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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Lubman (陆思礼)教授就中国法制改革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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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上午,著名中国法专家,美国加州大学法学院Stanley Lubman教授在法学所新会议室作了题为“中国法制改革评论”的演讲。周汉华研究员主持讲座,陈云生研究员、李步云研究员和莫纪宏研究员对演讲进行了点评。

 

 

作为美国法学界最早从事中国法研究的学者, Lubman教授在演讲中结合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热点和焦点问题,介绍了他本人及部分美国学者对近期中国法制改革的一些评论和判断。Lubman教授认为,近两年来中国的法制改革进程在某些领域里呈现出一种后退(turn back)的倾向,司法领域的职业化改革在地方上遭遇到阻力。这一状况的出现受制于多重因素的影响,也体现在诸多方面。政治层面上,政府对稳定的关注使法官更加注重党的政策的贯彻而非法律规则的遵行,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被忽视,法院判决的合法性也因此受到了质疑;在司法实践领域大力推行法庭调解方式,由此产生了“尽量回避法律判断,而是在党的政策中寻找依据”的问题;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腐败现象蔓延、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社会道德水准下降,法律的权威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在列举了上述问题之后,Lubman教授认为真正值得忧虑之处在于,为了追求短期的社会稳定而损害了多年以来建立起来的法治精神和法制体系。Lubman教授同时强调,并不能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而断言中国放弃了法治精神,中国的法制改革在总体上仍然在向前推进。

 

Lubman教授的演讲结束后,陈云生研究员、李步云研究员和莫纪宏研究员先后进行了点评。

 

陈云生研究员以“切中肯絮”四字来形容Lubman教授对近期我国法制改革进程的观察与评论。陈云生研究员认为,中国的法制改革在推进到实质性阶段之后,政界、学界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上处于一种非常纠结的状态。在新旧法律体系交接、中西法律文化交融以及道德体系重建的大背景之下,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出现了与现代法治精神拉大距离的倾向。政治层面上对稳定的高度关注也使法制改革的方向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在理论界,也出现了“坚持本土化”与“学习西方”两种思潮的争论。总而言之,法制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中国本土文化的抵抗和迟延。陈云生研究员强调,应该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我国这样一个高度的“文化实体”的国家与现代法治精神之间努力探寻沟通途径与契合之道。

 

李步云研究员首先回顾了他本人与Lubman教授长达30年的学术交往,并对Lubman教授为推进中美两国法律学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所作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李步云研究员赞同Lubman教授在演讲中所作的判断和结论,即“在总体上,我国的法治进程在向前推进”,与此同时,“近年来我们在某些观念和做法上是倒退的”。李步云研究员指出,国内已有一些学者表达了与之类似的意见与看法,具体而言,就是“尽管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高发,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但所有这些措施都不能损害法律的权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法治改革“不能倒退,倒退没有出路”。

 

莫纪宏研究员认为Lubman教授对中国法制改革进程的热情关注令中国学者感动,也让我们对中国法治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针对Lubman教授在演讲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莫纪宏研究员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看法。首先,在判断法制改革的进退得失时,离不开文史哲方面的理论支撑。例如,“法制”究竟是一种文明形态还是文化形态、法制思维是内部生成的还是外来输入的,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在法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纳入思考范围;其次,应避免总是以批判的视角来观察法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否定“调解”的意义及价值的做法似乎有失偏颇;最后,法制改革的评价标准与结论实际上与观察者持有何种正义观密切相关,简单地以某种“终极”的正义理想来观照中国法制改革的现实,其结论必然存在某种偏差。“正义就在当下,不在未来”。莫纪宏研究员强调在对法制改革进行判断时,一方面应深入到实践当中之去,另一方面也要更为深入地转换视角。

 

Lubman教授随后对三位评论人的点评进行了回应。他认为在法制改革的进程中,法律文化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法律文化的改变也是一个非常漫长和艰难的过程。中国的法律文化侧重实质正义,而英美的法律文化更为强调程序正义。中国在法制改革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创造性令人印象深刻,他本人对中国法制改革的前景持乐观和积极态度。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