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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视野下QQ与360之争”学术研讨会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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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2:00,“竞争法视野下QQ与360之争”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工信部电子情报研究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等单位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陈甦研究员首先就本次研讨会举办的背景和动因进行了简单介绍,指出举办本次研讨会并不在于评判两企业行为之对错、得失,而是要从竞争法律制度层面上分析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如何实现有序合法竞争,以及国家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应当如何完善。基于此,研讨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1)两企业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如何定性;(2)两企业的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如何定性;(3)两企业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4)对两企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5)市场竞争的自力救济应当如何行为;(6)两企业之争对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提出的其他问题;(7)国外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

针对上述议题,与会学者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分别从企业行为的定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详细阐释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经过三小时的热烈研讨,与会学者普遍认为:(1)两企业行为有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之嫌疑,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理应依法参与市场活动,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或打击竞争者。(2)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目标,也是行业和企业能够得到发展的基本保障。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不能以违背法律、更不能以违背基本商业道德的手段,来获取一己之利和一时之利。像企业要求消费者“二选一”,构成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有强迫交易之嫌;而企业出面号召消费者抵制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样超出企业应有的经营者角色,同样构成损害消费者自主消费权的不当宣传。(3)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针对网络或信息软件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这类规模巨大、负面影响急速扩张的市场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给市场以稳定,给消费者以安定。(4)针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些不当竞争行为,政府应完善相应机制、充分执法,在科学合理依法的前提下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置,同时培育良性的市场竞争意识、倡导有助于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的竞争文化。

在讨论中,有的学者还认为,这次两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其定性不应限制于竞争法领域,而应认定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及早而严厉的予以制止,在我国绝不能允许第二次发生这样的事件。与会者还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现实情况,比较和借鉴域外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和经验,为我国处理此类案件提出良好的处理意见和长远的政策建议。会议在热烈而祥和的气氛中渐近尾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席月民副研究员对与会学者拨冗参会表示感谢。

最后,陈甦研究员作了精彩总结,并通过此次事件,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势提出“四点期望”——期望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更有力量,能够给市场上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以明确的合法性标准,便于市场主体特别是消费者做出是非判断。期望政府管理部门更有力量,能够对市场经济中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做出适当反应,以维持市场秩序,安定市场信心。期望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力量有所节制,当资本能够具有很大的市场控制力和社会影响力时,资本切不可恣意妄为,而应当在守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框架内自我约束。期望行业发展真正做到用户至上,因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对市场的信心决定企业发展与行业发展的生命。陈甦研究员进一步指出,我们希望QQ和360都能够有所发展,在发展的同时给与我们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唯有此,我们才会从他们的发展中获益,企业才会获益、行业才会获益、国家与民族才获益。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获得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