制度能否扩展适用于老年人等。社会法研究室将以本次研讨会讨论为基础形成立法完善建议书,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董文勇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