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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在西班牙马德里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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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6日至27日,第二十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在西班牙马德里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承办,旨在为中国和欧盟的相关利益方之间有关人权问题的建设性讨论创造空间,从而通过人权学术研究的交流进一步增进中国和欧盟在司法与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拓展中欧法律文化交流与合作。

本次研讨会设有两个议题,在每一议题之下各设三个分议题。第一议题是“信息自由和隐私权保护”,下设“信息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及实践”、“信息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国内法实践”及“信息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三个分议题。第二议题是“通过国家人权机构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下设“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置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通过国家人权机构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国家人权机构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施机制”三个分议题。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有学者、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代表。中方有23名代表参加,欧方有24名代表与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司参赞祁小夏女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欧盟委员会欧洲事务协调总署中国部副主任罗佳思先生、以及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中心主任威廉•莎巴斯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的孙宪忠教授、周汉华教授、刘翠霄教授、柳华文副教授、陈欣新教授、陈根发副教授、李西霞副处长、吴峻博士、戴瑞君博士,以及来自北京大学的白桂梅教授、山东大学的齐延平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的杨成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的王光贤副教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处的徐迅女士、中国传媒大学的王四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苏苗罕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许兰亭律师、陈幻中律师和靳学孔律师、以及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时福茂律师等专家学者也出席会议并做了发言。

与会代表分组对两个主题的每一个议题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围绕所讨论的议题考察了相关国际标准、当前的国内法律和实践以及最好的范例或当前做法的替代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陈欣新教授与非政府组织第19条款的高级法律顾问大卫•巴尼萨尔先生对第一议题作了主旨发言;山东大学的齐延平教授与德国人权研究机构副院长佛拉克•塞德斯渧克尔女士对第二议题作了主旨发言。四位主旨发言人对“信息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和“通过国家人权机构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个会议主题的国际标准及国内法律制度、中欧双方的实践和保护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峻博士与诺丁汉大学桑格塔•萨哈女士分别代表中欧双方与会代表对“信息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讨论做了总结报告。报告指出,在两天的讨论里,该小组代表针对三个分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讨论,主要涉及:信息自由的国际人权标准;欧洲在公众获取公共当局掌握信息方面的最新发展;信息保护与限制的国际经验;信息自由与人权的关系;中国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技术发展和恐怖威胁对隐私权的挑战;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及民法保护问题;欧洲信息和隐私自由实现平衡的步伐及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信息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在讨论中,与会发言者结合各国法律实践,进行了相关比较,并提出了自己对有关问题的看法。通过讨论,中欧双方的代表普遍认为,信息自由和隐私权保护是两项最基本的人权,如何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是中欧双方在信息自由与隐私权保护领域面临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与香港城市大学的比尔•泰勒博士分别代表中欧双方与会代表对“通过国家人权机构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讨论做了总结报告,报告指出:来自中国、西班牙、比利时、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英国等中、欧双方的20多位代表参与了第二小组的讨论。代表们基于各自的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经验,从国际、国内及比较的视角,多层次、全方位地讨论了国家人权机构在实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的可能性、必要性、既有贡献以及面临的挑战。与会代表认为,为了更好地在国内实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建立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是非常必要的。这类机构在起始阶段可以着重承担人权研究、人权教育、促进人权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的职能。伴随其不断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承担调查、受理申诉等职能;现有的保障人权的国家机制和国家人权机构之间不能相互替代,而应该在职能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通过不同机构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施;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国际认证或者评定等级。国家人权机构的有效性应以其在实际上发挥了保障人权的作用为衡量标准;总结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双方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最后,中欧双方代表在大会总结性发言时都表示,第二十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中欧双方代表都能够在相互平等和谅解的基础上坦诚相待,各抒己见,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这是双方今后在司法与人权领域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双方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中欧双方在司法与人权领域里的对话与合作。